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初中、兰官庄小学及于庄社区幼儿园消防泵房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消防泵房及消防设备需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深井消防泵组CCCF认证)并符合本工程消防验收的要求;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工程履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