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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与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20-9-25 浏览次数:12       关闭 | 

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与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政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2)项目概况及预算:本项目为济南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与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预算69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17199号
联系人:张水燕 联系方式:0531-6657203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59
联系人:邵文静 联系方式:18853165888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济南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与运维管理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20 年 9 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及背景:
(1)项目政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2)项目概况及预算:本项目为济南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与运维管理服
务项目,预算 69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
标段划分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A 济南市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服务项目 54
B 小清河京福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15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A 包:济南市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水
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现场检查、标准样品核查、实际水样比对、应急质控核查、
在线监测数据复核等。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见表 1。
表 1 各站点基本情况表


区县 站点名称
水质
类别
监测项目
1 槐荫区 小清河京福路桥 Ⅲ 常规五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
2 槐荫区 玉清湖水库 Ⅲ
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总氮
3 历城区 小清河洪园闸 Ⅴ 常规五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
4 南部山

锦绣川水库 Ⅲ
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总氮
5 天桥区 鹊山水库 Ⅲ
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总氮
6 莱芜区 瀛汶河汇河大桥 Ⅳ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7 莱芜区 嘶马河高家洼 Ⅳ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8 莱芜区 孝义河桥 Ⅳ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9 钢城区 辛庄河汇源 Ⅳ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10 钢城区 牟汶河墨埠桥 Ⅳ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11 钢城区 颜庄河疃里 Ⅳ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12 钢城区 乔店水库 Ⅲ
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总氮
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一年质控管理服务合同,每月对质控管理单位质控管理
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出具经费拨付意见,支付质控管理服务
费。如质控年度内不超过 3 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且年度考核均值得分在
80 分以上(含),则第二年续签,以此类推,可续签三至五年。
济南市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服务项目年度费用总计 54 万元,每个
站点 4.5 万元。
二、项目工作依据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98-2003)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6.《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 52-1999)
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
8.《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9.《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10.《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11.《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
12.《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
1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14.《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
15.《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16.《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17.《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91)
18.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
19.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
20.《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三、项目工作要求
投标人参照“二、”中所列技术文件要求执行质控管理工作,若国家或山东
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主要内容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每月进行水站环境保护及采水系统检查
检查站房环境、站房温度、防水、防火、防雷、外接电源及其他基础设施是
否满足监测要求。检查采水系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采样管路是否清洁。
2.每月进行仪器日常维护情况检查
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规定,设
备各参数有无更改;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通讯系统能否正常采集数据并上传
平台;运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运营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和齐全。
3.每月进行标准样品核查
每月完成济南市12个水站一个轮次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总氮、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的标准样品核查。如质控核查不合格,应立即
通知招标人和运维公司。质控核查使用的标准样品由质控管理单位提供,提供标
准样品的相关溯源证明。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记录表。每月进行的标样核查工作,
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d。
4.每月开展实际水样人工比对
每月完成济南市 12 个水站一个轮次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总氮、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水温的人工比对。如比对考核不合格,应立
即通知招标人和运维公司。每月开展的实际水样比对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
得小于 15d。
5.每季度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查、24 小时跨度漂移
每季度进行一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的零点核查、24小时零点
漂移、跨度核查、24小时跨度漂移。如质控核查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和运
维公司。每季度开展的零点核查、24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查、24小时跨度漂移
核查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个月。
6.每季度进行多点线性核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的多点线性核
查。如质控核查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和运维公司。每季度开展的多点线性
核查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个月。
7.每季度加标回收率测试
每季度进行一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的加标回收率测试。如质
控核查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和运维公司。每季度开展的加标回收率测试工
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 2 个月。
8.质控计划和质控报告
质控单位每月月底前提供下月质控计划,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质控报告;
第二年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提供上一年度质控报告。质控计划至少包括现场检查、
仪器质控工作、数据复核等内容。根据质控计划、质控检查、指控考核等,得出
检查考核结论,形成质控报告。
9.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计划外质控核查
当出现突发性质量事故等情况时,一方面要保证原质控手段的正常进行,保
证正常站点的常规监测,另一方面根据情况开展计划外的质控核查,找出质量事
故原因,总结并优化现有质控方案,杜绝因质控本身不足造成的事故。
(1)专项质控检查
针对特定时间,根据招标人需求,对水站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等,开展全
面、重点的质量检查活动,提供水站监测质量。如核查每月监测数据、甄别数据,
核查运营单位每月运营车辆与人员考勤,核查仪器、系统运行情况,备品、备机
情况等。
(2)突发质量事故跟踪核查
针对仪器设备突发质量事故情况,影响监测数据,对断面监测造成一定影响,
需要及时跟踪核查,通过质控手段判定设备准确性,杜绝异常设备产生连续不真
实数据。
(3)应急监测质控支持
针对突发污染事故,采用应急加密监测,能在最短时间内让仪器获取较多的
数据,大量数据的产生,数据质量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可通过便携式质控设
备,提供现场质控服务,或通过分析实验室,短时间解决大批量质控样品检测,
为应急监测提供质控保障,为事件决策提供支撑。
10.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数据复核工作
质控单位对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尤其是
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按时提交招标人。
每日 12 时前完成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前一日原始小时值数据的复核,报
送招标人最终审核。对最终审核不通过的数据,需于第 2 日 12 时前再次审核后
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招标人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当
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 1 日审核报送,最多顺
延 2 日。
每月 5 日 12 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在线复核,报送招标人最
终审核。对最终审核不通过的数据,于第二日 12 时前再次报送。再次审核报送
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招标人最终复核结果为准。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 1 周内,以正式
文件形式向招标人报送书面复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复核的原因。
四、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自开标日起前 36 个月内在水质监测外部质控工作中未受到地市
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
2.水站质控是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精密性、完整性的质量保证,投标商须
具备所有质控项目的 CMA 实验室资质,所使用的现场质控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应是
国家标准方法,所有方法都能够溯源到国家相关标准。
3.投标人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审核,定期
提供量值溯源相关证明,质控档案记录要求规范、齐全。
4.投标人在本地设置办事处,配备至少 4 名中标水站质控人员、2 辆车辆,人员
持证上岗,质控人员相对稳定。如有需要,投标人提供 1 名技术人员常驻招标人
工作地点,负责水站数据的日常监控、质控管理等有关工作。
5.投标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控的要求,执行定
期全面覆盖核查,开展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质控管理工作。每月对设备状态、运
行台账等进行审核,对设备性能考核,必要时对重点站点额外进行重点检查,检
查自动监测系统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每月月底前提供下月质控计划,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质控报告;第二
年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提供上一年度质控报告。
7.中标商在 12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工作中全程序全过程留痕,必须提供
质控相关影像,拍摄标准物质参数设定、监测仪器响应过程、标定结果等重点操
作过程,所有质控工作均需形成记录。进站进行质控工作须登记备案。
8.投标人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质控期
间由质控管理单位引发的一切事故由质控单位负责。
9.投标人须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要建立监测数据保密管理规程。未经济南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
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发表论文、申报项目等。
五、考核内容
招标人以每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单位,对质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质
控管理服务费挂钩。
每月对每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进行考核,每季度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出
具经费拨付意见,支付质控管理服务费。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分值在 90 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费用,86--90 分按 90%支付,80--85 分
按 80%支付,考核低于 80 分扣除该站点当月费用。考核内容见表 2。
表 2 质控考核表
考核
类别
考核要点


