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招标网旗下网站:河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山东招标采购网  陕西招标信息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政策法规 | 历史数据查询 公司简介 联系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按照标题搜索(即原搜索模式)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招标文件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20-6-6 浏览次数:16       关闭 |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
餐饮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SDYD2020-2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9
2. 招标文件 11
3. 投标文件 12
4. 投标报价 17
5. 开标会议 18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19
8. 重新招标或顺延中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3
1. 评审方法 23
2. 评审标准 23
3. 评审程序 25
附件:无效报价条件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函 38
二、唱标单 39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0
四、授权委托书 41
五、投标保证金 42
六、报价明细表 43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44
八、近3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45
九、项目经理人委托书 46
十、项目经理简历表 47
十一、厨师长及面点主管简历表 48
十二、项目组各专业主要人员配备表 49
十三、技术部分 50
十四、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工具等技术装备一览表 51
十五、资格审查资料 52
十六、原件验证一览表 53
十七、其他资料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
2、项目地点:济南市
3、招标范围: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采、食材加工、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清理、烟道清理等餐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各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以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00-16:3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济南市舜耕路8-2号三楼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类似业绩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舜通大厦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31-59900604
  2、招标代理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8-2号三楼
    联系人:翟树敏、常公正     联系电话:0531-67897170
2020年6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舜通大厦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31-59900604
1.1.2 招标代理单位 名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8-2号三楼
联系人:翟树敏、常公正
电话:0531-67897170
电子邮件:ydtc2015@163.com
1.1.3 项目名称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
1.1.4 项目地点 济南市
1.1.5 项目规模 本项目餐饮服务包含R2线一期工程王府庄车辆段和姜家庄停车场两处食堂的餐饮服务,两处食堂预估日常用餐人数约850人,其中王府庄车辆段食堂约638人,姜家庄停车场食堂约212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保证质量且满足甲方所有形式的就餐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采、食材加工、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清理、烟道清理等餐饮服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2 服务期 服务期24个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驻时间为准。如最终考评得分≥60分(满分100分),经招标人同意,可按年续签。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成本供餐、科学营养、安全卫生、搭配合理、勤俭节约,保证质量满足甲方所有形式的就餐需求。
1.3.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43%。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如需要可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现场时间:
踏勘现场地点:
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招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无。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无。
1.12 偏  离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其它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1日16时30分,逾期不予回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0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2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2 小时内
3.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及报价 不允许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担保形式: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
账号:242913021560
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人自身账户转出(提供银行回单电子扫描件),汇款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并请将电子回执(JPG格式)发送至 ydtc2015@163.com。
3、投标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2020年6月28日16时30分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电子文档两份(U盘,光盘各一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1.1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密封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0年6月30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和矿业权交易区开标室(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R否
□是,退还安排:
5.1.1 开标会议时间 2020年6月30日09时30分
5.1.2 开标会议地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和矿业权交易区开标室(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层)
5.2.2 参会必备证件 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证书、证件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高于评委数量的三分之一;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3人
7.4.1 履约担保 ☑是,详见合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类似业绩。
10.1.2 原件 本招标文件所指各类证明、证书、证件、合同原件,其有效的公证件效力等同。
10.1.3 时间 本招标文件所指均为“北京时间”。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不要求
R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内容:
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文本内容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数:U盘,光盘各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文本WORD格式、表格EXCEL格式、图片JPG格式,同时提供所有投标文件PDF版扫描件一份。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除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外,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监督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999508)对本次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10.5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评审办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工期)、质量要求、招标控制价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报价申请;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暂停或取消投标/报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报价。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代理费及公证费由招标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招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未经过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分包并禁止转让。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地址)发给所有已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地址)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唱标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报价明细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8)近3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9)项目经理
(10)项目经理简历表
(11)厨师长及面点主管简历表
(12)项目组各专业主要人员配备表
(13)技术部分(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 针对本项目食堂服务的综合说明;
2) 拟参加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配置、简历表(附件七)及证件证书资料;
3) 食堂服务方案:
①餐饮服务理念及目标;
②为本投标项目拟派的管理机构及生产服务管理架构(包括生产服务管理流程、方法,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培训、岗位职责等);
③餐饮服务具体工作方案(餐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日常保洁、文明服务等)
④菜谱、主食菜单说明(提供彩页)等
4)食堂配置方案
5)食材原料供应方案
6)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岗位责任、管理运作、人员用工、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
7)成本控制方案
8) 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9) 餐饮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停水停电等相关应急预案;
10) 需要招标人协调解决的问题;
11) 其他投标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4)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工具等技术装备一览表
(15)资格审查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④投标人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16)其他材料
备注:为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在投标文件首页编制目录。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和投标人的现场考察,自行酌情报价。
(2)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本项目预估就餐人数为850人(王府庄车辆段638人,姜家庄停车场212人),就餐标准每人每天30元(早餐5元、午餐15元、晚餐10元),每月按30个工作日,暂估月营业额为76.5万元。
各投标单位参考以上数据作为报价依据(以上数据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依据,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测算食堂日常餐饮服务运营成本,竞报餐饮服务费的取费比例(即月度营业总额取费百分比),当食堂月营业总额≤76.5万元时,餐饮服务费=76.5万×取费比例;当食堂月营业总额>76.5万时,餐饮服务费=食堂月营业总额×取费比例。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工费、社保费、住宿费、劳保和办公用品费、调味品(不含食用油及大宗原材)、低值易耗、小型工器具、清污费、厨杂费、税金等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中标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如果报价表中有缺项、漏项及投标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应视为其价格已经分摊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将不予支付。
