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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山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201 关闭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山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 地址:济南舜耕路17号 联系人:张永振 联系方式:8569392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文化西路13A座 联系人:张妍 联系方式:81917666 山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 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项目技术要求 一、 概述 1.1 项目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运输效率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2015 年 12 月,习近 平总书记提出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如何提高运输效率、平衡各种运输方式、 降低各种物流费。2018 年再次要求,要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高速公路、 机场、港口、铁路等收费,降低物流成本。 2018 年 5 月 16 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推 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物流降 本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018 年 12 月 28 日,四川和重庆、山东和江苏作为试点省份,率先取消了相互 之间全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界收费站的交通拥堵现象得以解决,进一步降低 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获得了社会的好评,积累了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宝贵经验。 2019 年 3 月 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 和乱收费、乱罚款。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 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3 月 15 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 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再次提及了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两 年内要基本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大家都很赞成。这样做有利于解决拥堵问题, 也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这个目标我们要确保完成,同时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力争提 前实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交通运输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指挥 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3 月 26 日,工作组邀请 31 个省(市、自治区)相关负责人 召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专题座谈会”,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 公路省界收费站,并将不停车快捷收费、解决拥堵和便利群众作为主要目标。4 月 12 日,工作组再次邀请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负责人召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 2 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征求意见会,就总体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省(市、自治 区)技术意见,并再次明确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工作安排。 为指导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开展,我省启动了取消高速公路省 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设计工作。在结合取消省界收费站试点工程经验和调研的基 础上,以交通运输部及部公路院下发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作为设计依 据,形成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 1.2 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 和国务院的相关指示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推动收费 公路制度改造,确保 2019 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不断 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1、大力推动 ETC 用户发展,提高 ETC 普及率和使用率,这是确保年底前能完成 取消省界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关键条件。 2、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设置 ETC 门架系统,实现对所有车辆(ETC 和 MTC) 分段计费。 3、MTC 车辆采用 5.8GHz CPC 复合卡作为通行介质,实现“分段计费、 出口收 费”。 4、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轴型)收费,并实行入口治超。 5、建立联合稽查体系,主要采用车牌视频识别技术进行辅助稽查。 1.