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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大厦、平度项目电梯项目招标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9-5 浏览次数:21       关闭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就青岛中央商务区、平度电梯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单位: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利群集团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电梯数量:利群青岛中央商务区项目(直梯16部)

    利群平度项目(直梯13部)

    一、招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生产厂家;

    2、安装必须具有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一级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

    3、具有招标内容所需材料、设备的制造能力及生产许可证;

    4、企业必须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标书递交时间: 2013年9月12日上午16:00前,地点: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崂山区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

    开标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六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电话:

    关先生:0532-68071666-7680(技术标)

    高先生:0532-88806600/13375588789 (商务标)
 
    传真:0532-88807890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一份。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须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三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统一发送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从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要求

    1、投标报名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厂家指定代理经销商,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安装资质。

    2、客观地提供该品牌电梯的生产、经营水平规模及业绩指标,客观地提供该品牌电梯在青岛市内所使用的具体工程名称、层数及电梯型号、部数等。

    3、说明该品牌电梯突出的质量及技术性能优势特点。

    4、根据我方《对电梯的技术性能要求》,在满足所列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包括满足梯井净尺寸及机房尺寸),最低成套电梯设备报价(每部电梯要按各单项设备和各项系统配置,详细注明产地、品牌及单价明细)。

    5、提供与提供方案相符的各项设备、系统配置、配套材料、图片、技术性能资料,以便确认。

    6、若该品牌电梯标准梯井净尺寸和机房尺寸与我方要求尺寸有差异,请注明是否能在不减小厢体尺寸的前提下,按我方要求梯井尺寸和机房尺寸制作安装,价格上有否差异的具体数额。

    7、若对我方《对电梯的技术性能要求》所列各项功能条件中某些功能要求认为不够合理或没有必要,请提出合理的方案、建议,并详细说明理由,并注明按该方案的最低保价。

    8、提供验收后的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明细。

    9、对电梯设备付款方式的优惠条件,订货期内若发生产品升级或降价,比照该优惠条件对原合同进行调整。

    10、对保修年限及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1、对保修期后的维护服务及维修维护费用的优惠承诺。

    12、投标报名企业具备自行解决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的能力。

    13、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投标单位须提供有关证明的原件,且真实可靠。

    15、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和安装。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三)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投标书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分别单独密封。

    1、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1)设备技术要求:电梯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标准,供货时间、交通运输、仓储保管、现场调度、安全及周边协调等计划安排和保证措施;

    (2)安装技术要求:电梯设备安装方案、安装质量标准及技术保证措施;

    (3)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按技术标书统一封面要求,在封面内侧折叠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并沿虚线涂胶水密封。

    2、商务标书的制作要求

    1)投标函;

    2)企业简介;

    3)报价表:分不同型号、规格、设备要求详细报价;

    4)服务承诺;

    5)企业生产能力、销售业绩、获奖情况;

    6)安装调试人员等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评标办法中有关评分项目不予记分)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生产许可证;

    4)安装资质证书副本;

    5)设备生产厂家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6)企业上三年度生产产品获国家或省部级(电梯协会或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质量奖励荣誉证书;

    7)投标企业上两年度在山东省内销售的全部同品牌同类型电梯的销售合同,及购货单位使用情况证明;

    8)投标单位情况。

    (四)标书的格式

    1、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其中商务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技术标书一式 伍 份,不分正、副本。

    报价单 伍 份

    电子版标书两份

    2、投标文件的正文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商务标书注明“正本”、“副本”“报价单”字样。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技术标书应严格按要求制作、装订、封章。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应按要求提供。

    (五)投标资料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别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

    2、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可不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印鉴的;

    2、无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3、标书内容涂改、叙述不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报送标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内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改无效。

    (九)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十)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应对已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4、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作为废标处理。

    (十一)投标保证金

    (1)工本费200元(此费用无论是否中标均不返还)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于开标前三日交至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德泰大酒店 五楼 财务部 (如需支票缴纳投标押金、请确保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日前到帐,本地厂家可缴纳现金),凭押金收据方有资格投递标书,收据应于开标时携带出示。

    (3)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电汇需提前一天到账):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工行台东支行

    账号:3803023009006623292

    未中标者,保证金于开标后两周内返还;中标单位于签合同后第一次付款时返还。

    (十二)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电梯供货周期50天。

    中标单位所报交货时间,一经招标人确定,除招标人认可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不得拖延。
    (二)质量与验收标准

    1、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2、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3、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或施工现场。设备及零部件送到现场后,必须有说明书、出厂证、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其它技术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设备及零部件进行验收。

    (三)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四)价款支付方式

    1、设备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预付款20%作为定金,提货前(凭发货通知单)付货款70%,收到90%设备款后提供全额17%增值税发票,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60天内付5%,余5%为质保金。自电梯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和安装问题,保修期满无息付清。

    2、安装费付款方式

    安装费进工地前付40%,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60天内付50%,余10%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无息付清。

    (五)违约责任

    电梯的供应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书中的有关内容,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六)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合同生效后7日内,卖方须将每台设备的土建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盖章后交(寄)给买方。

    2、合同生效后60日之内,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交(寄)给买方。

    3、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4、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寄)给买方。

    (七)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目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6、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设备停止运转超过两小时,乙方每次赔偿甲方伍仟元。

    (八)检验

    1、在交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2、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电梯安装负责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报买方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12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九)索赔

    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卖方并将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买方,并负有赔偿责任。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十)延期交货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

    (十一)违约赔偿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向投标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终止合同