(5)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依据合同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6)除非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及报价,每个投标人只能就本项目递交一个方案及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3.4.3 中标公示结束后不存在有效异议或投诉,或存在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非中标候选人提出申请,由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向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未中标的候选人提出申请,由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向中标人与未中标的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串报价的。
3.4.5 投标人存在虚假行为,招标人除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外,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5 资格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章第3.1.1项的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由评审委员会在初步评审中审查。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格式及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和4.1.2项规定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提前开启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会议
5.1 会议时间和地点
5.1.1 会议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会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参会人员及证件
5.2.1 招标(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出席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5.2.2 参会必备证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投标人还应携带评审标准中涉及加分项目的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等的原件参加会议并交验,作为得分依据。
5.3 会议程序
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按下列程序主持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单位;
(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人的参会证件;
(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公证人对核验结果致公证词;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唱标单),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询问各投标人对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9)招标人、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各投标人代表对《报价记录表》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0)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运至评审室;
(11)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人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加分项原件,并记录在案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2)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审委员会
6.1.1评审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招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采购、评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7.3 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结束后不存在有效异议或投诉,或存在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非中标人的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重新招标或顺延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或顺延中标:
(1)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部分投标人投标报价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已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的情形除外)。
(3)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或者投标文件存在影响中标重大纰漏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或依据评审结果顺延中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报价,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招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投诉
9.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损害相关单位或人员权益的,有权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999508)提出书面质疑/投诉函。非书面方式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9.5.2 就下列事项进行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书面提出;
(2)对开标会议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件现场提出;
(3)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9.5.3 书面质疑/投诉函须载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质疑/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提交日期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9.5.4 书面质疑/投诉函必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书面质疑/投诉函可通过招标代理单位转交。
9.5.5 严禁无依据的恶意投诉,如发现投标人恶意投诉,恶意投诉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导致今后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企业业绩、人员配备、技术部分的顺序,得分高的优先;以上均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评 分 标 准 满分值
投标报价(20分) 合格投标人未超过7家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合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超过7家(含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报价超过10家(含10家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以评审基准值为基准,报价与该基准进行比较,相同得满分;每高1%(作商比较)扣0.3,扣完为止;每低1%(作商比较)扣0.1分,扣完为止。 20
技术部分(60分) 1.企业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情况,酌情评分,优得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0-3分。 7
2.餐厅经营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含食品保存管理)、操作规程控制、卫生管理(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酌情评分,优得10-15分,良得5-10分,一般得0-5分。 15
3.食材原料供应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酌情评分,优得8-12分,良得4-8分,一般得0-4分。 12
4.食物中毒、消防等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评分,0-5分。 5
5.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下供餐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评分,0-3分。 3
6.食堂各岗位设置方案(含人员配备)、管理方案、培训方案的科学合理性,酌情评分,优得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0-3分。 7
7.服务承诺书(含各类增值服务承诺)的针对性、实用性,酌情评分,优得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0-3分。 7
8.配送方案内容的时效保障情况、菜品质量、种类、配送人员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专家根据配送方案的合理性酌情评分,酌情评分,0-4分。 4
商务部分(20分)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A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每个1分,满分4分。 4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招标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每个2 分,满分6分。(开标时出示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3.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招标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每个1分,满分2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则需服务单位提供证明,否则不得分,开标时须出示原件)。 2
4.投标人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服务期限中具有服务单位出具的优良评价证明的,每份1分,满分3分(需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 3
5.企业或所配厨师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行业协会)或在市级及以上餐饮服务评比中获得奖项(含行业协会)的,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1.5分,满分3分。 3
6. 所配厨师中(不包括厨师长)获得过国家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每个1分,满分2分(按最高水平证书评分,不累计加分)。 2
备注:
1.本办法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无原件的不得分;
2.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证书以颁发日期为准;
3.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加分。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投标文件有效性
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3.6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6) 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7) 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2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投标文件中报价与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为准调整报价,但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件:无效报价条件
无效报价条件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报价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报价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无效报价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 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其他相互串通报价的行为。
     1.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4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1.6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出席开标会议的。
1.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的要求装订的。
1.9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款签字盖章的。
