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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沙滩生态植物园照明灯具、电缆、箱变、监控音响系统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9-10 浏览次数:24 关闭 | |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银沙滩生态植物园灯具、电缆、箱变、监控音响系统购置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XY-130809 2、项目名称:银沙滩生态植物园灯具、电缆、箱变、监控音响系统购置项目 3、项目内容 3.1第一包主要内容:灯具(路灯、庭院灯、停车场灯、景观灯柱、草坪灯、射水灯、射树灯、射灯、灯带、照石头灯、水下投光灯)采购。安装不含在此招标范围内; 3.2第二包主要内容:电缆采购,安装不含在此招标范围内; 3.3第三包主要内容:配电箱、箱变采购。配电箱的安装不含在此招标范围内。箱变运输费、吊装及安装、调试费、试验费、带电接火费等供电部门收取的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含塑钢围栏); 3.4第四包主要内容:监控及室外背景音乐系统设备采购。全部系统的安装调试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若为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合法代理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1.3若报价产品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产品专利证明文件和产品专利拥有者允许以该专利产品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书原件;报价产品如不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报价产品不涉及专利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在青岛地区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①投标人注册地在青岛的,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②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青岛的,需委托注册地在青岛的有能力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的机构提供售后服务【开标时须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双方协议书原件】。 1.5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开标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第二包: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投标人须通过国家3C认证并且认证在有效期内,且在相关网站查询处于有效状态【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 2.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 2.4投标人注册地非青岛的,所报产品须办理入青备案【开标时提供备案证复印件】。 2.5投标人所报产品具有有效的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2.6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开标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第三包: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投标人所报箱变产品须在青岛开发区电业局备案【开标时须提供备案证复印件】。 3.3投标人所报箱变产品须具有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箱变型式试验报告【开标时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3.4投标人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完成验收及送电工作【开标时出具书面承诺原件】。 3.5在青岛地区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①投标人注册地在青岛的,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②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青岛的,需委托注册地在青岛的有能力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的机构提供售后服务【开标时须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双方协议书原件】。 3.6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第四包: 4.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智能化施工设计一体化贰级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3非青岛辖区注册企业须具有《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开标时提供原件】。 4.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5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 4.6投标人上三年度(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署时间计),须承担过不少于1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系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4.7在青岛地区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①投标人注册地在青岛的,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②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青岛的,需委托注册地在青岛的有能力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的机构提供售后服务【开标时须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双方协议书原件】。 4.8投标方必须提供摄像机、编码器、NVR数字存储服务器、高清解码器、网络控制键盘的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开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4.9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开标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海峡花园)15号楼3单元201室 (3)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投标人也可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报名)。 7、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3年9月22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须从投标企业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第一包:20000元;第二包:9000元;第三包:2000元;第四包: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16:30时前到账。 8.2户名: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青铜峡路支行 账号:372005562018010008522 联系电话:0532-82675957 8.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出具收据原件。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8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86999923 联 系 人:朱晓龙 1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海峡花园)15号楼3单元201室 E-mail:sdxyqd@yeah.net 电 话:18863926897、13705429233 传 真:0532-82675957 开户名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青铜峡路支行 银行账号:372005562018010008522 联 系 人:徐倩、刘肖群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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