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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东城新区(祥云湖与生态公园)景观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3-9-1 浏览次数:11 关闭 | |
1、招标条件: 平邑东城新区(祥云湖与生态公园)景观项目,建设资金为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平邑县园林绿化局,总投资约2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平邑东城新区(祥云湖与生态公园)景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邑东城新区,景观用地面积132078平方米,其中硬地铺装:36688平方米,绿化面积44597平方米;水体面积50793平方米。 2.2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项目编号:PY2013GC048—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于2013年08月29日至2013年09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介服务区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受理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4.1.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1.2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需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1.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或证明(2012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4.1.5近年来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揽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 4.1.6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临备案证明、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 (原件) 4.1.7企业所在地或长期施工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4.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1.9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 (原件) 4.1.11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临沂地区内投标企业)(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东城新区(祥云湖与生态公园)景观项目”字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09月18日上午9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 代理机构: 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13468091918 电 话: 15953182488 联 系 人:林军华 联 系 人: 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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