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 号); 2、《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交通运输部 交公路函 [2019] 387 号);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收 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98 号); 3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编码交换规则>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7]111 号);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总体 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16 号); 6、《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4]64 号); 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 [2019] 29 号)。 1.4 名词解释 1、自由流:车辆可以变道、跨道、超车等任意方式和任意车速通行,道路设施 不对其通行形成干扰的一种车辆通行方式。 2、自由流收费:在没有物理隔离设施的高速公路上,应用电子收费技术自动完 成对多条车道上自由行驶车辆的收费方式。 3、ETC 门架系统:在高速公路沿线断面建设的,具备通行费分段计费、车牌图 像识别等功能的 专用系统及配套设施。 4、复合通行卡(CPC):集 5.8GHz 和 13.56MHz 通信功能于一体,支持入口信息 和路径信息读写功能,在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发放给车辆、出口车道收 回的可重复使用的通行介质。 5、分段计费:指向将高速公路全线划分为若干路段,各路段内分别计算费额收 费的制式,又称开放式收费制式。 6、交易流水:ETC 门架系统对双片式 OBU 完成电子钱包交易,所产生的具有不 可抵赖性的交易记录,作为清分结算依据。 二、系统现状 2.1 山东省高速公路总体概况 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2019 年底将达到约 6400 公里。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 网中长期规划(2014-2030 年)》调整方案,全省高速公路网布局为“九纵五横一环 七射多连”(简称“9517 网”),总里程约 8300 公里。较“十二五”末新增约 3000 4 公里,其中“十三五”末达到 7600 公里,提前完成原规划 2030 年的新建项目建设 目标。 图 2.1-1 山东省高速公路 2019 年底通车图 山东省高速公路目前拥有多个运营管理单位,主要包括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山东 高速集团、青岛交通委员会以及中铁建等企业。截止 2019 年底,山东省联网收费系 统共有收费站 481 个,收费车道 3602 条(不含省界站收费车道)。 2.2 联网收费系统现状 山东省高速公路从 2001 年起开始全面实现联网收费,通过建设一条、联网一条 的模式,2008 年路网收费系统建成了人工半自动收费系统(简称 MTC)。路网收费系 统于 2010 年实现了不停车收费(简称 ETC)、非现金结算功能,2015 年实现与其它 28 省(区、市)的全国 ETC 联网,2018 年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顺利 实施,2018 年年底完成取消鲁苏省界收费站试点工程。 截止目前,山东省联网收费系统日均出口车流量 120~130 万辆左右,其中 ETC 车辆约 50 万辆。平均每个收费站日均出口车流量 3000 多辆,其中车流量最大的收 费站达到 27000 多辆。 2.2.1 管理体制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采用三级管理体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数 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收费分中心-收费站。 5 2.2.2 收费制式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 2.2.3 收费方式 山东省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MTC)与单车道不停车收费(ETC)相结合的组合收 费方式,并对货车实施计重收费。目前已在大部分 MTC 收费车道实现手机扫码支付 功能。 2.2.4 通行介质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介质包括 ETC 非现金支付卡和 CPC 卡。 2.2.5 计费规则 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行驶里程和车型分类及车辆重量按有关标准收取,其 中,客车按车型分类标准计费、货车采用计重收费,绿通车辆免收通行费,重大节 假日期间(每年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 对 7 座以下(含 7 座)载客车辆实施免费通行。 2.2.6 清分结算 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清分和拆分模式采用按最短路径收费,在最短路径收费的 基础上匹配二义性路径识别结果进行清分。 全省已经建成并使用的高清车牌二义性路径标识点 36 个,用于清分拆账。 2.3 省结算中心现状 2.3.1 系统现状 1、总体架构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系统的总体架构分为两个中心、五个层次、三 套保障。如图 1 所示。 6 图 1 省结算中心系统总体架构图 2、功能结构 山东省联网收费系统省结算中心应用软件由 10 个系统组成,分别是鲁通卡运营 平台、清分结算系统、跨省交易处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一二级路营改增系统、 稽查管理系统、手机 APP、省-站数据传输系统、数据汇聚平台、业务数据监控系统。 如图 2 所示。 图 2 省结算中心系统软件功能结构图 7 2.3.2 机房现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主要有 3 个设备机房,其中一个位于山 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 3 楼,一个机房位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一楼 机房,另外一个位于青岛平度容灾机房。 2.4 省界收费站概况 山东省与周边省份共设置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 20 处,其中与河北相接的 10 处,与河南相接 4 处,与安徽相接 1 处,与江苏相接 5 处。 目前已拆除 5 处鲁苏省界主线收费站并建设虚拟站,在建省界主线收费站 3 处。 