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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韩岗镇北刘庙村文化大院工程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3-9-10 浏览次数:50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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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梁山县韩岗镇北刘庙村文化大院工程
项目编号:LSZC-2013-363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一、询价采购邀请函
受采购人委托,我采购中心现就梁山县韩岗镇北刘庙村文化大院工程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LSZC-2013-363
(二)项目内容: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9.6m2。详细内容见《政府采购询价表》
(三)资金来源:2013年第一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四)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工
(五)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为注册于本单位相关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七)投标人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12日下午14:30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建设银行六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109500.00元,否则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
4、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按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
5、投标保证金:贰千元,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现金必须密封包装并写明现有金额及公司名称。开标后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相关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包括:
①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与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与身份证的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④采购明细内容、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每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虚假或过期资料、文件缺项或不规范等,投标作废。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报价内容必须打印,并且加盖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所有材料胶装成册后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9、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上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0、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1、有关此次采购未尽事宜,请联系采购人或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7-7321393
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37-7618115
网 址:http://liangshan.jnzfcg.gov.cn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二、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项目编号:LSZC-2013-363
投标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元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处理梁山县韩岗镇北刘庙村文化大院工程采购(采购编号:LSZC-2013-363)的所有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日 期:
四、采购明细内容
本工程为梁山县韩岗镇北刘庙村文化大院工程,建筑面积129.6m2,层高3.6m,为单层砖混结构,屋面采用混凝土现浇屋面板,墙体采用烧结粘土砖。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外墙粉刷2000m2。
说明:1、结构与工程位置以设计图为准,图纸不详时以监理技术交底为准。
2、投标前潜在的投标人可查看设计图纸,本报价为施工图纸的包干价格。
3、投标方自行现场踏勘,因地质、物价变化产生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五、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1墙体工程
内、外墙均采用240厚承重烧结粘土砖;室内墙面阳角及门窗侧壁均做1:2.5水泥砂浆护角H=2000。
外墙在室内地坪±0.000以下50mm处做20 厚防潮层(1:2.5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
砌筑墙留洞待管道安装完毕后,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
1.2屋面工程
屋面的防水等级为III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屋面为自由落水。
1.3门窗工程
外窗(含阳台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1.4室外工程
建筑物四周均做800散水坡。混凝土垫层纵向10m及散水坡与外墙之间均设20宽伸缩缝,缝内嵌填防水油膏。
散水坡向外侧找坡3%,外侧高出室外地面20.
1.5电气照明
本工程电源引自小区室外箱,电压380/220V,使用三相四线制YJV电缆穿钢管埋深800进户,并与进线箱1AL处将中线进行重复接地。室内配线采用BV-450/750V塑料铜芯线穿钢管于墙内,底板或顶板内暗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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