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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菏泽市 更新时间:2021-4-13 浏览次数:3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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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一、采购人: 成武县公安局 地址:成武县伯乐大街西段(成武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7615237177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县(区)220国道杨店新村号10号楼10010号 联系方式:13336399956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320210200004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2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内容中:注:(1)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审专家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为该供应商的最后得分。(2)磋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资料等必须真实清晰有效,磋商现场提供有效原件供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在签订合同前被发现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并交司法部门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一切损失。 变更为: 注:(1)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审专家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为该供应商的最后得分。(2)磋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资料等必须真实清晰有效,磋商现场提供有效原件供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在签订合同前被发现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并交司法部门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一切损失。(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灭火防护服”。核心产品参与磋商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产品性能”得分较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核心产品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原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变。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沛淘 联系方式:1333639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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