表 1 山东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路线名称 收费站名称 相邻省份 备注 1 G18 荣乌高速 鲁北 河北 2 G2 京沪高速 京沪鲁冀 河北 3 G3 京台高速 京台鲁冀 河北 4 S12 滨德高速 滨德鲁冀 河北 5 G0321 德上高速 德商鲁冀 河北 故城连接线 6 G20 青银高速 青银鲁冀 河北 7 S14 高邢高速 高邢鲁冀 河北 8 S1 济聊高速 冠县西 河北 9 G22 青兰高速 青兰鲁冀 河北 在建 10 S28 莘南高速 莘南鲁冀 河北 11 G0321 德上高速 德商鲁豫 河南 河南境内 12 G3511 菏宝高速 菏宝鲁豫 河南 13 G1511 日兰高速 日兰鲁豫 河南 14 G35 济广高速 济广鲁豫 河南 15 G0321 德上高速 德上鲁皖 安徽 在建 16 S33 济徐高速 济徐鲁苏 江苏 虚拟站 17 G3 京台高速 京台鲁苏 江苏 虚拟站 18 G2 京沪高速 京沪鲁苏 江苏 虚拟站 19 G25 长深高速 长深鲁苏 江苏 虚拟站 20 G15 沈海高速 沈海鲁苏 江苏 虚拟站 2.5 取消省界收费站试点情况 2018 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8 交办公路函[2018]1396 号)的要求,山东与江苏、重庆、四川作为试点省份,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率先取消了相互之间全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界收费站的交通拥 堵现象得以解决,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获得了社会的好评,积累了取消 省界收费站的宝贵经验。 取消鲁苏省界收费站后,路网营运总体平稳有序,鲁苏 5 个省界虚拟站总体 ETC 交易成功率 97.71%,CPC 卡标识成功率为 99.7%。客车平均通过省界时间为 2 秒, 比之前减少了 13 秒,货车平均通过时间为 3 秒,比之前减少了 26 秒,周边区域拥 堵里程较前一年同期减少 75%,极大提高了通行效率,节能减排社会效果显著。 三、总体设计方案 3.1 总体思路 3.1.1 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 站的决策部署,依托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技术,2019 年底前基本取消高速公 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开发、建设实施,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 求完成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开展路网网络安全、省联网中心、 路段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ETC 门架硬件及软件系统的建设及改造,完成鲁冀、 鲁豫、鲁皖 15 座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等相关工作。 3.1.2 技术路线 以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方案为依托,结合 2018 年鲁苏两省取消高速 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经验,本着“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设计理念,2019 年山东省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技术路线如下: 1、在交通运输部总体方案框架下,开展山东省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建设工作,重 点完成省联网中心系统、路段中心、ETC 门架系统、收费站、收费车道等系统的建设。 2、新增通行记录基础数据库,应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省联网中心计算和存储资 源不足。 3、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优化设置省界收费站及 ETC 门架系统,实现对所有车辆的 分段收费。 9 4、合理设置收费站 ETC 专用道及 ETC/MTC 混合车道数量,优化车道布局, 提高 收费站车辆通行效率。 5、按新国标的车型分类标准,完成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要求。 6、按照新技术方案,对已实施的鲁苏 5 座省界收费站系统进行调整,完成鲁冀、 鲁豫、鲁皖 15 座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工作。 3.2 总体架构 联网收费系统总体架构由部联网中心、省结算中心、发行方(山东高速,齐鲁交 通,青岛琴岛通、各银行)、路段中心、ETC 门架、收费站、收费车道(ETC 车道、 ETC/MTC 混合车道)等组成,如图 3 所示。 图 3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总体架构示意图 3.2.1 省结算中心 1、主要功能 (1)负责山东省联网收费基础数据与数据交互管理。 (2)负责山东省内路段费率管理,以及本省内收费数据的接收、汇总、统计、 验证与结算等功能。 (3)负责山东省内 ETC 交易清分结算和其他交易拆分结算。 10 (4)配合部联网中心完成跨省 ETC 清分结算和跨省其他交易拆分结算,以 及跨 省收费数据上传、接收、验证和结算业务。 (5)负责山东省路网内通行 MTC 车辆的通行费计算,辅助完成山东省及跨 省通 行车辆特情处理。 (6)管理车辆及通行介质状态名单,负责状态名单的接收,生成和下发。 (7)负责涉及山东省争议交易处理、投诉处理等工作。 (8)受理山东省联网收费运营与服务中出现的咨询和投诉。 (9)负责山东省联网收费系统运行监测。 (10)负责山东省联网收费稽核,配合部联网中心开展全网收费稽核和信用体系 建设。 2、工作界面 (1)与部联网中心界面 部级完成全网云平台建设,支撑全网各级数据接入与应用,省结算中心系统将数 据接入部级云平台。 部级完成清分结算系统升级,支撑全网收费数据清分结算;完成客服系统、稽查 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支撑全网规范有序运行,省结算中心系统应接入部清分结算 系统、客服系统、稽查和信用平台。 部级完成费率管理系统建设,支撑全网费率管理和特情费率计算;完成全网运行 监控系统建设,支撑全网安全稳定运转,省结算中心系统应接入部费率管理系统和 运行监控系统。 (2)与发行方界面 提供发行方鲁通卡收费相关数据,接收发行方卡发行数据、OBU 发行数据、交易 数据(充值、冲正等)及状态数据等。 (3)与路段收费系统界面 接收路段系统的收费数据、监控数据,下发联网收费相关的运营参数。 3.2.2 发行方 发行方负责 ETC 的推广和发行系统的升级改造,具体包括: 11 1、制定 ETC 发行推广方案,加快推广发展 ETC。 2、按照新的技术要求,完成 ETC 发行系统改造,满足不同渠道的发行需求。 3、支持用户多渠道(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绑定和结算。 3.2.3 路段中心 在现有业务系统及功能基础上,通过省结算中心系统,具备对所辖路段和收费站 交易信息查询、收费统计报表、稽查管理、ETC 门架系统及关键收费系统设施运行监 测、数据传输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功能。 3.2.4ETC 门架 高速公路原则上在每个互通立交、入/出口之间均设立 ETC 门架系统,实现 ETC 车辆和 MTC 车辆分段计费。 1、ETC 车辆:生成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ETC 通行记录和抓拍图像信息(包 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型等),并及时上传至省结算中心。 