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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巨单高速固定式机动车测速仪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菏泽市 更新时间:2020-2-17 浏览次数:13 关闭 | |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巨单高速固定式机动车测速仪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拟就菏泽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巨单高速固定式机动车测速仪采购及安装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约144万元,项目共分1个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设计文件要求,设备正常使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文件规定。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2-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原路1219号 联系人:李鲁斌、邵金龙 联系方式:15253090867 、1775306016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长江路1101606室 联系人:刘艳芳 联系方式:15806996208 附件: 需求公示-菏泽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测速仪.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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