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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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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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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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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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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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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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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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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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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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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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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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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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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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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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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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草坪、塑胶跑道 、塑胶球场的改造、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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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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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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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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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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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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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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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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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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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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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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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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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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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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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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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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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9月28日,竣工日期2013 年11月1日;共3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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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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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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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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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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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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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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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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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2级及以上资质目资质,注册资金500万以上,有同类项目业绩,无不良业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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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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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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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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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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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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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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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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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量清单报价,固定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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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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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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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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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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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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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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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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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0日上午9点统一组织勘查,费用自理,过期不予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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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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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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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文件提交
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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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2013年9月21日 14:0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将疑问送至资产管理处
电话号码:0538-8369577,
答复内容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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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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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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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答疑记录
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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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资产管理处,领取时间: 2013年9月22日10: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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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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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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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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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1正5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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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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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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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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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方式。三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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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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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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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
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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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坤元楼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3年9月26日10:50时整(北京时间,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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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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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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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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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坤元楼二楼会议室时间:2013年9月26日11:00时整(北京时间,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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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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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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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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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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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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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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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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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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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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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贰万元。以现金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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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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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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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国、初阳、姬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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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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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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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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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
1.4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2. 词语释义
2.1招标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工程实例;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投标人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1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9投标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本次采购可以接受进口产品;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在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机构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5. 投标委托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
6. 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8. 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2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必须从招标采购单位处购买获得的。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单位收到。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 投标答疑
11.1 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2.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2.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 投标文件说明
12. 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第三章):
14.1.1投标函;
14.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4 投标报价表;
14.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7 投标人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8投标人主要原材料有效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产品有效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主要配件的检测报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等(注:检测报告必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
14.2.9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材质、交货期说明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0投标货物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如《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等;
14.2.11产品质量保证、施工安装、验收方案、售后服务说明;
14.2.12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备品备件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等(格式第三章);
14.2.13相关厂房、设备、产品介绍;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4.2.14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第三章)
14.2.15投标样品的样图表、国家环保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塑胶跑道有害物限量合格报告”;
14.2.1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4.2.17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2.1—14.2.1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注: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
14.4 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抽样产品的检测检验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未填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总价。
16.2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标的物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应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计算单价。标的物清单中规定的规格、材质、技术工艺要求等,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投标单位报价中所报标的物的相关要求与标的物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将被拒绝中标。
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标的物的风险(除非增添的标的物是免费的)。
16.3报价编制依据
16.3.1现行市场价格;
16.3.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招标文件、标的物清单
16.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6.4.1根据提供的招标文件、标的物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工程的投标报价并汇总填入《投标报价表》;
16.4.2各投标单位需对工程现场进行认真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
16.4.3标的物清单经投标人核实后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清单计算。
16.4.4投标单位决策报价时,凡政策规定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不得让利。
16.4.5投标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投标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中标,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16.5结算调整规则:
16.5.1结算调整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16.5.2结算调整规则:
16.5.2.1数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全费用)不变;