2、MTC 车辆:通过读取 CPC 卡内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型信息 等),计算费额并写入 CPC 卡内,形成 CPC 卡通行记录,并同抓拍图像信息及时上传 至省结算中心。 3.2.5 收费站 按照省结算中心要求,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具备如下功能: 1、支持站级 CPC 卡管理功能。 2、通行费查询功能。 3、收费参数管理功能。 4、收费稽核功能。 5、数据存储转发功能。 6、具备北斗校时和授时功能。 3.2.6 收费车道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所有收费车道均可提供 ETC 服务。考虑大件运输车、拖挂车、 绿通车等特情车辆需要人工核验,建议超宽车道设置为 ETC/MTC 混合车道。ETC/MTC 12 混合车道数量根据收费广场条件、ETC 用户发展状况、收费站交通流量及组成综合考 虑确定。 1、为适应 ETC 用户的快速发展,现有入/出口收费站逐步改为以 ETC 车道为主、 ETC/MTC 混合车道为辅的设置模式: 2、入口收费站实现 ETC 车辆快速通行的同时,实现特殊车辆管理、发放 MTC 车 辆通行介质等功能。 3、出口收费站实现 ETC 用户快速通行的同时,还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完成 MTC 车辆收费。 4、对于经批准实施收费的匝道和采取路段区域内封闭式收费的入/出口收费站, 可同时承载 ETC 门架功能。 3.3 业务架构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从业务角度可以划分为收费方、服务方、发行方, 业务架构如图 4 所示。 图 4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业务架构图 3.4 数据流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流向包括收费路段、结算中心、部中心三个核 心节点: 1、收费路段系统(ETC 门架系统和车道系统)产生的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 据通过省站数据传输系统上传至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将结构化的数据(交易数据、 13 通行记录以及图像流水数据)保存至新增的通行记录基础库中进行集中化管理,非 结构化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保存至新建的云平台中; 2、省结算中心与部联网中心之间通过部省传输系统进行交互; 3、省结算中心生产库通过 ETL 工具分别同步至本地的热备库和异地的灾备库。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流如图 5 所示。 图 5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流图 3.5 车型分类标准 采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具体参照 JT/T 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车型分类》执行。 14 3.6 收费制式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当前的封闭式收费制式调整为开放式收费制式(保留入 / 出口收费站),即在高速公路断面设置 ETC 门架系统,实现所有车辆分段计费。如下 图 6 所示: 图 6 高速公路封闭式和开放式收费制式示意图 15 3.7 收费方式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设置 ETC 门架系统,实现对所有车辆(包括 ETC 车 辆和 MTC 车辆)分段计费。 ETC 车辆通过车载单元(OBU)和后台记账形式自动完成扣费。 MTC 车辆采用 5.8G 复合通行卡(CPC 卡)作为通行介质,实现“分段计费、出口 收费”。 ETC 车辆采用记账形式扣费,通过 ETC 账户绑定银行账户或其他第三方账户,自 动完成通行费支付;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应支持现金、ETC 用户卡、手机移动支 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供用户选择。 3.7.1ETC 车辆 ETC 车辆采用“分段计费、分段收费”的方式,保留现有入/出口收费站,实现 对 ETC 车辆的判定并使其不停车快捷通行。ETC 车辆的收费方式如下: 当车辆通过 ETC 门架时,ETC 门架系统读取 OBU 中的车型、车牌号码、车牌颜色 及入口信息(双片式 OBU 在 ETC 用户卡内读取)等信息,依据本路段费率计算费额、 扣费,生成交易流水(对于单片式 OBU,生成通行凭证)及时上传至省结算中心。 同时,ETC 门架系统通过设置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与部联网中 心之间的安全直连,实现交易凭证、通行凭证、运行监测数据等实时上传。具备计 费参数/版本信息上传、系统运行监测、自检、在线更新等功能。具备条件的路段(含 省界)可增加交通流量检测系统、断面称重检测系统、气象检测系统等实现相应功 能。 扣费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方式: 1、ETC 用户正常交易,获取绝大部分 ETC 车辆的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后台 支付账户按本次行程自动扣费。 2、针对交易失败的车辆(双片式 OBU 用户未插卡、OBU 拆卸等情况),ETC 门架 系统还可通过 ETC 路侧天线(RSU)读取这些车辆 OBU 中的车牌号码、车牌颜色及 车型等关键信息,辅以车牌图像识别信息,形成 ETC 通行记录,作为通行费扣缴依 据。 3、对于交易失败又未能获取 OBU 车牌信息的车辆,可通过车牌图像识别 系统获 16 取车辆抓拍图片和车牌信息,经系统或人工校核,且结果 100%无误的,作为通行费 扣缴依据。 4、对于部分 ETC 门架系统未获取到任何信息的少数车辆,后台系统可通 过已获 取的该车辆通行其他 ETC 门架系统的信息拟合路径(当拟合出现多种路 径可能时, 按照最短路径还原路径),推算其可能漏收的收费路段,辅以车牌图像识别信息,可 作为通行费扣缴依据。 后三类交易应上传相关证据文件。 3.7.2MTC 车辆 MTC 车辆采用“分段计费、出口收费”的方式,通过“5.8GHz 复合通行卡+车牌 图像识别”技术,以 CPC 卡为通行介质(或在入口安装单片式 OBU),辅以车牌图像 识别,实现分段计费,出口收费。在入口将计费车型信息准确写入 CPC 卡,出口核 对。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1、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MTC 入口车道发放 CPC 卡,CPC 卡中记录入口信息、 驶入时间、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型等信息,应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针对大 件运输车辆还需人工核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 2、当车辆通过 ETC 门架时,ETC 门架系统读取 CPC 卡中的车型、车牌号码、车 牌颜色,计算通行费并写入 CPC 卡中,作为出口收费依据,同时将过站信息写入 CPC 卡内,形成 CPC 卡通行记录。 