1.10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1 凡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围串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投标人弄虚作假,围串报价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并可能导致今后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1.12 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附。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场所:服务场所为R2线一期工程两处食堂,分别为王府庄车辆段食堂,位于王府庄车辆段食堂楼一、二层;姜家庄停车场食堂,位于姜家庄停车场综合楼一、二层。
1.1.2  服务规模:预计就餐人数约850人。王府庄车辆段食堂就餐人数约638人,姜家庄停车场食堂就餐人数约212人。
1.1.3  服务内容: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R2线一期工程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采、食材加工、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清理、烟道清理等餐饮服务。
1.1.4  质量要求:保证质量满足甲方所有形式的就餐需求。成本供餐、科学营养、安全卫生、搭配合理、勤俭节约。
1.2 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以双方签订的《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合同》为准。
1.3 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过失导致招标人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及时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在甲方提前3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总体说明
1、本项目采用半托的承包方式,水、电等能源费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坚持节约的原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核算考核;设备设施(其中后厨设备均为电器设备)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爱护设施,及时保养,人为责任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不能维修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2、投标单位应根据两处食堂用餐需求,制定食材原料供应详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原料的供应形式、供货种类、各类原料的供应量预测、食材单价确定依据、供货周期及食材安全、新鲜供应的保障。投标人负责原料的验收、防疫、食品安全等,招标人每月向主要原材料投标人支付采购费用。
3、投标文件中需含有食堂经营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含食品储存管理、操作规程控制、卫生管理等方案)、各类应急预案(含食物中毒、消防、卫生防疫、停电停水等)。
4、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配足、配精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勤杂工等餐饮服务所需工种,明确人数、名单及相关身份信息,确保人员素质优良、服务优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其中,王府庄车辆段配备项目经理一名,两处食堂各配置厨师长一名、面点主管一名;
项目经理需拥有五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厨师长、面点主管须具有五年以上餐饮从业经验,并具备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水平。
5、服务期内招标人根据考评办法(详见附件1)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评,服务期满前2个月出具最终考评结果(最终考评结果为服务期限内各年度考评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如最终考评合格(最终得分≥60分),可按年续签。
6、服务期内若发生招标人规章制度修改、供餐模式变化、考评标准变动的情况,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进行调整,有关服务费计算及支付等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7、如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提供服务的,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有关规范标准的,招标人可扣款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中标人应继续服务至招标人确定新服务单位为止,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8、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根据中标人采购方案采购的设备、餐具用具等。双方对所交接物品进行清点核准;双方确定所交接物品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时,有些不能使用的进行报废,并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合同终止时,中标人按交接清单上的数量归还(正常报废的设备除外)。使用期间,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工具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赔偿,正常损耗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三、项目要求:
1、供餐时间要求(暂定)
早早餐:3:30-6:00
早餐:  7:00-8:50
午餐:  11:30-12:50
晚餐:  17:30-18:30
夜宵:  22:00-23:30
周末及节假日供餐时间同正常工作日。按实际需求也需提供正线送餐服务,并在送餐过程中提供订餐小程序满足送餐需求。遇突发、紧急状况时,须有供餐保障能力并能满足24小时供餐。
2、供餐方式及饭菜种类要求
(1)供餐方式采用自选餐模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特色餐;
(2)饭菜种类供应需求如下:
早餐:各类主食、小菜、汤粥合理搭配,供应品种不少于16个。免费区设立:1种咸菜,至少2种汤粥,西点不少于2种。
午餐:菜品荤素合理搭配,供应不少于12种,其中热炒不少于10种;主食不少于5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2种;西点不少于2种。免费区设立:至少2种汤粥。
晚餐:菜品荤素合理搭配,供应不少于10种,其中热炒不少于8种;主食不少于3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1种,西点不少于2种。免费区设立:至少2种汤粥。
特色餐将由招标人依据员工来源地区及口味,与投标人商定供应种类。
熟食由投标人每天制作提供,保证干净卫生,以成本价格向员工出售,销售额不计入正常结账餐费中。
所有供餐食谱由投标人提前制定,并在规定时间前送交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3、卫生标准执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率达100%。
4、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要求,做好所有餐用具消毒,确保食品安全。所有不合格食品,不得供应。
(2)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不得反复使用。
(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5、集体用餐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2)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规定,做好留样记录,满足留样要求备查。
(3)随时抽查主食、菜品质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发现问题除按协议处罚外,上报有关部门并付法律责任。
(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6、服务团队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厨师等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其中担任现场最高管理者须拥有五年以上餐饮服务业管理经验,总厨具有五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背景审查。
7、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出食堂范围的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8、餐厅、操作间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中标人自行安排,统一着工作服,人员经费自理,并按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遵守招标人工作管理纪律,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9、中标人餐饮设备设施管理
9.1餐饮设施、设备由委托人无偿提供并负责维修,承包人承担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及日常维护的责任,因操作、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9.2餐饮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员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未经管理员和餐饮班长批准,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9.3负责食堂消费充值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简单维护。
10、中标人饮食品种与质量标准
10.1中标人按时制定食谱,并在规定时间前送交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10.2食谱制定要配餐合理,营养均衡,花色品种齐全。
10.3根据季节变换,及时增加和更换菜肴品种,口味及档次搭配合理,达到色、香、味、形俱佳。
10.4面点制作搭配合理,原料新鲜,发面制品不酸、不黄、大小均匀、量足。
10.5米饭不软、不硬、不夹生; 炸、烤、烙食品外形美观,火候均匀; 菜肴刀工整齐,做工精细,用料合理。
10.6食品要达到标准份量,不得出售变质食品。
10.7设清真餐,尊重少数民族就餐人员的生活习惯,清真餐由回民制作、销售,保证纯正性。
11、中标人服务标准
左胸佩带服务标志;语言语调温和亲切,讲普通话,礼貌用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擅自离岗;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污染。
12、厨房卫生
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13、餐厅卫生
用餐后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
地面无垃圾杂物、不积水,干净、清爽;
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其运转正常;
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留;
用餐前餐具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熟肉、冷菜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线路运送,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对餐饮垃圾的处理,要符合《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14、中标人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招标人反馈意见表,根据招标人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服务,确保优质服务。整改后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5、服务期内,如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相关承诺、服务合同等规定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承诺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服务合同,仍继续服务至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新服务单位为止。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6、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工作人员要求统一服装;工作人员需左胸佩带服务标志;语言语调温和亲切,讲普通话,礼貌用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擅自离岗;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污染。
17、提供前厅环境装饰和饮食标语,在售餐区设置公告栏或公示栏等。
18、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控制加工生产的每个环节,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若因中标单位责任发生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9、中标单位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操作程序,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0、自开餐之日起全年无休,未通车前供应三餐,通车后需按要求及实际情况提供早早餐、夜宵及正线送餐服务(由招标人提供送餐运输车辆及司机),单餐最大送餐配送量约200份。
四、勘查现场
自行勘察现场并提供入驻前的应急保障方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内容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须按格式填写;招标文件未给定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按上述合同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工作。
我方保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说明的情形。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驻现场日期开始本工项目工作,服务周期(工期)       。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报价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唱标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取费比例       %
报价 月营业总额暂按765000.00元计取
 