质控检查/质控考核项目
检查/考
核结论
得分
现场
检查
(23
分)
水站环境
检查
4
站房是否存在擅自停运情况;
站房内卫生、温湿度、防火、防雷;
水站系统电源线路、仪器管路规整性;
废液收集、处置;
试剂存放规范性;
一项次不检查扣 1 分,扣完为止。
采水系统
检查
4
采水口、排水口清洁;
采水管路保温防冻;
采水装置规范性;
采排水管路清洁通畅;
一项不检查扣 1 分,扣完为止。
配水、预处
理及日常
维护情况
检查
4
各仪器配水方式;
五参数池清洁;
预处理单元清洁;
仪器及管路清洁;
仪器耗材、试剂等按要求更新;
一项不检查扣 1 分,扣完为止。
数据采集
传输系统
检查
1 数据采集传输单元规范性。不检查扣 1
分。
运维工作
完成情况
检查
4
标样核查;
实际水样比对;
多点线性核查;
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查、
24 小时跨度漂移;
加标回收测试;
仪器更换试剂或关键部件后校正或标
液核查;
一项不检查扣 1 分,扣完为止。
运维档案
记录检查
4
巡检记录;
维修记录;
备品备件更换记录;
标样核查记录;
实际水样比对记录;
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查、
24 小时跨度漂移记录;
加标回收测试记录;
仪器更换试剂或关键部件后校正或核
查记录;
一项不检查扣 1 分,扣完为止。
异常处理
情况检查
2
24 小时仪器故障处理;
48 小时仪器故障处理;
数据审核;
一项不检查扣 1 分,扣完为止。
质控
内容
(72
分)
质控措施
和规范性
50
每月标准样品核查;
每月实际水样比对;
每季度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跨
度核查、24 小时跨度漂移;
每季度多点线性核查;
每季度加标回收率测试;
每项中任一参数不质控扣 10 分;每项
中任一参数质控均须提供相应支撑材
料(照片、原始记录表等),不提供支
撑材料扣 10 分;扣完为止。
监测数据
复核
10 每日在线监测数据复核。一次不及时扣
1 分,扣完为止。
质控计划
和质控报

