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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课桌凳及座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家具)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日照市 更新时间:2013-8-7 浏览次数:3 关闭 | |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 的委托,对其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课桌凳及座椅采购项目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一、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 临沂北路农检中心 联 系 人:厉保华 联系电话:0633- 3222769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开发区秦皇岛路123号 联 系 人:何语、安聪 联系电话:0633-2280866 邮 箱:rzhuaantai@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营业部 帐号: 810100101421002407 财务电话:0633-2281797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课桌凳及座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WT-RZDGCG2013-070 3.招标内容: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课桌凳及座椅采购项目,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课桌凳及座椅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 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代理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投标人须 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见附件1);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前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五、投标报名: 有意投标的企业请于 201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13 年 08 月 2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照开发区秦皇岛路123号报名)。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 4、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 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代理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6、 投标人须 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见附件1); 7、 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由代理机构代为统一查询)。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售价: 150 元/套,售后不退。 2、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 2013 年 08 月 27 日15 : 30 (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 东海饭店一楼第一会议室( 日照黄海二路59号) 接受报价文件,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08 月 27 日 15 : 30 九、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3 年 08 月 27 日 15 : 30 开标地点: 东海饭店一楼第一会议室( 日照黄海二路59号 ) 十、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招标会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附件1 :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课桌凳及座椅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WT-RZDGCG2013-070 )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招标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成交)。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日照市东港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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