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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城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德州市 更新时间:2013-9-6 浏览次数:35 关闭 | |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齐河县城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批准文号:齐发改投资字【2013】118号 招标人: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河县省道101与308公铁立交桥交汇处西北侧。 2.2 本工程设计规模为40000t/d,一期工程20000t/d,预处理等共用部分设施按40000t/d建设,进水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厂进水标准。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类标准。 2.3 本污水处理厂整体工程通过本次BOT(建设-经营-移交)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所选定的投资人将依法在齐河县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2.4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完好无损地、无偿地移交给项目招标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境内企业须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以上企业法人,境外企业须是根据其所在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以上企业法人。. 3.2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专业类别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自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壹个以BOT方式运作的规模在1万吨/日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经验。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无不良市场行为纪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时间及要求 4.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9日 4.2 报名地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经二路131号212-2室 4.3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相关协议证明原件等)、提供2012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核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同时提交相应资料复印件一套(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济南市经二路131号212-2室 邮 编: 邮 编:250000 联系人: 联 系 人:韩媚 徐菲 电 话: 电 话:0531-87063536 15953191549 传 真: 传 真:0531-8706353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JLZB001@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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