6
每月质控计划;
每月质控报告;
每年质控报告;
每项不提交扣 2 分,不按时提交扣 1 分,
扣完为止。
计划外质
控核查
6
专项质控检查;
突发质量事故跟踪核查;
应急监测质控支持;
一项次不及时扣 1 分,扣完为止。
招标
人的
质控
考核
(5
分)
盲样考核 5 接受招标人的不定期盲样考核,一项次
不合格扣 5 分。
注:表中各项按分项进行扣分,分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招标人可对本项目考核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10
B 包:小清河京福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一、项目概况
1.为保障小清河京福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有效,采取第三方运
行维护方式对其进行运营维护。
2.小清河京福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
率、浊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共 7 个参数,监测频次每 4 小时一次。
3.项目运营维护费支付方式:运营维护预算 15 万元/年。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运营
维护合同后,每月对运维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出具经费拨付意
见,支付运维费。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上的全额支付,
86--90 分按 90%支付,80--85 分按 80%支付,考核低于 80 分扣除该站点当月费用。如
运维年度内不超过 3 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且年均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含),则
第二年续签,以此类推,可续签三至五年。
二、项目参考规范及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98-2003)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6.《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 52-1999)
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
8.《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9.《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10.《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11.《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
12.《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13.《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14.《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91)
15.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
16.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
11
17.《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三、运营维护技术要求
运营维护严格按照“二、”所列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国家或山东省出
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水质自动监测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
质控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总体维护要求
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远程监控,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
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
查、每月核查、每月比对等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二)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与试剂整齐
摆放、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供水、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温湿度传感器、空调设备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10-30℃,湿度
保持在 10-90%RH;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
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废液集中收集外送处理;
(7)每次维护后及时填写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9)运营期间所需水、电、通讯所需费用由中标商负责,及时缴纳水站运行过程
中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
(10)确保数据传输系统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输质量;
(11)在运维年度内由具有相关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和仪表、站房整体的
防雷检测,并由其提供防雷检测报告。
12
(12)配合招标人、质控管理单位进行水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随时接受招
标人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13)协助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14)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仪器监测频次周期。
(15)投标人应配置便携式仪器,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
(16)投标人每月 5 日前应提交上月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运维报告内容包括水站
参数配置、维护人员、实际巡检日期、维护内容、维护效果等。质控报告内容包括水站
名称、仪器配置、维护人员、已实施的质控措施、质控实施日期、各监测项目标准溶液
浓度、质控结果说明、校准及维护措施数据有效率等。
2.每日系统检查
要求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水站数据,分析水质监测和系统状态数据,
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水质情况和仪器运行情况;
(3)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4)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并在 4
小时内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在 24 小时内尽快排除。
3.每周定期巡检
投标商每周至少巡视水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水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水站运行环境是否正常;
(2)检查系统各单元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仪器能顺利完成整个测试
过程,有无故障点;
(3)检查水路、气路系统,保证水路/气路无漏水/漏气现象、无堵塞现象,对蓄
水部件进行必要的清洗;
(4)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5)检查水站的通讯系统,保证水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6)检查水站的试剂,进行必要的更换,更换后必须对仪器进行校准、核查;
(7)检查电极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保养,更换电解液时必须对仪器进行重新
校准;
13
(8)定期更换仪器备件,更换后必须对仪器进行校准、核查;
(9)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系统各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1)采水系统
采水系统的运行维护对象主要是采水泵、采水管路、固定装置。必须详细列出针对
每项进行的维护内容、维护周期及维护方法。
(2)预处理及配水系统
配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对象主要是配水管路、电动球阀、电磁阀、水泵、蓄水池等设
备,必须详细列出每项维护周期及维护的方法。
(3)分析仪器系统
利用每周定期巡检工作,对系统中各监测设备进行必要维护,如药剂更换、常规耗
材备件更换、仪器清洗及校正等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分析数据准确。
(4)通讯及控制系统
通讯及控制系统维护主要是对仪器控制系统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以免造成通
讯中断,影响通信质量;数据库应能安全、可靠地保存数据。
(5)辅助系统
对系统的其他单元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站房温湿度、除藻设备、清洗设备、防
雷设备、空调备和仪器的供电情况、系统防火防盗设施等。
5.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投标商应建立水站维护档案,将水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
归档管理。日常运营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表至少应包括以下表格:
(1)水站基本情况信息表
需包含水站所在流域及水体名称、水站名称、水站地址、经纬度、上下游污染情况、
支流汇入情况、运维单位、站房面积、采水方式、取水口与岸边距离、取水口到站房距
离、通讯方式、监测项目、设备型号及出厂编号、生产商、仪器分析原理等信息。
