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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复合材料制品600吨项目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20-2-23 浏览次数:15       关闭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复合材料制品6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长实塑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西刚

联系人

张云峰

通讯地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

联系电话

13306341313

传  真

0634-8801238

邮政编码

271100

建设地点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

立项审批

部门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1291-28-03-082316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8500m2

绿化面积

500

总 投 资

( 万 元 )

8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5%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5月

项目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并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6年12月27日通过,2018年4月28日修订并实施)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十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长实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相关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山东长实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法人代表张西刚,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及配件,玻璃钢制品及配件,井盖, 化粪池,检查井,塑料压力桶的生产销售,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卫浴洁具及配件的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山东长实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租赁山东华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生产复合材料制品600吨项目。

1.2相关政策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项目已取得莱芜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2019-371291-28-03-08231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备案文件见附件。

(2)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租赁山东华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220ha,并于 2014 年 1 月取得环评批复,根据园区用地规划,拟建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要求。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莱芜市不动产权第0019937号),山东华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自建房。选址处地理位置与交通位置十分优越,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齐全,通讯畅通,能源资源供应充足。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相关文件见附件。

(3)与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①与高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该园区于2014年1月24日通过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表1与园区禁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禁入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性

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对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

项目符合开发区定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

符合

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废物、“三致污染物”、及盐分含量较高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符合

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

项目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拟建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内,占地类型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根据以上分析,项目选址符合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可行。

②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与其符合性情况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与鲁政发[2018]1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2+26城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2+26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本项目不属于左栏7个高耗能行业。

符合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改。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本项目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栏情况。

符合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

本项目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栏情况。

符合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地方空气质量达标

符合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各市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所在地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废气经环保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符合

加快实施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

本项目生产中不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符合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

本项目不属于左栏情况。

符合

③项目与“四减四增”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内容,分析本项目与其符合性见表3。

表3 项目与“四减四增”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着力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本项目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左栏情况。

符合

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不使用产业政策目录中淘汰类装备

符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项目为新建,经分析,采取措施后,排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左栏情况。

符合

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17个设区的市要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高排放行业。

符合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本项目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

符合

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

符合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量较小

符合

④水、气、土十条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水、气、土十条中与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4。

表4 项目建设与水、气、土十条相关内容的符合性

名称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气十条)

国发[2013]37号

2013.0910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本项目施工期需进行办公室板房、原料仓库的建设,面源污染较小

符合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本项目员工均附近村民工人,不在厂区食宿

符合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

国发[2015]17号

2015.04.16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本项目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小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十条)

国发[2016]31号

2016.05.31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无左栏违法行为

符合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本项目用地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田占用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项目的建设及生产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周边无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与水、气、土十条中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气、土十条中关于工业企业建设须遵守的相关要求。

⑤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见表5。

表5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符合性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

项目情况

结论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

项目位于山东省

/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无燃煤锅炉。

符合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各挥发性有机物均采取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符合

⑥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表6 与《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

本项目车间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线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车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

由上表可知,评价项目符合《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 年7 月)的相关要求。

⑦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山东环保厅《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7。

表7 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要求符合性分析

鲁环发[2017]331号文相关内容

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情况

(一) 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非甲烷总烃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非甲烷总烃污染防治,确定本地非甲烷总烃控制重点行业。

项目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  合

(二) 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非甲烷总烃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不含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符  合

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一次扩建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进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该园区于2014年 1 月24日通过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  合

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发[2017]331号文相关要求。

⑧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8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情况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立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符  合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该园区于2014年 1 月24日通过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重金属排放

符  合

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9。

表9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备注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距离项目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鹏山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代码SD-12-B1-010),位于辛庄镇桑园村以东,北王家村以南,侯家台村以西。距离本项目所在地约4.7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原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4。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NO2、PM10、O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号),在拟建项目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预计环境空气将有较大改善。拟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拟建工程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标后,拟建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莱芜高新区目前尚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

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租赁山东华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部分空地,租赁合同见附件。项目东侧、北侧为厂区其他企业车间,西侧为农田,南临长江大街,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与原莱芜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4。

3.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98号,租赁生产车间1座及车间北侧空地,车间建筑面积2000m2。以外购的碳纤维、玻璃钢纤维、聚酯树脂等为原料,购置缠绕机、模具、搅拌机等设备,建设缠绕生产线2条,无机复合罐体生产线1条,年生产缠绕制品300吨,无机复合罐体300吨。 

项目劳动定员36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见表10。

表10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工程组成

单项工程

名称

建设内容

备  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钢结构生产车间1座,车间建筑面积2000 m2,建设缠绕生产线2条,无机复合罐体生产线1条,年生产缠绕制品300吨,无机复合罐体300吨。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区

车间北侧空地建设办公室,购置办公设备,面积共250m2

新建

储运工程

原料区

车间西北侧建设原料仓库,面积约200m2

新建

成品区

产品暂存于车间外空地

新建

公用工程

供热系统

职工生活取暖采用电空调 

新建

供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

依托现有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

依托现有

供电系统

高新区供电管网接入,配备1台250KVA变压器

依托现有

废气

树脂在浸胶、缠绕、固化、组装等过程中会挥发产生部分VOCs,项目设置集气系统采用集气罩下吸风方式收集,引风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车间安装排气扇,强制通风;搅拌工序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进料和搅拌过程封闭,且位于地下封闭式搅拌房内,能有效阻止粉尘逸散