3、当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MTC 出口车道从 CPC 卡中读取车辆信息、计费信息、 过站信息等,核对后完成收费。同时清除计费信息,过站信息并写出口信息。 3.7.3 货车计费/扣费 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安装 OBU 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未安装 OBU 的货车在入口领取 CPC 卡通行。同步实施入口治超,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要与收费车 道协同联动。 3.7.4 其他车辆 1、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 按照 JT/T 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有关要求,货车列车和半 挂汽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合并进行车型分类。推动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安装 17 OBU,其中牵引车安装 OBU,OBU 内按牵引车车型准确写入。 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从 ETC/MTC 混合车道驶入高速公路,收费员人工识别车 型(牵引车和挂车合并车型),写入 OBU 入/出口信息文件,作为 ETC 门架计费依据。 入口治超称重检测数据提供给收费系统,作为入口车型判别和出口收费的参考。 2、大件运输车辆 结合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大件运输车辆仍采用原有的收费方式。全国各 省(区、市)交换共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大件运输车辆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 证,按照许可的通行线路和通行日期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统一收取通行费, 也可以考虑在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时在平台上预付通行费。 3.8 优惠标准 山东省结合本省地域特点和经济结构,制定了丰富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惠 民 政策, 对于取消省界收费站采用开放式收费后,具体的优惠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高 速公路营运管理规则执行。山东省高速公路路网优惠类型汇总如下表 2 所示。 表 2 山东省高速公路路网优惠类型分类表 优惠类型 具体优惠 车辆种类 绿通车:符合条件则免费 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则免费 抗震救灾:符合条件则免费 施工车:符合条件则免费 卡片优惠 鲁通卡 A 卡优惠:卡种类作为优惠条件,满足条件则计费后打 95 折 鲁通卡 B 卡优惠:卡种类作为优惠条件,满足条件则计费后打 95 折 信联卡优惠:卡种类作为优惠条件,满足条件则计费后打 95 折 鲁通卡 C 优惠:卡内免费区间作为优惠条件,符合通行区间的则 免费。 路段优惠 例如:济南绕城区间免费:针对鲁 A、鲁 O、鲁 W 的车辆,在济南 天桥站、济南北、济南站这三个收费站之间互通,实行金额全免。 时间优惠 节假日优惠:按照出口时间作为优惠条件 3.9 时钟同步 全国高速公路各级联网收费系统均采用北斗卫星时钟信号校时。山东省内的各级 18 收费系统,包括 ETC 门架系统时钟,应与省结算中心的北斗系统时钟同步,必要时 外场关键设备可具备北斗授时模块。 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的核心交换区配置有 2 台独立专业网络时间服务 器(中新创 DNTS-82-OGB),同时支持北斗/GPS 双模外部时钟源,用于为全省高速公 路各级机构相关设备提供校时服务。 四、具体技术要求 4.1 省中心系统 4.1.1 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 根据取消省界收费站的要求,山东省将建设大量 ETC 门架系统,来实现高速公路 自由流收费。实施完成后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流将发生巨大变化,数据呈几 何倍增长,海量数据(图片、信息等数据)对省中心系统的计算能力、存储能力提出 巨大的要求,因此需要具备一个强大的数据中心,才能支撑如此海量的数据处理要 求。 结合山东省联网收费系统现状,对现有的省中心相关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在 数据存储上新增通行记录基础数据库,以满足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业务要求和海量数 据处理要求。 图 7 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省中心系统架构图 为满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19 工程建设方案》中对省结算中心系统功能的要求,需对现有省结算中心系统进行升 级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升级清分结算系统:支撑山东省内 ETC 通行费清分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交易拆 分结算业务。 2、升级跨省交易处理系统:配合部联网中心完成跨省 ETC 清分结算和跨省其他 交易拆分结算。 3、新建 MTC 在线计费服务系统:负责山东省路网通行车辆的路径还原、MTC 车 辆的通行费计算,辅助完成省内及跨省通行车辆特情处理。 4、升级业务管理系统:满足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山东省内路段费率管理、车辆 及通行介质状态名单等参数管理、退费/补交业务的处理以及报表管理等。 5、升级鲁通卡运营平台:用于开展客户发行、售后等各项业务;在原有业务功 能基础上,满足本省多渠道、大业务量的快速发行;接入部级 ETC 发行认证和监管 系统,实现用户发行的有效验证。 6、升级数据汇聚平台:负责山东省联网收费相关的基础数据、交易数据、监控 数据等相关数据的汇聚、编码映射以及部省数据传输,其中数据映射按照《取消高 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数据编码交换规则》进行升级改造,部省数据传输按照《取 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数据传输接口规范》进行升级改造。 7、新建省-站数据传输系统:采用“接口对接”方式,满足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站 级系统到省中心的数据上传以及省中心到站级系统的参数下发。 8、升级业务数据监控系统:满足取消省界站后,业务系统数据传输及运维监控。 9、新建路径拟合证据提交系统:供路段运营管理单位提交拟合交易的证据,以 保障异常流水或不完整流水的证据的及时提交 10、新建 ETC 门架计费模块:用于山东省路网内的 ETC 门架计费、有收费功能的 出口车道计费,以及有收费功能的入口车道计费。 11、升级内部报表查询系统:保持原有功能保持不变,根据新数据结构进行升级。 