        元(大写         元)
服务期  
本投标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的各项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确认(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唱标单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2、为方便现场唱价,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网银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含内容 数量 单 价 合 价
1 项目经理        
2 厨师长        
3 面点主管        
4 厨师        
5 服务人员        
6 调味品        
7 低值易耗品        
8 小型工器具        
9 劳保用品        
10 ………        
总价合计:  
 
 
说明: 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报价情况自行修改或补充。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八、近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规模 合同额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主要负责人
               
               
               
 
 
             
               
               
               
               
               
               
               
               
 
附:合同复印件。

九、项目经理委托书
致:                        (招标人)
 
兹委托我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为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代表本单位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本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一切工作。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经理)

十、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务   从事工作年限  
职称   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经    历
委托单位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项目规模 工作成效
(获奖情况)
         
         
         
         
         
         
         
         
         
         
         
         
         
 
附毕业证、资格证书(如果有)、职称证(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如果有)、获奖证书(如果有)等复印件
十一、厨师长及面点主管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务   从事工作年限  
职称   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经    历
委托单位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项目规模 工作成效
(获奖情况)
         
         
         
         
         
         
         
         
         
         
         
         
         
 
附毕业证、资格证书(如果有)、职称证(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如果有)、获奖证书(如果有)等复印件

 

十二、项目组各专业主要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学历 年龄 执业资格 执业年限 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内容
1                  
2                  
3                  
4                  
5                  
6                  
……                  
 
注:1、附毕业证、资格证书(如果有)、职称证(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技术部分
格式自定
1、针对本项目食堂服务的综合说明;
2、拟参加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配置、简历表(附件七)及证件证书资料;
3、食堂服务方案:
①餐饮服务理念及目标;
②为本投标项目拟派的管理机构及生产服务管理架构(包括生产服务管理流程、方法,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培训、岗位职责等);
③餐饮服务具体工作方案(餐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日常保洁、文明服务等)
④菜谱、主食菜单说明(提供彩页)等
4、食堂配置方案
5、食材原料供应方案
6、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岗位责任、管理运作、人员用工、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
7、成本控制方案
8、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9、餐饮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停水停电等相关应急预案;
10、需要招标人协调解决的问题;
11、其他投标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四、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工具等技术装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性能指标 备注
               
