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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张店段)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购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淄博市 更新时间:2020-2-26 浏览次数:22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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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张店段)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购项目 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联 系 人:丁站长 联系方式:0533-221809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创业火炬广场F座601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33-6284116 13053381973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张店段)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购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320200200001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0年3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3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①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供应商只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同时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点击“供应商”进行注册,然后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②本项目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报名。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点击报名。未注册的企业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后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③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请供应商报名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五、公告期限: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4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在2020年3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响应文件”栏目上传。 未加密响应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0-7619。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3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33-6284116 1305338197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说明: 1、本项目各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走专门设置的投标单位进出口通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供应商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并做好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的防护。 7、为了做好供应商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在地防疫防控部门出具的供应商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证明或按填写《参加现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企业(供应商)有关情况申报表》(附后)进行承诺,投标签到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同时,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8、根据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74 号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本项目应优先采用市内企业。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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