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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二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21-4-15 浏览次数:2 关闭 | |
标题名称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gxtc-c-2117027 有效起始日期 2021-04-15 有效截止日期 2021-04-20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gxtc-c-211702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及相关要求、服务地点: 1.1 项目概况:编制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分别通过达拉特旗水利局、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审查,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备注:根据具体政策情况,终审机构也可能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特别说明:第一,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包含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取用水论证、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取用水论证及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后的取用水论证;第二,本项目的水指标来自于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一期及二期项目的水指标结余。第三,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初审、上会、修改、批准、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各个环节必要的固定费用支出之外,投标方还应考虑其它相关的临时性支出项目。本次水资源论证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分析论证的方式,使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节能技改示范项目的取用水指标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招标范围: 此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依据水利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规划等要求,在区域水资源相关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对项目取水的保证程度、工程用水的合理性、工程退水受纳水体承受能力、工程取水及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第三方用水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给出科学、客观、公正的结论,并对工程用水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可行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 (2)水资源论证的任务 本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包括: ①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②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③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④取水的影响分析; ⑤退水的影响分析; ⑥水资源保护措施; 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和建议。 (3)编制依据 要求投标方(报告编制单位)能够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来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所列法律法规,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3 服务期限: 节点1: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初稿,并将电子版交付招标方。 节点2:报告送审后,60日历天内,获得终审机关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投标单位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认为自己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最快的日历天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2 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财务状况良好;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6 因违规等原因,被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同类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合同等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购买及售价: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4.1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1)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2)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4.3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1年4月15日19时00分,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1年4月20日19时00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标书费账户(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解放东路分理处;账号:37050110172600000247)。此帐户为标书费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交纳。 5、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兖矿投标客户端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并签章。 5.2 投标文件制作与上传 5.2.1 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电汇底单上传,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5.2.2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http://www.ykjtzb.com)。 8、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其开标一览表。 9、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ykjtzb.com)同时发布。 1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俊海(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477-3115373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中国铁建国际城b座1402室 联系人:刘致远、马文明 联系电话:13792585109、0531-55636396 邮箱:gxzb16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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