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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法院法庭及会议室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204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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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报名参加市北区法院法庭及会议室维修工程的投标单位全部合格。本工程将在 2008年12月30日下午14时在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9号院内(港口医院东)市北区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请各投标单位于2008年12月22日后在本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到各自邮箱接收图纸。
市北区法院法庭及会议室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市北区法院法庭及会议室维修工程
招标单位:(盖章)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日 期: 2008年 12 月 22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工程的投标履约金为¥5000.00元(伍仟元整),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以支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自动弃标)形式现场交于市北区招标办。
(二)踏勘现场
1、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2、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分包工程。否则,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100%承担。
4、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5 招标人将不对招标资料及中标结果向任何投标人做单独解释。
(四)投标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投标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北区招标办(延吉路80号809房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经招标办审查后在市北区财政局网站上公告。当招标文件、答疑、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日期的文件为准。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五)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各一式 叁 份。其中技术投标文件不分正副本;商务投标文件分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
(1)封面必须使用市北区招标办统一发放封面,目录按照技术标书封面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封面中页码x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②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劳动力组织、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③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价表: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4)项目经理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介。
(六)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
(1)设计文件、本招标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汇编》等招标资料。
(2)投标人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报价。
2、报价说明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1)报价表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应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要考虑风险因素。
(2)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中并单列,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上述费用不得优惠和让利。
(3)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水、用电损耗),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资料及投标时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进行报价,一旦中标,不做任何调整。
(4)本工程咨询费、设计费由投标单位支付并单独列支,最后计入投标总报价。
(5)所有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七)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7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者,投标文件无效。
8、其它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和政策法规要求的。
(八)投标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九)评标定标说明:
本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选择以 合理范围内最低价中标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评标、定标办法:
1、技术标书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书评审办法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评审合格(6.6分及以上),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书评审。技术标书分数只作为评审技术标书是否合格的标准,不计入投标人最终的得分。
2、商务标书评审
(1)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有效标书为30家以上去掉5个最高、5个最低, 21-30家去掉4个最高、4个最低, 16-20家去掉3个最高、3个最低,11-15家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5-10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少于4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若有效标书少于3家(不包括3家),则不进行现场开标。
(2)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出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掉最高最低),所得到的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3)确定评标基准价的95%为报价下限,投标报价高于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以抽签形式决定中标单位。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十一)中标通知书签发
定标后,招标人于 7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 10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二)保证金退还
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持合同和有效收据,前往市北区招标办退投标保证金。
附:
技术标书评审办法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一、工期
招标工期: 76 天。
开工日期:2009年 1 月 15 日
竣工日期:2009年 3 月 31 日
中标单位所报工期,除招标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
收。
三、合同结算方式:
单价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进度款拨付按照青北政发〔2007〕59号文件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拨至审定金额的60%或7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审计结果,拨至90%;留10%作为保修金,质量保证金按质保年限按比例逐年无息返还。
工程价款所需的发票,必须提供青岛市税务局市北分局开具的发票。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包工包料
五、设计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证为准。
六、奖罚条例
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否则扣罚工程造价的3 % ,并必须返修至合格。
七、工程保修
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 10 %留作保证金,保修期 1 年。
保修期内如中标单位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将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竣工验收满1年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
八、附加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工程量调整等情况时,承包方要及时做出变更工程预算,报发包方进行初步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发包方。
第三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一、投标人已详细阅读 工程招标文件,愿意以总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保修任务。
二、投标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完成施工任务,竣工并向招标人移交整个工程。
三、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之内皆具法律效力。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之内,如果中标,投标人愿意接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总报价表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注: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第四章 工 程 量
预算控制价
若最终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 230699.04 元)为废标。
主要材料最低限价表
投标报价时,“主要材料价格表” 中的内容必须包括报上述“主要材料最低限价表”中的材料,且材料价格报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下表格式进行报价,违背以上三项内容中任何一款者投标文件无效。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装修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不可竞争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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