16.5.2.2若因设计变更采用了未在标的物清单中列出的产品、材料,须经招标采购单位认可品牌和价格,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6.6投标人应按《标的物清单》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6.7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8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9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10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保证。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并换取收据。
17.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缴纳。
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项目施工验收完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5.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7.5.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5.4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5.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6中标人如有17.5条款所述情形,招标采购单位仍有权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下列条款之一执行:
17.6.1要求中标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继续履行;
17.6.2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17.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份数为一正五副。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保证金收据等)。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3.4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采购单位将做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3.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3.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3.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3.6.4报价超财政预算的。
24.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24.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 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
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1.9 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产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4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6.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7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采购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8.废标
28.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低价中标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价格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9.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29.2.3货物出厂验收情况;
29.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9.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9.2.7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9.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最重要条件
G、授予合同
30. 中标单位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30.3招标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出现特殊情况,经采购单位批准,增加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最后以审计为准。
30.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32. 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采购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2.4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 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3.3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中标资格。
H、其他事项
34. 监督和公证
36.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
我们收到贵单位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检测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单位电话及移动电话)
传真: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生产厂家
|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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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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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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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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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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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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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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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
金额大写 元
|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 性能、技术规格、产品质量要求、交货期
a、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 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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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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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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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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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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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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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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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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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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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明最快整个系统交付使用期限
|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货物
技术要求
|
选择项(正偏离或符合或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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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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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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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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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
售后服务内容
|
期限(时间)
|
备注
|
1
|
免费更换
|
|
|
2
|
免费维修
|
|
|
3
|
免费更换及维修期满后
优惠更换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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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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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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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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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
|
|
|
6
|
解决问题
|
|
|
7
|
|
|
|
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6条请明确时间;
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资格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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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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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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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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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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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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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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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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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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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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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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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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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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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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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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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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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
|
|
|
|
|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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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备品备件表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注:上述备品备件为该项目5年内所需的,存放于项目现场。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质保期后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产品(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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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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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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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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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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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附:合同复印件。列举至少两个类似项目的投标产品及系统使用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12、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
实现利润
|
|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3、中标通知书回执
中标通知书回执
:
我们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编号为 的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方在贵单位主持下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
招 标 书
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需运动场地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
二、项目内容:人工草坪、塑胶跑道、塑胶球场
1、项目概述:本次采购的塑胶跑道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区,项目安装调式地点为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场,供应商所投产品要符合学校标准所规定的要求。铺设人工草坪面积约为:8466平方米;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操场铺设塑胶场地面积约为:9040平方米; 篮、网球场铺设塑胶场地面积约为:3808平方米;EPDM颗粒铺设面积约为1440平方米;篮网球场找平垫层约为150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三、采购内容及其技术要求:(见图纸)
1、内容: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塑胶跑道
|
详见下列表述
|
详见下列表述
|
400m跑道
|
人工草坪
|
详见下列表述
|
详见下列表述
|
|
2、 技术参数与数量:
1)4mm塑胶跑道面层 9040平方米:面层正反两次喷涂3mm铁红色PU颗粒;
2)篮网球场3808平方米:铺设4mm硅PU;
3)足球场铺设人工草坪:7800 平方米,采用进口优质100% Mattex抗紫外聚乙烯 (D-tex≥12000 PE) 草丝. ,首层底衬采用进口韩国抗老化聚丙烯绿色编织层复合德国长纤,次层底衬采用,透水性苯乙烯一丁二烯聚合乳胶,草丝延展性大于等于60%,抗拉强度大于130N,捻度45±5转,草高40㎜,石英沙黑胶粒填充高度20㎜;
4)跑道辅助区人工草坪:866平方米,采用进口优质100% Mattex抗紫外聚乙烯 (D-tex≥12000 PE) 草丝. ,首层底衬采用进口韩国抗老化聚丙烯绿色编织层复合德国长纤,次层底衬采用,透水性苯乙烯一丁二烯聚合乳胶,草丝延展性大于等于60%,抗拉强度大于130N,捻度45±5转,草高10㎜,石英沙填充。
5)EPDM颗粒区:1440平方米,铺设厚度为8mm;
6)篮球场找平垫层(厚度10mm-30mm)1500平方米,EPDM颗粒、胶水填充
7)所施工的场地按功能划线
3、其他要求:
(1)要求能现场监督施工。
(2)塑胶跑道全部采用环保型系列,需提供国家环保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塑胶跑道有害物限量合格报告”,禁止使用其他再生材料或旧轮胎、鞋底等材料。
(3)底胶水采用优质产品,须特别注明品牌,施工前提供报关材料单。
(4)运动寿命:免费保质期5年,正常使用8年以上。
(5)标线材料采用进口划线漆。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技术指标。
(6)投标商须承诺在竣工后每2个月定期为采购方作维护和保养。
(7)质量控制措施
A、所提供的材料,须注明品牌、产地、品名、规格、参数、性能(技术指标)、确保质量,产品到场后,由采购方进行验收。
B、对中标单位的样品进行封样,确保使用的材料和样品的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施工,对供方的原材料,由采购方封样送检,如不合格,所有损失由供方全部负责,并按此工程总价的10%赔偿。
(8)面积为估算面积,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本次最终付款按招标价付款。
(9)施工完毕后,供方需为采购方留少量材料,以备以后修补使用。
4、本标书提供的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不可变更。技术要求中有关技术指标为本次采购的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可在不低于本标书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前提下选择不同的材料及配件;
5、中标后,标的物材质不得改变。在中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各标的物的款式及颜色由采购单位确定,同时中标标的物的规格尺寸在±10%范围内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予考虑。
6、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指定相关部门对封样样品和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等,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对供货产品进行破坏性检测后中标单位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如果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中止合同,没收其所有供货产品,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供货后,采购单位有权指定相关部门对供货产品进行环保抽样检测等,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所有供货产品,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对中标标的物的生产过程等进行查看,如果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反本次采购标的物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的出具实样的数量及技术参数提供实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及商品提供实样的,将在样品评分中由评委酌情扣分。样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便于专家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质量、规格、材料环保等技术上及款式上的合理性进行比较和评价。一旦成交后该样即封存,以此作为交货时在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材质要求为最低参照要求,如有偏离只能高于原材质要求,低于原材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效果图(彩图);
3)投标人应提供绿色环保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清单、检验报告、产地证明;
4、投标人须说明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配件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同时还需提供生产设备的流水线清单及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保证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提供配件的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应含在总报价中;
6、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供应产品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配件,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7、投标人应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及其制造工艺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对由此引起的第三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除包括采购的所有货物及其辅材、配件外,还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和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设计费、服务费、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抽样产品的检测检验费用等一切费用;
9、须提供主要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提供产品的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非厂制品的产品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在材质、功能、性能等参数上满足或高于上述品牌、型号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产品必须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如环保、消防等)检测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未通过检测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中标单位应及时与装修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无条件配合装修公司等工作,以便及时的根据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专业修正,以确保安装过程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里,采购单位不予考虑。
5、成交单位必须承诺听从采购单位指挥,无偿配合其他单位的安装、调试工作。
6、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检测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验收依据以行业标准为准,验收要求盲点为零,且中标人应提供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含技术参数表中的各项指标。
8、安装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安装完毕。
9、交货地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场。
10、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不低于5年,在质保期内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以内专业人员到达现场,主要产品当天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产品在5年质保期到期后,终身承担维护保养责任。
11、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1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 采购编号 号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含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检测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合同签订后,甲方无预付款,待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的5%。
2.3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安装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安装完毕。
5.5 交货地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9.1 乙方对其提供的原装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进行保修。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