表 3 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省中心应用软件新增或升级统计表 序号 平台/系统名称 建设情况 1 清分结算系统 升级 20 2 跨省交易处理系统 升级 3 MTC 在线计费服务系统 新建 4 业务管理系统 升级 5 鲁通卡运营平台 升级 6 数据汇聚平台 升级 7 省-站数据传输系统 升级 8 业务数据监控系统 升级 9 路径拟合证据提交系统 新建 10 ETC 门架计费模块 新建 11 内部报表查询系统 升级 4.1.2 清分结算系统 清分结算系统是支撑省内 ETC 交易和其他交易通行费清分结算以及拓展服务清 分结算的核心业务,按照交易类型划分为四大模块:高速公路交易清分结算、一二 级公路交易清分结算、ETC 拓展服务清分结算和退费补交清分结算。 清分结算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合法性验证、数据完整性检查、通行费拆分、收费数 据清分、发票数据生成,清分报表生成以及资金划拨结算等功能。 1、数据合法性验证 数据合法性验证模块应完成如下内容的升级: (1)增加了 ETC 门架数据和拓展服务数据的验证。 (2)增加了校验项,包括: 数据合规性校验,以满足上传部中心的要求 ETC 门架交易的去重校验,补漏交易、正常交易与补录交易之间的去重,防 止产生重复校验 业务规则校验,以满足后续业务需求 (3)中心接收时间(savetime)由接收时间改为合法性验证通过的时间。 21 (4)异常数据展示在业务管理系统。 (5)需要路段对异常数据负责,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因处理不及时导致的逾期 由路段负责。 需要进行合法性验证的交易数据包括:ETC 门架计费扣费交易、ETC 门架牌识数 据、ETC 门交易小时批次汇总数据、出口车道流水、一二级路出口流水、停车场 ETC 交易流水、加油站 ETC 交易流水、服务区 ETC 交易流水等。 2、数据完整性验证 数据完整性验证模块应完成如下内容的升级: (1)增加 ETC 门架计费扣费交易小时合计数完整性校验和拓展服务交易自然日 合计数完整性校验,合法性验证不通过的数据不参与完整性校验。 (2)完整性校验结果需要前台界面展示,并具有重传功能,重传功能见省站数 据传输。 需要进行数据完整性验证的交易数据包括:ETC 门架计费扣费交易、出口车道交 易、一二级路出口流水、停车场 ETC 交易、加油站 ETC 交易、服务区 ETC 交易等。 3、预处理 预处理是对各类交易数据进行分表处理,衔接不同的流程接口,需要进行预处理 的数据包括:ETC 门架计费扣费交易预处理、出口车道交易预处理、一二级路出口交 易预处理、拓展交易预处理、退费补交交易预处理、外省代收其他交易预处理、外 省代收 ETC 交易预处理等。 4、通行费拆分 通行费拆分模块应完成如下内容的升级: (1)拆分数据范围变化,仅使用 CPC 卡内计费信息文件内容支撑计费且无收费 单元组合信息的交易需要进行拆分,且拆分时机由 T+3 路径识别后拆分改为接收到 交易后实时进行拆分。 (2)拆分方式变化,拆分方式是根据通行交易 ID 查询 CPC 卡计费流水进行收费 单元信息组合。 5、收费数据清分 22 收费数据清分模块应完成如下内容的升级: (1)清分日:区分省清分日与部清分日的概念. (2)清分条件:仅清分拆分完成的交易,未完成拆分的交易可以在拆分完成后 清分,且清分日是清分汇总日,提供清分明细查询功能。 清分是根据收费数据汇总各路段业主收益的过程,收费数据清分包括高速公路交 易清分、一二级公路交易清分、ETC 拓展服务交易清分、退费补交清分、差错调整交 易清分以及第三方责任交易清分。 (1)高速公路交易清分 高速公路交易清分根据支付方式可分为 ETC 交易清分和其他交易清分,其中 ETC 交易清分根据是否跨省可分为跨省 ETC 交易清分(外省卡/本省卡多省)和省内 ETC 交易清分(本省卡单省);其他交易清分根据是否跨省交易可分为省内其他交易清分 (单省其他)和跨省其他交易清分(多省其他)。 (2)一二级公路交易清分 一二级公路交易清分根据支付方式可分为 ETC 交易清分和其他交易清分,其中 ETC 交易清分根据是否本省发行可分为跨省 ETC 交易清分(外省卡)和省内 ETC 交易 清分(本省卡);其他交易清分只包含省内其他交易清分。 (3)ETC 拓展交易清分 ETC 拓展交易清分的数据包括发行方为本省或外省,并且拓展渠道为本省的交易 数据,具体拓展服务包括停车场、加油站、服务区,ETC 拓展服务清分是对商户收益 进行清分汇总,根据是否本省发行可分为跨省 ETC 交易清分(外省卡)和省内 ETC 交易清分(本省卡)。 (4)退费补交清分 退费补交清分是根据退费补交交易进行清分汇总,分为跨省退费补交清分和省内 退费补交清分。 (5)差错调整交易清分 差错调整交易清分的数据包括除退费补交交易以外的其他数据差错调整交易数 据。 (6)第三方责任交易清分 23 第三方责任交易清分的数据包括争议交易最终状态为发行方拒付且由该交易责 任机构最终支付费用,并且发行方、通行方属于不同省份的 ETC 交易数据。 6、发票数据生成 收费数据清分处理完成后,形成发票基础数据并推送至数据汇聚平台,由数据汇 聚平台按照部联网中心编码要求进行发票数据的映射,并通过部省交互系统上传至 部联网中心的“票根”系统。 7、报表生成 报表数据生成是由后台服务组成,该服务的作用是对收费数据进行预处理,形成 清分相关报表的中间表,这些中间表提供给运营支撑平台报表系统使用。 原则上报表数据维持现状,由于收费数据的数据结构发生变化,报表数据生成相 关服务需要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对新的数据格式的处理。 8、资金划拨 省结算中心完成清分业务后发起资金划拨结算业务,由指定银行机构执行,完成 高速公路通行费、一二级路通行费、高速拓展交易费划账给各路段业主。 资金划拨实现各结算单位资金划转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指令生成、指令审核、指 令发送、指令查询等功能。 4.1.3 跨省交易处理系统 跨省交易处理系统是配合部联网中心完成跨省 ETC 交易清分结算和跨省其他交 易拆分结算。 1、跨省 ETC 交易 通过省结算中心实时上传部联网中心,发行服务机构下载交易数据进行记账。记 账确认后,部联网中心生成清分结算通知书,各收费方省结算中心和发行服务机构 对清分结算通知书进行确认。部联网中心按照清分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归集和划拨。 跨省 ETC 交易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原始交易打包、记账结果处理、记账处理、争议 处理、对账处理、结算处理等,用于支撑部联网中心完成跨省 ETC 清分结算。 2、跨省其他交易 通过省结算中心实时上传部联网中心,部联网中心根据实际通行省份进行交易拆 24 分,通行省所在的省结算中心下载省域拆分文件。部联网中心系统每日对交易数据 拆分结算,并下发结算通知书由各省结算中心确认;部联网中心根据轧差金额进行 资金归集和资金划拨。 全国现金联网按照“全额拆分、轧差结算”的原则,确定“各级拆分结算中心统 一结算银行”的资金结算模式,部中心和各省中心在结算银行设立跨省现金通行费 结算账户,由结算银行根据资金划拨指令完成跨省现金通行费划拨。 3、跨省 ETC 拓展交易 通过省结算中心时间间隔不大于 1 分钟,且每个包的交易数据累计不超过 1000 条上传部联网中心,发行服务机构下载交易数据进行记账。记账确认后,部联网中 心生成清分结算通知书,各收费方省结算中心和发行服务机构对清分结算通知书进 行确认。部联网中心按照清分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归集和划拨。 4、退费补交交易 退费补交交易是指因收取的通行费金额与实际存在差异的变更结算,包括退费、 补交两部分。