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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北船重工胶南配套基地管子加工工场工程招标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08-1-25 浏览次数:76 关闭 | |
工程名称: 青岛北船重工胶南配套基地管子加工工场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 钢结构 工程类别: 工程地点: 青岛北船重工胶南配套基地管子加工工场工程 计划工期(天): 工程规模: 25797平方米 预计造价(万元):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桃蕾 0532-86756979 招标代理: 北京瑞驰菲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内容: 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或一级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项目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以上(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其它:具有钢结构厂房30000㎡跨距30米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以上; 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相应适用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相应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在目前在建的工程中担任职务。 同类工程界定: 同类工程界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且为钢结构形式、跨距30M的工业厂房及以上规模工业厂房工程。 公告说明: 青岛北船重工胶南配套基地管子加工工场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369号 项目名称 青岛北船重工胶南配套基地管子加工工场工程 投资 额 5200万元 工程地点 青岛北船重工胶南配套基地 建筑面积 25,797㎡ 结构形式 钢结构单层厂房 工程规模 大型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或一级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项目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以上(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其它:具有钢结构厂房30000㎡跨距30米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以上; 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相应适用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相应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在目前在建的工程中担任职务。 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08年1月25 日14时至2008年1月30日17时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369#)报名。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证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2)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实施同类工程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在建的工程和其他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 5.申请人所具有的钢结构加工车间的位置、设备及设施和能力的详细情况说明; 6.申请人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须提供所有现场组织机构人员的上岗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和正本; 7.对拟采用分包方式的主要工程项目,拟用分包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拟用各分包人的经历、资质和业绩等资格条件,须提供各资质文件的正本; 8.申请人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招标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9.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0.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四、招标人将并于2008年2月1日17时前通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六、同类工程界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且为钢结构形式、跨距30M的工业厂房及以上规模工业厂房工程。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证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2)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实施同类工程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在建的工程和其他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 5.申请人所具有的钢结构加工车间的位置、设备及设施和能力的详细情况说明; 6.申请人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须提供所有现场组织机构人员的上岗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和正本; 7.对拟采用分包方式的主要工程项目,拟用分包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拟用各分包人的经历、资质和业绩等资格条件,须提供各资质文件的正本; 8.申请人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招标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9.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0.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1月25日14时 — 2008年01月30日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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