               
               
               
               
               
               
               
               
               
               
 
备注:如项目无需配备技术装备,本表可删除或填写“无”。
 
 

十五、资格审查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④投标人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十六、原件验证一览表
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A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每个1分,满分4分。
序号 证书名称 序号 证书名称
1   2  
3   4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招标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每个2 分,满分6分。(开标时出示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1        
……        
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招标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每个1分,满分2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则需服务单位提供证明,否则不得分,开标时须出示原件)。
  项目经理 招标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投标人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服务期限中具有服务单位出具的优良评价证明的,每份1分,满分3分(需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获奖时间
1      
……      
企业或所配厨师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行业协会)或在市级及以上餐饮服务评比中获得奖项(含行业协会)的,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1.5分,满分3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荣誉证书或奖项名称 获奖时间 级别
1          
……          
所配厨师中(不包括厨师长)获得过国家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每个1分,满分2分(按最高水平证书评分,不累计加分)。
序号 厨师姓名 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级别
1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外单独制作本表供开标查验原件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携带,无需密封,不按要求制作的,不予验证加分。开标现场提供的合同、证明原件必须与本表格一致,表格之外的内容不再验证加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自行填写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合同续签考核办法
服务期内招标人将根据本考核方案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评,服务期满前2个月出具最终考评结果。经考核认定后,测评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运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餐饮公司续约。自续约通知之日起视为合同顺延生效,续约时间1年。
一、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分为两部分,由员工代表、办公室分别对食堂餐饮服务、日常管理进行测评考核打分。
测评考核打分合计分数≥85分为测评结果认定为“优异”;84-75分测评结果认定为“良好”;74-60分测评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时,测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员工代表打分
员工代表打分满分60分,每部门两名员工代表打分。选取所有员工代表打分算数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员工代表测评考核食堂打分表见附表1:员工代表测评考核食堂表)
(二)办公室测评考核打分
办公室打分满分40分,办公室食堂管理相关岗位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公司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打分。(办公室测评考核食堂打分表见附表2:办公室测评考核食堂表)
附表:1.员工代表测评考核食堂表
2.办公室测评考核食堂表

附表1
员工代表测评考核食堂表
部门: 姓名: 日期:
饭菜质量20分 服务质量20分 卫生状况20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0-15 14-10 10分以下 20-15 14-10 10分以下 20-15 14-10 10分以下
得分: 得分: 得分:
总得分:
 