省中心和发行服务机构每天定时从部联网中心下载退费文件、补交文 件和结算文件进行核对入库,第二日的结算文件与前一日的退费文件和补交文件进 行对账处理,生成对账结果,省中心对本省通行退费工单进行退费清分,对本省通 行退费工单进行清分划账。 4.1.4MTC 在线计费服务系统 MTC 在线计费服务系统部署于省结算中心。本省 MTC 出口车道通过 HTTPS 协议访 问该服务,用于完成出口车道的通行费计算;省中心接收到出省省界 ETC 门架交易 数据(以 CPC 卡为通行介质)也访问该服务,用于完成车辆本省通行部分的通行费 计算并上传到部中心。 计费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四大模块:路径拟合、通行费计算、特情业务处理、出省 界 MTC 计费。 1、路径拟合 路径拟合分为 ETC 车辆路径拟合、MTC 车辆路径拟合、特殊情况车辆路径拟合三 类。 (1)ETC 车辆路径拟合 25 ETC 车辆路径拟合部署于省中心,用于还原出 ETC 车辆通行过程中漏标的 ETC 门 架通行记录,结合路段举证完成通行费的追缴。 (2)MTC 车辆路径拟合 MTC 车辆路径拟合部署于省中心,用于还原 MTC 车辆本省通行的实际路径,完成 通行费的计算。 (3)特殊情况车辆路径拟合 特殊情况车辆路径拟合部署于车道,在车道调用 MTC 在线计费服务系统失败时拟 合出车辆的实际通行路径,完成通行费的计算。 2、通行费计算 支持车辆在本省路网内出口的 MTC 出口车道的通行费计算。MTC 车辆通行时,以 实际通行车牌、车型向省结算中心(跨省交易时,省结算中心向部联网中心请求数 据)请求通行费计费服务,依据返回结果收取通行费;如车道系统发生网络故障或 省级联网收费中心计费结果返回失败时,根据读取的 CPC 卡内的计费信息完成收费。 跨省计费服务 MTC在线计费服务 MTC车道 跨省 车道 省中心 部中心 图 8 MTC 通行费计算示意图 通行费计算从业务上分为 MTC 车辆通行费计费、ETC 车辆通行费计费、ETC 车辆 通行费漏扣费追缴。其中每个业务方向上都涵盖客车计费、货车计费、优惠车辆计 费。 省结算中心接收到车道系统发出计费请求后,本省交易省结算中心应于 2 秒内完 成响应并返回车道;跨省交易部联网中心在接到省结算中心请求后应于 1 秒内完成 26 响应,省结算中心应于 2 秒内完成响应并返回车道。 3、出省界 MTC 计费 出省界 MTC 计费模块完成多省 MTC 车辆非本省出口站收费时的通行费计算,由省 中心接收到 MTC 车辆出本省省界站的数据后,根据省界数据调用通行费计算模块和 路径还原模块,获取通行路径及通行费额,并将该信息上传部中心。 4、特情处理 特情业务处理主要是处理本省特情车辆、跨省特情车辆的通行费计算问题。其中 本省特情车辆遵循本省计费规则,跨省特情车辆遵循部中心规则。 主要功能是辅助收费车道完成山东省内及跨省通行车辆特情处理,当出口车道读 取 CPC 卡,发现卡内无入口信息或者出口无卡、卡片损坏、出入口车牌不一致时, 车道通过访问特请业务处理接口进行收费处理。 4.1.5 业务管理系统 业务管理系统为省结算中心提供日常运营的业务管理功能,本次升级改造的主要 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参数管理、清分结算管理、跨省交易清算管理、全国 ETC 联 网管理、运维管理、卡票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查询、报表管理等。 1、数据完整性检查 数据完整性检查主要是核对中心与收费站收费数据、金额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说 明收费数据上传完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进行人工处理。 清分结算系统中数据完整性检查后台服务自动将收费站上传的小时汇总数据和 中心接收到流水汇总数据进行核对,形成对账结果,业务管理系统需要将对账结果 进行展示,对于对账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可以通过“重传”按钮实现数据的重传功能, 对省中心的检查结果进行保存。 2、参数管理 按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要求,本次主要对费率参数管理、状态名单参数 管理以及现有参数管理进行升级改造。 (1)费率参数管理 负责本省路段费率的制作、版本管理,并按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全 网费率管理系统建设方案》要求,上传本省相关费率参数至部联网中心平台,同时 27 能够从部联网中心平台下载全网收费站间可达最短路径参数和其他省(市)省级计 费参数,并且按照运营规则及时下发至车道系统及 ETC 门架系统。 (2)状态名单管理 新增参数查询功能,参数包括:OBU 状态名单(OBU 全量状态名单、OBU 增量状态 名单)、信用黑名单(全量信用黑名单、增量信用黑名单)、信用灰名单(全量信用 灰名单、增量信用灰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 “两客一危”等。在业务管理系统 中查询联网收费系统中出现的信用黑名单等信息,并能下发至车道系统、门架系统。 (3)现有参数升级 由于数据层发生变化,对现有参数管理的机构参数管理、路网参数管理、收费参 数管理、参数统一管理在原基础上进行升级。 (4)拓展应用机构管理 新增拓展机构参数,对该参数中心可新增,删除,修改和查询。新增则指定相关 编码给运营管理单位使用,中心可实现查询。 3、清分结算管理 清分结算管理主要包括流水状态跟踪、OD 信息跟踪、日清分结果跟踪、AB 卡沉 淀资金上缴结果跟踪、日账单缴纳跟踪、清分日和逻辑日通行费跟踪、路面断面信 息跟踪等功能模块。 (1)流水状态跟踪 流水状态跟踪主要是对车辆消费流水的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用于跟踪流水的清分 日、逻辑日、路径还原、清分及结算的状态。本模块从业务上维持现状,由于数据 层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适应性改造。 (2)OD 信息跟踪 可以查询路网任意两收费站之间的通行费、车流量,通行费显示内容为现金,省 内外的记账卡、储值卡车辆消费 OD 清分结果;车流量显示内容为入口站,出口站, 日期,各个车型、车种交通量通行费信息。 (3)日清分结果跟踪 提供路网任一运营管理单位下属任一收费路段在一段清分统计时间段内,车辆消 费通行费清分金额的查询管理,显示内容为现金, 省内外的记账卡、储值卡车辆消 28 费清分结果。 (4)AB 卡沉淀资金上缴结果跟踪 提供本月 A、B 卡在清分统计日的消费金额,作为发卡客服中心每日的上缴资金, 同时提供发卡客服中心当日、月累计、年累计充值金额信息。 (5)客服中心日账单跟踪 可以查询客服中心日账单缴纳情况,便于 AB 卡资金上缴协调管理。 (6)清分日与逻辑日通行费跟踪 查询收费路段在清分统计日、逻辑日期之间通行费跟踪情况。 (7)路网断面信息跟踪 提供路网任何时间段,收费单元的清分通行费的查询管理,显示内容为现金,记 账卡、储值卡车辆清分通行费信息。 4、跨省交易清算管理 跨省交易清算管理包括交易包跟踪管理、对账管理、跨省清分结算文件查询、业 务报表等功能。 5、运维管理 对路网业务维护管理、部站数据交互接口状态监控、收费站上传数据条数汇总、 路网收费站网络状况检查等功能进行适应性的升级改造。 6、业务查询 新增 ETC 门架流水、CPC 卡通行记录等查询功能。 7、报表管理 新增 ETC 门架系统相关报表、拓展应用相关报表。 8、全国 ETC 联网管理 对现有的卡黑名单查询、清分通知书、争议流水查询、区域流水查询进行适应性 升级改造。 4.1.6 鲁通卡运营平台 鲁通卡运营平台用于开展客户发行、售后等各项业务;在原有业务功能基础上支 29 持单片式 OBU 的发行、卡和 OBU 的发行需要对接部级发行认证和监管平台,同时建 立账户体系。 