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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公安分局LED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3-8-19 浏览次数:33 关闭 | |
北湖公安分局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GP/2013/X00036 公告类型:网下询价 公告流水号:BHGP/2013/0000000187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9日 北湖公安分局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经北湖新区财政分局批准,根据《济宁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规定,采用网下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含P10显示屏、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相关采购,具体采购明细请下载附件1。 2、询价时间及地点 具备资格的供货商可于2013年08月19日下午三时整至2013年8月22日下午三时整期间按照程序到指定地点提交报价文件。 询价开始时间:2013-08-19 15:00:00(北京时间) 询价截止时间:2013-08-22 15:0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08-22 15:30: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北湖新区内(具体会议室待定)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供应商报价材料中需按照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报价表。 报价表中需详细填写报价项目的品牌、型号等内容。此外,报价中需注具体供货期、售后质保及服务承诺,此项内容将作为采购方选择中标企业的标准之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请提供高于40万元的项目合同原件)。 (7) 保证金缴纳证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于公告期间内缴纳保证金 壹千元整 至指定账户(详见附件2),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取消报价资格。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后即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保证金退还信息单(请下载附件3)。 5、特别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必须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不密封的报价文件无效,此外,封袋面上应标明: 1) 所报项目名称、编号; 2)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在2013年08月22日15:30:00前不准启封”字样。 (2)参与询价的企业在报价时需携带:单位公章;报价文件中各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所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图片,并在产品说明书及图片上加盖公章,以确保提供的产品与参与报价的产品一致。 (3)报价不可高于项目预算价(即3.1万元),否则报价无效。 (4)本项目质保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6、报价币种:人民币。 7、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周内。 8、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 9、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报价、产品样式、交货期及服务响应时间等因素,按照相对权重由采购单位打分,综合总分最高者成交。 报价是指包括提供货物至采购单位的最终价格,包含各种税费等。 交货期是指签订合同开始至货物到达用户现场的时间。 10、结果公示: 询价结果将于开标后现场向参与企业公布。 11、联系方式:0537-2568753孙老师 0537-2299177 许老师 附件1:显示屏采购明细表 附件2:保证金交款说明 附件3:保证金退还信息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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