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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淄博 更新时间:2020-8-6 浏览次数:2 关闭 |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及时掌握“753”产业中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效益情况、精准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提前预警重点领域倾向性趋势。2020年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建设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二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8年,我委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编号:zbcs2018182)”由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完成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该项目建设了“淄博市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淄博市经济运行催报平台”、淄博市经济运行监测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对全市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效益等数据指标的采集。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淄博市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一期)项目的平台开发企业,具备软件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开发、数据库维护、系统数据对接能力,熟悉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业务需求。考虑到二期项目中淄博市经济运行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以及数据加工、直观呈现等功能模块的开发与设计为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的功能性拓展,需要对原系统的业务流程及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表相互关系有详细的了解,并需与原系统无缝对接。以及避免系统开发维护周期拉长、开发成本增加、知识产权纠纷和后续维保责任界定困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二期项目的供应商,从而保证能够及时精准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提前预警重点领域倾向性趋势。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1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霍强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18285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新华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 联系电话:0533-311397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孙德萌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202号 联系电话:0533-621786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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