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四中学标准化操场建造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完成了招标前的有关事宜,具备施工条件,现拟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工程概况:沂水县第四中学标准化操场建造项目位于沂水县第四中学院内,包括400×8道混合型塑胶跑道、室外塑胶篮球场地、标准跳远沙坑等。 1.2日历工期:55天。 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他资金。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招标范围:标准化操场(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类型施工经验。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及资格预审事宜: 3.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4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6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3.7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3.8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第四中学标准化操场建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4、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购买: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或电邮,人民币300元/包(如需邮购另附快递费5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同时交纳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以自己公司基本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汇入以下账户,已到帐时间为准)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户 名: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 号:2078 0434 3538 退还方式:中标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并在交易中心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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