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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区旅游设施维护改造工程 所需箱变、配电箱、亮化设施、智能道闸系统、格栅机等采购项目变更及延期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3-7-11 浏览次数:23 关闭 | |
各有关投标人: 由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区旅游设施维护改造工程所需箱变、配电箱、亮化设施、智能道闸系统、格栅机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DBXK201303),于2013年7月5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政府采购公告。现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对第一包采购公告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标公告内容: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箱变、配电箱、格栅机维修更换; 第二包:亮化设施、电缆、智能道闸系统等;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第一包:箱变、配电箱、格栅机维修更换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箱变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须分别提供箱变高压柜、低压配电柜的试验报告(开标时提供箱变高压柜、低压配电柜的试验报告原件)。 3.供应商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完成验收及送电工作(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在青岛地区设置长期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注册地在青岛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在青岛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维修机构的,提供双方协议书的原件及对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所提报格栅机若为外购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5.1投标人须具有格栅机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以及该生产制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从2013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 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七、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凡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3年7月17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配电箱、格栅机维修更换; 第二包:亮化设施、电缆、智能道闸系统等;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第一包:配电箱、格栅机维修更换。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低压配电箱(柜)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含)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开标时若为生产制造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供低压配电箱(柜)生产制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提供低压配电箱(柜)的试验报告(开标时至少提供一个低压配电箱(柜)的试验报告原件)。 3.供应商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完成验收及送电工作(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在青岛地区设置长期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注册地在青岛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在青岛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维修机构的,提供双方协议书的原件及对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所提报格栅机若为外购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5.1投标人须具有格栅机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以及该生产制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从2013年7月6至2013年7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七、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29日下午14: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凡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3年7月19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11号1号楼2单元901室 联系电话(传真):0532-80829149 18661630431 联系人:姚驰 E-mail:qdbiaoxin@126.com 账 户: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 号:3820018800003021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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