新建

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二厂)处理

依托现有

噪声

噪声主要为缠绕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转噪声,通过将生产设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缓冲基础,加强设备维护保障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影响

新建

固废

一般

固废

边角料、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搅拌落料收集后回用

新建

危险

废物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生

新建

生活垃圾厂区暂存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新建

4.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以“符合设计规范、保障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节约工程建设投资、方便检修和考虑发展、注重环境质量”为原则。总平面布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主体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5.项目产品方案、原辅材料消耗及设备情况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1,原辅材料用量见表12、主要设备情况详见表13。

表11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单位

产量

备注

1

缠绕制品

t/a

300

生物降解池、化粪池、隔油池、污水设备、消防设备等

2

无机复合罐体

t/a

300

/

表12 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袋装或桶装,规格)

缠绕制品

1

碳纤维

t/a

20

/

2

玻璃钢纤维

t/a

180

/

3

不饱和聚酯树脂

t/a

100

桶装,180kg/桶

4

固化剂

t/a

1

/

无机复合罐体

4

氧化镁

t/a

50

袋装,50 kg/袋

5

氯化镁

t/a

40

袋装,50 kg/袋

6

高铝水泥

t/a

60

袋装,50 kg/袋

7

钢纤维

t/a

10

/

8

沙子

t/a

70

散装

9

t/a

70

/

●不饱和聚酯树脂介绍:

不饱和聚酯树脂又称一般是由不饱和二元酸二元醇或者饱和二元酸二元醇缩聚而成的具有酯键和不饱和双键的线性高分子化合物。通常聚酯化缩聚反应是在190~220℃进行,直至达到预期的酸值(或粘度),在聚酯化缩聚反应结束后,趁热加入一定量的交联剂(乙烯基单体),配成粘稠的液体,同时具有低粘度和高等反应活性及优良的玻纤浸润性,耐水性好,只用于制作普通玻璃钢电缆保护管、玻璃钢电缆支架等,制品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不易变形,其共聚物为苯乙烯、二甘醇、顺酐、乙二醇等。本项目使用的聚酯树脂类型为顺酐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固化剂介绍:

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是一种游离基聚合引发剂,易和树脂相容,能有效控制其凝结时间和固化时间,为无色透明液体,极易在树脂中分散均匀。适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浇铸、涂层及玻璃钢制品的手糊、喷射、缠绕等工艺,建设项目适用的固化剂有效成分为过氧化甲乙酮,又称过氧化-2-丁酮,俗称白水,简称MEKP。低毒,无色透明油状粘性液体,具有宜人气味。分子式C8H18O6,分子量210.22,熔点110℃,沸点304.9℃,闪点138.2℃。

●玻璃钢纤维介绍

玻璃钢(FRP)亦称作GFRP,即纤维强化塑料,一般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与酚醛树脂基体,以玻璃纤维或其制品作增强材料的增强塑料,称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或称为玻璃钢,不同于钢化玻璃。

由于所使用的树脂品种不同,因此有聚酯玻璃钢、环氧玻璃钢、酚醛玻璃钢之别。质轻而硬,不导电,性能稳定,机械强度高,回收利用少,耐腐蚀。可以代替钢材制造机器零件和汽车、船舶外壳等。

玻璃钢学名纤维增强塑料,俗称FRP(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即纤维增强复合塑料。根据采用的纤维不同分为玻璃纤维增强复合塑料(GFRP),碳纤维增强复合塑料(CFRP),硼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等。它是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布、带、毡、纱等)作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作基体材料的一种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是由增强纤维和基体组成。纤维(或晶须)的直径很小,一般在10μm以下,缺陷较少又较小,断裂应变约为千分之三十以内,是脆性材料,易损伤、断裂和受到腐蚀。基体相对于纤维来说,强度、模量都要低很多,但可以经受住大的应变,往往具有粘弹性和弹塑性,是韧性材料。

表1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缠绕机

φ1000-3000mm

2

2

模具

/

8

3

切割机

/

1

4

搅拌机

/

1

6公用工程

6.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为生活用水、生产搅拌用水。

①生活用水:劳动定员共36人,职工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天0.05m3计,生活用水量总计1.8m3/d,每年工作300天,年生活用水量540m3/a。

②生产用水:无机复合罐体原料配制搅拌用水和成品湿法切割用水,搅拌用水约0.5m3/d,年补水量为150m3/a;湿法切割用水循环使用,补水量约0.2m3/d,60m3/a。

综上,项目总用水量为750m3/a。

(2)排水

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分设污水和雨水排水管网。

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32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二厂)处理。

项目水平衡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m3/a)

6.2供电

项目配备1台250KVA变压器,年用电量约15万kW·h。

6.3供暖

本项目采暖制冷采用电空调;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饮水器;项目不建设生活燃煤供暖及供热设备。

7.消防

本项目按《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由消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8.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情况见表14。

表14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序号

环保设施内容

数量

投资估算(万元)

1

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25

2

隔声降噪设施

/

1

3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

1处

0.5

4

危废暂存间

1处

1.5

合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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