    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四)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五)转让和分包

    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十八)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九)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1、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买方工地现场

    2)技术资料及要求(中文)

    3)随机资料齐全

    4)原产地质量证明

    5)设备维护、保养手册齐全

    6)其它技术资料和图纸

    7)土建要求(按设计预埋件要求提出安装施工要求等)

    8)投标方报要求的付款方式

    2、售后服务

    1)安装调试:卖方负责设备到工地后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符合有关规范。

    2)技术培训:设备到买方工地前,卖方派2-3名技术、操作维修人员到买方进行预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以后,卖方对买方技术、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更深入的培训,以便他们能具备独立操作和必要的调整维护能力。

    3)投标方应提供保修期后设备正常运行2年的易损件清单。

    4)设备验收:电梯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在买方工地进行。验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卖方必须负责提供和安装的电梯通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验收,买方可以做相应的验收配合。验收后,买卖双方签定验收协议。

    5)保修期限:自验收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在投标书中需说明保修期限内卖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报在青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期限以后日常维修保养的方案和相应的取费办法(以标准维保为例),通过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报出一个“性能价格比”较高的、合理的投标报价,并且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同类型设备报价不超过该企业在其它项目的销售价格。

    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报单台价格、安装费、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4、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5、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

    6、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设备价款为买方工地交货价,包括设备出厂价、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保管费及工地卸车费、吊装费、运输保险费等与设备有关的全部费用。安装费包括设备移位、就位、预埋、修井费、现场保管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用水电费、脚手架搭拆费、调试费、验收费等与安装有关的全部费用。电梯单价应包括生产、安装、仓储、保管、装卸、运输及完成合同约定所应计入的各项费用等。

    八、评标定标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和办法。

    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坚持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反对不正当竟争,投票人不得串通投标者,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4、标书送达后,评委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最终报价;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较价格;

    3)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4)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5)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6)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7)售后服务承诺、维修成本;

    8)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9)运输条件;

    10)投标人的经营信誉和业绩、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产值、市场占有率、社会信任度、已完成的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

    11)标价合理,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企业中标;

    12)有执行合同能力;

    13)其它条件。

    评委小组采用“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对各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负责人电话通知。

    九、附加条款

    1、电梯单价应包括生产、安装、仓储、保管、装卸、运输、调试、验收、培训及完成合同约定所应计入的各项费用等。

    2、中标单位必须考虑到工地现场场地狭窄、仓储空间有限的客观条件,应按规格及时配套供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同时承担在卸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

    3、交货期限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1、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2、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3、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6、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7、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十一、注意事项

    1、 要求相关电梯厂家于招标期间到青岛市区、平度项目考察落实现场实际情况,复核全部电梯的相关尺寸及土建施工完成情况。

    2、投标报价应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客梯采用发丝不锈钢;货梯采用喷涂钢板;

    客梯要求轿厢为高轿厢,客梯适用范围为酒店;

    电梯内饰标准单列报价;

    电梯消防功能、盲文面板、中英文语音报站、无障碍功能、单、双面板需单独报价;

    应按照井道尺寸选配合适轿厢(现场不再配钢结构加固)

    同井道设备上下规格参数型号区间要分别报价;

    货梯门宽尺寸、门槛类型、控制方式(变频或双速)、标准功能、选配功能均需单独注明并分别报价;

    安装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对电梯井道的加固、开洞、间隔和机房爬梯、井道爬梯、井道照明等的相关设施及安装费用;

    安装工程报价应考虑现场设备存放保管的二次搬运费用,并自备施工电缆、配电箱等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的相关费用

    报价需分为两部分并且严格按照附件三中的电梯计划顺序报价。

    附件:

    附件一: 客梯(货梯)的技术规格

    附件二:自动扶梯及人行道技术规格

    附表一:

    客梯(货梯)的技术规格

    1、控制系统:VVVF

    2、开门方式:中分门

    3、曳引机:合资产品

    4、门机:VVVF控制

    5、钢丝绳:国产

    6、轿厢内饰:豪华发纹不锈钢内饰(钢板厚度不低于2mm),豪华灯光吊顶地面大理石,门板、轿门、各层门、小门套发纹不锈钢。轿内操作面板:不锈钢面板、不锈钢按钮。

    7、标准功能: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超载保护功能、超载报警功能、超速电气保护功能、超速机械保护功能、安全触板保护功能、门过载保护功能、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电动机过热保护功能、对讲机通讯功能、警铃报警功能、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停电应急照明功能、轿顶检修操作功能、轿内检修操作功能、机房内检修操作功能、无呼自返基站功能、满载直驶运行功能、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微动平层功能(提升高度≥45米时标准设置)、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运行次数显示功能、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故障自动检测功能、故障自动存储功能、待机定期自检功能、层高自测定功能、消防迫降功能、起动补偿功能、泊梯功能、门停止运行功能、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8、选配功能:开联控制功能、司机操作功能、盲文面板、无障碍功能、单双面板、专用运行功能、轿内中英语音报站功能、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不停层功能、轿内超载指示功能、消防员专用功能、轿内报站钟功能、光电保护功能、光幕保护功能、群管理时独立运行功能、延长开门时间功能(适用于单控场合)、微平层功能(提升<45米电梯配置)、残疾人使用功能(单列)、三方通话功能、预留大楼数显示监视屏接口功能、预留大楼BA系统接口功能、预留视频电缆、预留音频电缆、预留电话线普通轿内IC卡功能,含访客应对功能的对讲机联动IC卡系统。(须报每项增加费)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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