(2)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3)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5)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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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7)废液处置记录表。
应记录废液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量、处置经手人(运维人员)、处置单位等
信息。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表格格式,用于体现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6.质控措施技术指标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国家地表水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等规定执行,如有更新按新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
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对自动监测设备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连续性负责;
确保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2)每天上午和下午通过运营监管软件远程查看水站运行数据和状态参数。发现
异常现象,运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护,及时在数据平台填报故障情况。对每日监
测数据上传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数据情况、仪器故障时间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进
行记录。
(3)投标人于每日10时前完成站点前日所有小时监测数据审核,报质控单位复核;
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第2日10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
核的,由质控单位报送招标人,以招标人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4)每周用标准样品核查化学需氧量、氨氮、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仪器。
每周进行的标样核查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4d。
(5)每月进行一次化学需氧量、氨氮、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水温实际水
样人工比对实验。实际水样人工比对工作进行详细记录,比对结果应提供具有CMA资质
的报告。每月开展的实际水样比对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d。
(6)每月进行一次化学需氧量、氨氮的24小时零点、跨度核查。每月开展的24小
时零点、跨度核查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d。
(7)每月进行一次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多点线性核查。每月开展的多点线性核查
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d。
(8)每月进行一次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加标回收率测试。每月开展的加标回收率
15
测试工作,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d。
(9)设备出现故障,中标商对出现的仪器故障应做到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
如问题不能排除,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安装备机;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
取人工采样分析的方式报送数据,每天不少于1次。
(10)当水站出现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
测,补测频率为每周至少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补测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
氧、电导率、浊度、水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
(11)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档案,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具有充足的日常运行、维护所
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
行增购,保证设备运行连续,数据准确。
四、应急措施要求
(一)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招标人,
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手工监测。
(二)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
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协商处理方案。
五、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自开标日起前 36 个月内在水质自动监测运维工作中未受到地市级
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设备生产合格
证。具有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能力一级资质。
3.投标商应建立完善的仪表配件、系统配件采购渠道和保障机制。
4.投标商必须为本项目在济南市设立服务及办事机构,运维人员须具备环境监测相
关专业背景,具有运维上岗证。配备至少 2 名中标水站运维人员、1 辆车辆,人员持证
上岗,运维人员相对稳定。
5.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
提出运维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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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应列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
7.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运维人员管理方案,提出稳定运维人员队伍的
措施。
8.投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分析仪表备用机(五参数、氨氮、化学需氧量),
在仪表发生故障 48 小时不能修复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备用机应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9.投标人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拥有管理自主
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10.投标人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维及管理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等建立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
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等提出的系统及
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11.投标人须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所有监测数据(包括比对数据)归济南市
生态环境部门所有,未经济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
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发表论文、申报项目等。
12.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
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招标人所有。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
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不论何时,投标人无权将招标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六、考核内容
招标人负责每月对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表 1)。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的方式进
行,主要包括监测设备运行率和监测数据准确率(以下简称两率)、运行维护、外部质控
有关内容,其中两率考核占 45 分,运行维护考核占 40 分、外部质控占 15 分。每季度
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出具经费拨付意见,支付运维服务费,其中月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上
的全额支付,86—90 分按 90%支付,80—85 分按 80%支付,低于 80 分扣除该站点当月
费用。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水站停运时段达到一个考核月度的,停运月度对中标商拨
付定期巡检、设备测试和基础保障等费用,按照每站应拨经费的 50%进行拨付。
仪器运行率由已上传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计算考核;数据准确率由实际有效
17
上传数据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计算考核。
运行维护部分由招标人抽查结果和第三方质控单位质控结果构成,抽查结果或质控
结果作为当月各站点运行维护部分得分。招标人抽查的,运行维护部分以抽查成绩为准;
招标人抽查以外的点位,运行维护部分以第三方质控结果为准。
表1 小清河京福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月考核表
考核
类别
考核要