附表2
办公室测评考核食堂表
日常就餐工作完成情况
(饭菜质量、价格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
15分
日常食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核算等)
15分
各项活动、会议接待完成情况
10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5-10 9-5 5分以下 15-10 9-5 5分以下 10-8 7-5 5分以下
得分: 得分: 得分:
总得分:
办公室: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附件4:
餐饮服务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餐饮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是运营公司餐饮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考评工作;办公室适时组织运营公司各部门代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服务、安全、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第三条  针对餐饮服务实行月度考评制度。监督、考评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及时整顿,同时根据考评办法进行处罚。次月5个工作日内,办公室汇总考评结果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实施奖惩。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认为监督、考评人员扣分有误或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并向办公室负责人投诉。
第五条  考评方式共由员工日常满意度、员工意见问题反馈、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三部分组成,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根据实际推出的二维码扫码方式进行员工日常满意度打分和员工意见问题反馈打分,针对日常餐饮服务满意度和日常反馈的问题考核餐饮单位。总分100分(员工日常满意度为30分,员工意见问题反馈为30分,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4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月度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按以下数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元)=(100-月度考评分数)×100元
月度考评为不合格的,除向餐饮服务单位总公司通报外,餐饮服务单位还必须缴纳双倍罚款,在两天内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月度考评为优秀的,奖励餐饮服务单位1000元;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优秀的,从第二个考评优秀月度开始,每个连续考评优秀月奖励2000元。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重大管理缺陷,将在原考评处罚之外,追加罚款5000元,办公室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二)连续两个月考评不合格的;
(三)一年中累计考评不合格达到3次的。
第二章  食品原材料考评标准
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运营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食品原材料(以下简称原材料)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选择合格的原材料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并形成投标人名录报办公室备案。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
第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投标人名录采购原材料,采购品种必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保证同一种类、品牌、规格、质量的原材料同等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采购的,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执行。违反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10000元,未按规定采购的原材料不予入库。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原材料须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即提供原材料样品及包括品名、品牌、规格、价格、厂家、投标人等内容的书面材料。违反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10000元,未按规定采购的原材料不予入库。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每周菜谱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提前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合办公室做好市场调查和询价,定期更新原材料价目表,严格按照价目表履行原材料入库手续。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能力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仓管工作,配合厨师长做好每日原材料的验收,履行好原材料出入库手续,并做好原材料保管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办公室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更换仓管人员。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原材料的验收,验货人员要严格检查原材料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发现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坚决不予验收,同时立即要求投标人予以退换,并将情况报告办公室。违反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
第十六条  如有餐饮服务单位人员与投标人勾结,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1分,罚款5000-50000元,办公室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辞退违规人员并取消该投标人供货资格。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把原材料验货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材料,不得验收入库:
(一)有毒、有害、变质、霉变、生虫以及感官性状异常的;
(二)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无检验检疫证明的;
(三)调料(预包装产品)超过保质期或包装破损,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次等信息的;
(四)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原材料品质的;
(六)根据食药监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考察市场发现已停售、禁售,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
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每次扣21分,罚款5000-20000元,办公室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辞退违规人员并取消该投标人供货资格。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半成品原材料的使用。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0分,罚款1000-10000元。
(一)允许使用的半成品:知名品牌的火腿、红肠、腊肠等熟食。
(二)限制使用的半成品:甜不辣、鱼豆腐、牛肉丸等制品必须是证照齐全,且带有QS标示的包装食品。
(三)禁止使用的半成品:鸭血、切配好的生熟肉制品、散装的半成品或腌制品。
(四)对不明确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半成品,应报办公室审核后,决定是否允许使用。
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原材料索证制度,证件不全的原材料不得验收入库。索证明细如下:
(一)蔬菜类。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肉类。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猪肉、牛肉、羊肉、禽类的检验检疫证。
(三)水产类。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粮油类。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调料类。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
将未索证或索证不全的原材料验收入库的,每次(项)扣21分,罚款5000-20000元,办公室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辞退违规人员并取消该投标人供货资格。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实现原材料的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因供货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影响食堂正常开餐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原材料食品安全台帐。未建立台帐或台账不完善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10000元。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原材料存储工作,储存的原材料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临期原材料要及时退货,防止变质、霉变、生虫,每月末(遇节假日适时调整)清库检查。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10000元。
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原材料跑冒滴漏,严防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如发生类似问题,扣21分,罚款10000-50000元,办公室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辞退相关人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支付投标人货款,因货款支付不及时而影响原材料供货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批次原材料的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存档。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罚款1000-5000元。
