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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临沂市 更新时间:2013-8-12 浏览次数:13 关闭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配套资金,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莒南县大店镇驻地; 2.2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5万吨/天。 2.3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具体见项目设计图纸); 2.4计划工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报名及资格预审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莒南县政务大厅三楼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前先与代理单位电话联系)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资格预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 5)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7)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2012或2013年度,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施工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 9)投标单位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记录证明(审查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10)县外企业须持莒南县住建局开具的招投标备案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复印件三份留存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土建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资格审查者,请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莒南县政务大厅三楼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售价为人民币500元,电子光盘1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账 号:15-881101040016537 户 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工程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邮箱jrzb007@163.com)告知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7.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3年9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莒南县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9—8116058 18653938291 招标单位: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 代理单位: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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