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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郑州路、连云港路路灯线路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无碱玻璃钢夹砂管和井盖)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日照市 更新时间:2013-5-16 浏览次数:17 关闭 | |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对其太原路、郑州路、连云港路路灯线路改造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日照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 系 人:吴波 采购人地址:日照市郑州路79号 联系电话:0633-2278006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五莲路中段(广电大厦北) 联 系 人:郑烁? 王超 联系电话:0633-8011869 传 真:0633—8011869 E-mail:luqiaozhaobiao@126.com 开户单位: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 号:371400201090004588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太原路、郑州路、连云港路路灯线路改造 2.项目编号:SDRZK2013-014 3.采购内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郑州路、连云港路路灯线路改造,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敷设电缆用无碱玻璃钢夹砂管和过路顶管;第二包:井盖。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供应商所投无碱玻璃钢夹砂管和井盖不是自身所生产的,则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无碱玻璃钢夹砂管和井盖的检验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 4. 供应商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5.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3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 3.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 4. 项目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所在单位的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已经授权不得变更。 六、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18日8:30—9:0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大厅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日期 2013年5月18日9: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5月18日9:00在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01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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