考核项目


备注
两率
(45
分)
运行率 20 仪器运行率(90%)。运行率每低 1%扣
2 分,扣完为止。
准确率 25 仪器准确率(90%)。准确率每低 1%扣
2 分,扣完为止。
运行
维护
(40
分)
停运 5 是否存在擅自停运情况。一次扣 5 分。
水站环
境检查
3
站房内卫生、温湿度;
水站防火、防雷;
水站系统电源线路、仪器管路规整性;
废液收集、处置;
试剂存放规范性;
一项不及时检查扣 0.5 分,扣完为止。
采水系
统检查
2
采水口、排水口清洁;
采水管路保温防冻;
采水装置规范性;
采排水管路清洁通畅;
一项不及时检查扣 0.5 分,扣完为止。
配水、预
处理及
日常维
护情况
2
五参数池清洁;
预处理单元清洁;
仪器及管路清洁;
仪器耗材、试剂等按要求更新;
一项不及时维护扣 0.5 分,扣完为止。
数据采
集传输
系统维

1 数据采集传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
符合要求扣 1 分。
运维质
控工作
完成情

8
每月每项标样核查;
每月每项实际水样比对;
每月每项多点线性核查;
每月每项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
跨度核查、24 小时跨度漂移;
每月每项加标回收测试;
仪器更换试剂或关键部件后校正或标
液核查;
一项次不合格扣 8 分。
18
运维档
案记录
5
巡检记录;
维修记录;
备品备件更换记录;
标样核查记录;
实际水样比对记录;
零点核查、24 小时零点漂移、跨度核
查、24 小时跨度漂移记录;
加标回收测试记录;
仪器更换试剂或关键部件后校正或核
查记录;
一项不规范扣 1 分,扣完为止。
仪器故
障处理
时效性
4
24 小时仪器故障处理;
48 小时仪器故障处理;
24 小时内一项不及时扣 0.5 分,48 小
时内一项不及时扣 1 分,扣完为止。
数据审

5 每日在线监测数据审核。一次不及时
扣 0.5 分,扣完为止。
运维报
告和质
控报告
3
每月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每项不提
交扣 2 分,不按时提交扣 1 分,扣完
为止。
应急措

2
突发污染事故跟踪核查;
应急监测支持;
一项次不及时扣 1 分,扣完为止。
外部
质控
(15
分)
外部质
控考核
10
质控单位关于标样核查、水样比对、
零点核查、漂移、跨度核查、漂移、
多点线性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的质
控考核,每项任一参数考核不合格扣
10 分。
现场检

5 质控单位对运维现场、记录等检查,
一项次不合格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表中各项按分项进行扣分,分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招标人可对本项目考核内容
19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无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项目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
采购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论证意见
/。
四、公示时间
一、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
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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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
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
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
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02 号
联系人:张水燕 电话(传真):0531-6657203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君 电话(传真):0531-88809762 转 8014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 59 号中铁财智中心 6 号楼 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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