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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大厦亮化工程招标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08-3-11 浏览次数:189 关闭 | |
工程名称: 青岛信息大厦亮化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预计造价(万元): 100 计划文号: 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7]第3号 规划许可证号: 青规建管字[2001]173号
建设单位: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志强 85817031
招标代理: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田友民 85786283 85782127 招标内容: 信息大厦建筑室外楼体、景观照明亮化 要求: 1、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为城市及道路照明或电气或安装专业叁级及以上; 3、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亮化工程一项;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亮化工程。 公告说明: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08年3月11日14时至2008 年3月14 日11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澳门路121号),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应的质量等级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 5.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明及中标通知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明;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企业上两年度获奖证明。 8.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9.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8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办法: 四、招标人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08年3月14日17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3月11日14时 — 2008年03月14日11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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