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津县康宁湖公园二期工程已由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南大街北侧、宁德路东侧、香江大街南侧、正阳路西侧 2.2 招标规模:占地430.14亩,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水面开挖、地下配套管线、驳岸工程、道路广场硬化铺装、构筑物、亮化工程等。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即施工期、保修期(竣工验收后二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总日历工期554天。 2.4 监理内容:包括整个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水面开挖、地下配套管线、驳岸工程、道路广场硬化铺装、构筑物、亮化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类似公园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市政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应专业监理工作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宁津县阳光大街中段文化艺术中心东侧县建设局六楼)报名。 4.2 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高级工程师证; 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宁津县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申请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工资拖欠)证明、外省企业"进鲁"备案证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宁津县阳光大街中段文化艺术中心东侧县建设局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阳光大街中段文化艺术中心东侧县建设局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津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阳光大街路南育新中学西邻 地 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 编: 253400 邮 编: 252000 联 系 人: 李长征 联 系 人: 郭运伟/史鲁涛 电 话: 18053409809 电 话: 13562018586/0635-2928836 传 真: 0534-5210963 传 真: 0635-2928882 电子邮件: 13869216580@163.com 电子邮件: lutao_68@163.com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聊城支行营业部 账 号: 37001847801050000166 账 号: 4673200001819100002319 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