第三章  食品加工考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加工前要清理洗净,无杂物、泥土及其它非入菜部分;投产前,应对所有原材料再次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七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认真仔细,成品中不得有异物,如有异物,未对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每次扣1分;对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每次扣5-10分,并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加工要做到安全、卫生。就餐人员出现呕吐、腹泻等食品中毒情况的,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如确属餐饮服务单位责任的,每次扣50分,并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品种、每批次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留样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条  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人员在包装前手部要清洗消毒。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一条  食品加工应做到专间专用,避免因生熟食品混放造成污染(如熟食类、凉菜类菜品必须在凉菜间制作),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二条  加工食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吸烟、擤鼻子、捣耳朵、对着食品打喷嚏等,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第三十三条  加工食品时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盛器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尝菜时必须使用专用餐具,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第三十四条  饭菜质量要严格把关,加工的食品须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如加工的饭菜有两人以上就餐人员投诉质量较差的,扣2分。
第三十五条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多出新菜,但新菜推出之前必须上报菜品成本写实,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可推出销售,未经批准擅自销售的,扣3分;如售价超过菜品实际价格,扣除该菜品当天营业额,并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当天剩油必须做废油处理,不得留存继续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4分,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发现留存剩油但没有发现继续使用的,按使用处理。
第四章  供餐管理及服务质量考评标准
第三十七条  每周五下午3: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菜谱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菜谱提供饭菜,虚报成本写实的,每次扣2分;如有调整,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整饭菜品种,每次扣2分;如按计划投料,因就餐人员数量突然增加导致饭菜供应不足而临时调整的,应予鼓励,不在处罚之列;未按时将菜谱、成本写实报办公室的,每次扣1分;未按投料计划投足原料的,每次扣2分,严重投料不足的可扣除该菜品当餐营业额,超过2个菜品出现投料不足的,扣除该售卖线或餐厅的当餐营业额。
第三十八条  供餐必须严格按照办公室审核的菜谱执行,饭菜售价和份量不得擅自变更。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售价或分量严重不足的扣除该菜品当餐营业额。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特殊情况,办公室有权临时调整。   
第四十条  开餐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应随时了解就餐情况,及时补充饭菜;各餐厅正常营业期间所有饭菜品种不得出现断供,发现断供情况,一个菜品扣2分。如就餐人数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出现严重断供,扣除该餐厅或售卖线当餐营业额。
第四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投料计划。当餐的剩余菜品不允许再次销售,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4分,并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发现留存剩余菜品,即使没有继续销售,也按再次销售处理(留存剩余菜品的界定以员工用餐结束后的剩余菜品为准)。
第四十二条  早餐应于7:15分以前、午餐应于11:15分以前做好开餐前的所有准备,包括:整理好餐厅的卫生,开启照明、加热设备,摆放好各种餐具、用具、菜品标签等,所有菜品都要到位,取餐台上不能出现空档。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开餐前服务人员应全部就位。达不到要求的,每人(岗)次扣1分。
第四十三条  打卡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结算时应计算准确,如因失误多算费用的,每人次扣1分;如发现有服务人员蓄意多算或少算费用的,一经查实的,每人次扣3分。
第四十四条  所有饭菜在运送过程中都要盖好盖子或封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第四十五条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女服务员应着淡妆,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第四十六条  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第四十七条  餐厅食品一律禁止私自外带,餐饮服务单位需承担监督职责,一旦发现食品私自外带者,应及时制止。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罚款500元。
第四十八条  售餐台和餐厅地面要保持清洁。开餐过程中,服务人员要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及时清理地面水、汤等污渍,如污染后10分钟内得不到清理,每次扣1分;如因地面清理不及时导致就餐人员滑倒或摔伤,每次扣5分,并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收餐处要有专人负责清理,开餐时间内不得空岗,餐具要及时整理回收,整个就餐过程中保持收餐台整洁有序。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2分。
第五十条  餐厅服务人员在就餐时间内尽量避免搬运餐具、用具等物品,如有需要应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音,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五章  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第五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的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蛛网、积水、杂物,餐厅桌椅在开餐前必须保证干净整齐。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2分。
第五十二条  食堂餐厅门窗、地面、餐台、餐桌椅、收餐车和洗手台必须摆放整齐,及时做好清洁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五十三条  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原料应有保护措施。应有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操作,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来源,及时采取杜绝措施,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和包装材料为原则。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
第五十四条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天必须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清洗并消毒,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及污水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3分。
第五十五条  厨余垃圾清运工作由厨房使用方负责,餐饮服务单位有责任对厨余垃圾和废油的流向进行监管,如发生违规操作且被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并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六条  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七条  操作间、售餐工作区、特色小吃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应经办公室和餐饮服务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并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八条  食堂集水坑、排水沟等排污设施需每天清理,如因清理不及时造成堵塞,每次扣2分,由此引发的设备故障及管道堵塞由餐饮公司负责维修。
第六章  食堂人员卫生考评标准
第五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没有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的,每次扣10分。
第六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1分。
第六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传菜人员和前厅服务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 2分。
第六十二条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带一次性手套。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 1 分 。
第六十三条  专间操作人员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员工进卫生间或离开食堂必须更换衣服。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第七章  餐具用具消毒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六十四条  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规定,餐具、茶具、熟食容器餐后应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餐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六十五条  消毒后的餐具应立即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六十六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小件金属器具必须经过蒸煮高温消毒。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六十七条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六十八条  餐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保洁布或其它方式密封,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六十九条  供餐结束后没有使用的餐具应及时收回,不得在售饭区内储存,再次使用前应在消毒柜内消毒不少于15分钟。餐具保洁间隔时间冬季不超过24小时,夏季不超过12小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八章  耗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十条  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等包干支付的耗材,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采购、使用和管理,保证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提倡节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如因用量无法保证正常供餐或采购产品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并扣减当月应支付费用;如整改不利,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在委托经营管理费中扣除采购费用。
第七十一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不得低于以下质量标准:
(一)刀具、熟食盒、汤桶等金属盛器必须使用食品级不锈钢制品。
(二)密胺餐具需为全密胺制品餐具,产品需符合GB4806.7-2016国家标准及QB1999-1994行业标准。
