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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两城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设施配备项目(休息室床铺400套、办公橱柜30个、会议室桌椅1套(含40把椅子)、毛巾架12个、图书架12个、玩具架家具、教学用钢琴、规章制度、校园文化1、厨具)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3-9-3 浏览次数:8 关闭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县两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微山县两城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设施配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微山县两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划分、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微山县两城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设施配备项目 项目编号:HW2013-WSCG821;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5个包,主要为: A包:休息室床铺400套、办公橱柜30个、会议室桌椅1套(含40把椅子)、毛巾架12个、图书架12个、玩具架12个; B包:小型玩具24套、大型玩具2套、教学教具; C包:教学用钢琴1个、电钢琴12个; D包:炊具1套、学生餐具400套、保温水桶12个、饮水杯400个、饮水杯架24个、儿童毛巾400条、消毒灯13套; E包:规章制度、校园文化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影响本项目合同货物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四、报名时间、地点、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开始— 2013年9月10日止,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6:00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37—8221679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另加邮寄费60元,连同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我方,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0537-2361579 传真:0537-2361539 六、公开报价时间:以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微山县中行大厦六楼会议室(微山县城区奎文路中段) 七、其他: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单位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填写政府采购报名表。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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