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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21-2-24 浏览次数:2 关闭 | |
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服务项目 2、招标控制价:368.6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泰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泰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服务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需求及甲方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甲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泰政办字 〔2020〕48号)文件规定、《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灾险普办发〔2021〕2 号)文件规定、《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泰高管字〔2020〕28号)文件规定。 6.项目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21年5月完成所有基础数据普查工作,2021年10月完成所有数据汇总及初步成果文件,2022年6月完成所有成果应用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能力或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8.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2-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派出所五楼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方式:0538-893879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万达广场8号楼10层1001室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方式:0538-8019697附件: 需求方案及论证意见.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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