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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劳务施工合同 |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威海 更新时间:2020-7-10 浏览次数:2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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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建设招采网 劳务分包 劳务招标公告 查看 主体劳务施工合同 公告日期 2020-07-10 截止日期 2020-07-13 联系人 高江鹏 联系电话 13963154789 招标要求 工期 1.预计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1日 质量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必须自费维修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必须对现场施工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每个员工具备工程要求的安全素质。分包人必须为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分包人员工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每发生一起还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分包人因施工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非脚手架范围的安全防护、以及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含工程返下来的材料成方成垛分类堆放),要求必须达到“威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其他说明 招标公告明细
履约阶段
该公告只有劳务分包商可以报价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第三建筑分公司颐和八甲山水一期工程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威海 详细地址 山东省乳山市白沙滩镇银金大道与太湖路交口北500米 服务热线:0631-527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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