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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东明县长兴集乡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农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菏泽市  更新时间:2020-7-10 浏览次数:26       关闭 | 

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东明县长兴集乡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农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东明县长兴集乡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农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28202002000108),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项目预算金额:7090037.75元。项目资金来自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范围:东明县长兴集乡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农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缓解工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用电缺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增效,社会受益,促进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及行业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①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需提供:a、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b、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②小微企业报价部分折扣具体计算方式为:监狱、小微企业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①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最新一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③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4%。④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详见文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7-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宜广、王新桥 联系方式:15990926647、1505305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中琨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长江东路万达广场天安国际大厦17010室
联系人:毛俊贤 联系方式:18678589290
附件:
需求方案-东明县长兴集乡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农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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