(三)包装袋、一次性手套、保鲜膜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餐巾纸、擦手纸、洗洁精、洗手液等清洁用品需采购国内知名品牌,并向办公室报备。
(五)其它物品如塑料筐、手纸桶、保洁用品等须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达不到前述要求的,每次扣3份,并扣减相应费用。
第七十二条  病虫害消杀工作必须委托市级以上专业病虫害防治单位,并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使用病虫害消杀药剂进行病虫害消杀。如有发现,每次扣3分,并扣除应支付费用。
第七十三条  后厨餐厅各项标识应清晰明了,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更换,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九章  员工宿舍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如发现违规但未造成后果,扣3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取消住宿资格, 出现重大事故的,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相关民事和法律责任,委托经营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运营公司为餐饮服务单位只提供临时值班的员工住宿,严禁容留餐饮服务单位其他员工,发现一人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取消餐饮服务单位住宿资格。
第七十六条  保持临时值班住宿的卫生和公共区域卫生干净整洁,爱惜使用公共设施物品,达不到要求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分。
第七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出现酗酒、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取消餐饮服务单位住宿资格。
第七十八条  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值班住宿功能,如有违反,扣10分,并取消餐饮服务单位临时值班住宿资格。
第七十九条  加强对员工管理,不得作出违法乱纪,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扣3-5分。
第八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餐厅的使用方,对宿餐厅负全部管理责任,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岗位人员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八十一条  所有岗位人员须建立个人档案,人员信息需录入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漏报、谎报。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3分。
第八十二条  如果岗位人员出现变动,离职或新员工入职,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备,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长期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不更新、不报备的,扣5分。
第八十三条  每日实际在岗人数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数量,如果出现在岗人数低于约定数量的,扣减当日差额人数的日均人工成本;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的,扣减当月差额总人数的月均人工成本。
第八十四条  重要岗位(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的员工配置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人数。如出现缩减重要岗位员工数量的情况,每人次扣3分,并扣减1.5倍差额岗位员工的月均人工成本。
第八十五条  重要岗位(包括管理人员、仓管、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离职或调动的,提前5天向办公室报备,并及时补充同等岗位标准的人员,不得出现空岗的情况,如有违反按照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重要岗位人员应确保稳定,每月人员更替比例不得超过该岗位人数的10%,每超出一人扣减当月月均人工成本。
第八十六条  重要岗位(包括管理人员、仓管、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的员工配置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岗位标准及要求。一经发现重要岗位员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同时,须对该岗位员工进行及时调整,如5日内调整不到位的,扣减差额人数的月均人工成本。
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在岗位人员管理中一个月内出现三次或连续三个月出现上述问题的,办公室扣除1个月管理费,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仍不整改的解除合同。
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及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第八十八条  认真执行设备操作规范,无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的,第一次发现扣3分。如再次发现,该设施、设备此后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
第八十九条  加强食堂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设备带病运转的,第一次扣2分。如再次发现,该设施、设备此后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
第九十条  因操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第一次发现扣2分,维修费用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如再次发现,该设施、设备此后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
第九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需承担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并及时填写、上报维修确认单,确认单需列明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明细,维修完成后3日内上报办公室备案,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第九十二条  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需选择专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并向办公室备案。施工单位的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上岗资格,如电工需持有电工证等。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第九十三条  燃气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关燃气阀,下班前有专人负责巡查燃气关闭情况,发现违规操作一次扣3分;如发生停气现象,应立即报办公室,并关闭所有阀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第九十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员工如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酌情扣21-50分,餐饮服务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未达到要求,被办公室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指出安全隐患的,每次每处扣1-5分;出现重大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责任事故,当月考评成绩判定为0分,并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相关民事和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六条  各对讲机使用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开关机,确保在规定时间、规定频道即时联系,否则按脱岗进行处罚,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第九十七条  为避免影响餐厅内正常就餐,凡在餐厅就餐区域内部均不得使用对讲机,违反此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第九十八条  严禁通过对讲机聊天或是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此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第九十九条  因保管不善,导致对讲机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一百条  发现其他影响对讲机正常使用的情形,办公室将酌情扣1-5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对自己的工作应知应会,对工作区域内的各项设备设施熟练操作。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一百零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对办公室合理的工作安排应及时贯彻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扣3分。
第一百零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范围内应自觉接受办公室监管,诚信经营。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服从监管等主观故意的行为,办公室将视情节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调离相关责任人员。
第一百零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厉行节约,餐饮经营服务区域内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一百零五条  监督、考评人员发现,或就餐人员投诉,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安全、质量、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符合公序良俗,影响食堂形象、声誉,可能对就餐人员的精神或身体造成伤害,本办法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经办公室集体研究讨论,参照本办法的处罚原则,对餐饮服务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办公室为了解经营状况需要对餐饮服务单位财务资料进行检查时,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配合,拒不配合或篡改真实资料的,办公室将暂停支付各类费用直至全面配合并且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餐饮公司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或经查实的拾金不昧等优秀表现,办公室将给予奖励,每次奖励2分;事迹特别突出的或数额特别巨大的,酌情奖励3-5分。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山东运营中心联系电话:(免长途费) 0531-82397489 13685321419 业务咨询QQ:373387742    495360336    
华中招标网旗下网站:河南招标信息网  山东招标采购网  湖北招标网   陕西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2006-2008 山东招标采购网 山东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9025071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89号


山东招标采购网 郑州恒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