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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操场电子显示屏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20-4-7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操场电子显示屏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为方便师生的学习生活,我校新建操场看台,需购买电子显示屏,安排资金4680元。 2.项目名称: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操场看台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2019-01046 4.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0.468万元 5.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 6.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主管科室验收后方为有效,甲方按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生活设备。 2.服务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货真价实,送货时能够提供相应(当)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交付或实施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5.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7.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采购清单: 名称 :操场看台电子显示屏,数量一宗, 预算控制单价4680元。 10.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要求,及时将产品分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 (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运输,途中及装卸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负责退换货;如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论证意见: 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商讨,该方案合理可行。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1-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 地址:新泰市汶南镇沈家庄村 联系人:刘志德 联系方式:05387281356 2.采购代理机构:无 地址:无 联系人:无 联系方式:无 附件: 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操场电子显示屏采购需求方案.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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