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人”),受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简介: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一期、二期4×315MW(以下简称“石横电厂”), 锅炉采用上海锅炉厂制造的SG-1025.7/18.3-M840型锅炉,为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炉膛、平衡通风,摆动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半露天布置,炉顶设大罩壳。制粉系统采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机组配置五台磨煤机,固态排渣。一期两台机组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建成投产发电。二期两台机组分别于1997年5月、11月建成投产发电。一、二期机组脱硝系统采用高灰型烟气脱硝(SCR)工艺,每台锅炉设两个SCR反应器,反应器在锅炉后侧与静电除尘器之间的水平烟道上方。脱硝系统按入口NOx浓度300mg/Nm3、处理100%烟气量及不低于66.7%脱硝效率进行设计,满足出口NOx浓度稳定控制在100mg/Nm3 以下。
每台炉改造工程内容包括:
(1)空预器本体改造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所需的人工、机具使用费和消耗材料。
(3)招标方需提供钢结构校核所需的相关图纸,投标方进行工程所涉及的钢结构校核,如需要进行加固,投标方提供加固方案并负责进行加固。
(4)因空预器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管道的拆、装及设计工作。
(5)因空预器改造所涉及的相关设备需要改造设备费用和安装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6)投标方保证工程内容包含了本次空预器改造的全部内容,所有上面未提及内容,如果从合同设备运行角度讲是需要的,应向招标方无偿提供。
#1机组脱硝空预器改造,计划停机时间2015.03.15-2015.5.10,单台炉施工工期55天。(暂定)
#2机组脱硝空预器改造,计划停机时间2015.04-2015.06,单台炉施工工期55天。(暂定)
#3机组脱硝空预器改造,计划停机时间2014年03月22日至2014年5月16日,单台炉施工工期50天。(暂定)
#4机组脱硝空预器改造,计划停机时间2014年04月10日至2014年06月9日,单台炉施工工期50天。(暂定)
#1号机组改造所需设备及材料必须于2015年3月15日之前抵达招标方生产现场,其它改造所需材料到货时间必须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3号机组改造所需设备及材料必须于2014年3月25日之前抵达招标方生产现场,其它改造所需材料到货时间必须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设计、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厂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设计、制造、安装整套空气预热器设备的资质和能力,具有完成本招标范围的全部设计、供货、安装的相关资质条件。
4业绩要求:
投标方有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提供锅炉配套空预器设备/单独空预器改造的供货业绩不少于8台机组,且这些设备已正常投运且性能验收合格,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提供至少四台同类机组的改造项目业绩供业主考察,投标方应具备整机设计、制造、安装能力。
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国际知名跨国集团公司在华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为投标人的,其母公司业绩经审核后可予以承认。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性能验收合格的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有效业绩截止至2013年7月。
5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能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工程安装指导、调试、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投标报名(附申请报名资料)——申请报名资料审阅(核查通过)——购买招标文件
特别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提交了合格的报名资料,和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备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套)供核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8月7日-2013年8月16日 ,每天9:0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03室
联系人:宗坤、王芳、李长莹
电话:0531-83191862 传真:0531-83191860
邮箱:shfdc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