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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室内装修招标书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2-9-21 浏览次数:18 关闭 | |
一、招标内容 艺术设计学院室内装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艺术设计展厅装修;标段二:项目工作室环境改造,具体品名、数量和技术要求见附件一报价表格式)。 二、艺术设计展厅项目说明 (一)展厅的功能 艺术设计展厅主要为展示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的优秀设计作品和获奖作品而建,它是学院人才培养成果最有效的展示形式和对外宣传、交流的窗口。 (二)展厅的位置和面积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洪楼校区(花园路23路)Z101室,约150㎡。 (三)展厅的设计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至少提供展厅设计图纸: 1、平面详图1张; 2、顶面图1张; 3、各分区效果图各1张(至少4张);外部空间宣传墙设计图1张;门头设计图1张; 4、灯光配置图1张。 具体要求: (1)展厅的分区要求 除了门厅位置要设计针对学院的整体宣传区外(面积约占15-20%),内部空间按照艺术设计专业目前的专业进行分区,即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展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展区、服装设计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展区。平面分区可参考附件二平面图。 (2)展厅的展架、展台要求 按照各专业设计作品的具体要求而设计。其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展墙为主、展台为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展台为主、展墙或展架为辅;服装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以展台和人模立体展示为主。 (3)展厅的灯光要求 按照整体设计,顶部要求黑色网架悬挂灯光(射灯为主);墙面和各界面根据分区设计各类灯光或灯带;地面要求有引导性灯光或灯带。 (4)展厅外部的配套设计内容 门头设计;外部宣墙设计。 (四)其他 投标单位需联系院部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专业情况和沟通设计要求,尤其在展区内外部空间设计的材质、灯光和色彩方面需经艺术设计学院各负责人的同意后放可施工。 三、对投标人要求 1、已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工程装修资质,从事本项目相关业务多年,技术能力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校验的材料(投标人自带备验) 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详细描述投标产品的主要规格、性能、特点等; (4) 投标单位近几年的业绩,及在济南市各单位的使用情况; (5) 报价:装修报价必须包含设计、施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现场清理、保险、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6) 需要向招标方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工期、供货服务、承诺等。 2、投标文件的要求: (1)标书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并在投标书封面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如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另外单独密封“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份作为“唱标单”; (2)标书文件应用A4纸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3)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总体密封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 (4)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送达不能撤回或修改; (5)投标人领取投标书时,需缴纳资料费(一个标段200元,两个标段300元),此费用不再退还;投标时交保证金壹万元;中标者待合同履行完成后返还,如有违约行为壹万元不再返还。未中标者,待中标单位产生后3日内退还; (6)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发标、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发标时间:2012年9月21日~ 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发标地点: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学校办公楼五楼501)。 3、现场勘踏及项目咨询。地点: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三楼会议室(花园路23号);时间:10月9日上午。 4、投标时间:2012年 10 月21 日,上午8:30。 5、开标时间:2012年 10 月 21 日,上午9:00。 6、投标开标地点: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四楼405会议室)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未按规格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投标书; (4)投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逾期送达。 七、评标 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标选择中标单位时,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2、信誉和履约能力。 3、质量与服务承诺。 4、价格与优惠条件。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50%,2013年3月底付至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质保金,质保期壹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九、合同签订: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可再提出标书范围以外的其他条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0531—86335279 15153111989 张老师:13608930598 咨询人,王老师:86334798 15053181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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