1、支持单片式 OBU 的发行 支持国密 SM4 算法单片式电子标签(OBU)的一次发行、二次发行和售后服务, 根据 ETC 单片式 OBU 标准替换为正式省级密钥和写入相关系统信息(如发行方标识、 版本号和合同序列号等)。 2、对接部级发行认证和监管平台 双片式 OBU 和 ETC 卡的发行功能基本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按照部联网中心下 发的接口,增加发行方系统与部级发行认证和监管平台的对接功能。 3、建立账户体系 按照部中心要求,发行服务机构在为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后,需要建立预付费/代 扣账户,并上传至部联网中心。对于增量用户,在开户业务过程中,需要新增账户 体系建立的处理流程,同时售后板块需要提供账户的维护功能。对于存量用户,需 要批量建立账户体系。 4、数据上传 由于与部联网中心交互的客户信息、客户车辆信息、OBU 信息、OBU 状态名单信 息、充值交易信息和退款交易信息的的数据结构发行了变化,需要发行、充值、退 款等售后业务功能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 4.1.7 数据汇聚平台 数据汇聚平台是江西省业务系统和部路网中心系统之间的中间层,主要作用是汇 聚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编码标准,与部路网中心系统完成数据交互。 数据汇聚平台从业务职责上分为业务汇聚、数据转换以及数据传输三个层面,包 括业务汇聚子系统、数据转换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 1、业务汇聚子系统 数据汇聚子系统主要是对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这两大类的数据进行汇聚管理。取 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省中心与部联网中心交互的数据种类和结构发生了变化, 因此业务汇聚子系统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1)基础数据采集 30 基础数据的变化主要包括:发行服务机构数据、客服合作机构信息、收费公路业 主信息、收费车道信息、收费单元信息、收费门架信息、服务区 ETC 运营方信息、 停车场 ETC 运营方信息、加油站 ETC 运营方信息、基础信息映射表等。 (2)业务数据采集 业务数据的变化包括:客户信息、客户车辆信息、预付费/代扣账户信息、OBU 信息、OBU 状态名单信息、通行交易数据、通行记录数据、多省通行现金计费业务数 据等。 2、数据转换子系统 根据业务汇聚子系统新增和升级改造的数据采集接口,结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工程数据编码交换规则》进行数据转换,在数据转换过程中,进行字段的合 法性验证,如果验证不通过,则形成异常数据,需要进行人工处理。 3、数据交换子系统 与部联网中心的数据传输采用响应式(服务式),传输协议选择 HTTPS 协议,采 用文件作为传输的载体,文件内容可以是 JSON 形式,在传输过程中应对传输通道进 行加密。客户信息数据应进行加密传输。 通过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数据传输接口规范》文档的分析,省部数 据传输需要对 79 个业务接口改造,其中 47 个新增接口,32 个接口需要升级。 4.1.8 省-站数据传输系统 省结算中心将建设省云平台,ETC 门架系统和实体收费站的数据和图片先传输到 省云平台上并存储于省云平台的存储业务区,再由云平台分发到省结算中心的平台 系统中。因此,需要对站省传输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满足车道/ETC 门架系统产生 的各类交易数据的上传省云平台的需要,同时能够支撑车道新增运行参数的下发。 1、数据接收 增加收费站、ETC 门架系统、一二级收费公路及 ETC 拓展渠道(加油站、停车场 以及服务区)与省中心传输内容,主要包括 ETC 车辆交易流水、所有车辆车牌信息、 收费站及 ETC 门架系统设备及安全状态信息、省内通行费计算结果、一二级收费公 路交易、ETC 拓展渠道交易、汇总数据等。 2、参数下发 31 增加信用黑名单、信用灰名单,大件运输车、“两客一危”车辆等状态名单参数 下载。 3、数据合法性校验 省站传输系统增加数据合法性验证,主要包括鉴权校验、文件 md5 校验、重复性 校验、数据必填项校验、站编码不合法、车型不合法,收费金额和总拆分金额不一 致等。 4、稽查管理系统对接 本模块主要是完成省站传输系统与稽查管理系统接口的对接,将省中心接收到的 收费站/ETC 门架上传的车牌图片信息,转接给稽查管理系统。 4.1.9 业务数据监控系统 取消省界站后,站级系统(含 ETC 门架)与省中心系统的数据传输方式由原来的 IBM MQ 方式升级为接口方式,数据交互的数据种类也发行了变化,因此,现有的业 务数据监控系统需要进行适应性的升级改造。 1、流水上传监控 监控站级系统(含 ETC 门架)到省中心的上传通道是否正常,各类流水数据是否 完整。 2、参数下发监控 监控省中心系统到站级系统(含 ETC 门架)的参数下发是否成功,版本是否正确。 3、数据同步监控 监控省中心收费库、客服库、云平台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同步是否完整。 4.1.10 路径拟合证据提交系统 取消省界站后,ETC 计费扣费交易数据指数级增长,对于异常流水或不完整流水 的证据提交及提交正确的准确性校验迫在眉睫,鉴于这种情况,新增路径拟合证据 提交系统。 路径拟合证据提交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合法性查询,不合法数据的证据提交,已提 交证据的审核,及证据抽查等功能。证据由各运营管理单位通过该系统提交。 1、数据合法性查询 32 省结算中心操作人员根据查询到的异常流水,不定期抽查证据提交准确性和正确 性。 2、基于流水数据合法性证据提交 数据合法性证据提交功能主要针对异常流水,通过查找或补录的方式提交证据完 成数据合法性稽核的工作。 3、基于路径拟合数据合法性证据提交 针对有路径拟合产生的 ETC 门架计费扣费交易流水,对该流水需要提供入口及上 下游门架的通行记录、牌识图片、牌识数据作为证据提交至省中心系统。 4、数据合法性证据审核 针对异常流水提交的证据审核证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审核通过后,数据上传中 心,审核不通过通知证据提交机构修改证据。 5、数据合法性证据查询 数据合法性查询已提交证据的异常流水,省中心可使用本功能抽查证据的合法性 和准确性。 4.1.11ETC 门架计费模块 ETC 计费模块应用于山东省路网内的 ETC 门架计费、有收费功能的出口车道计费, 以及有收费功能的入口车道计费。 根据部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ETC 门架系统计费模块接口协议》的要 求,结合山东省通行费计费规则,统一封装 ETC 门架系统计费模块,提供给全省 ETC 门架系统及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入出口车道使用。 1、基本功能要求 (1)计费模块严格遵循《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ETC 门架系统计费模块 接口协议》提出的接口要求封装; (2)计费模块具有根据应用所需支持计费装载的处理功能; (3)计费更新包时,费率参数与省份计费模块在一个更新包内一起发布; (4)每个更新包应含当前版本费率参数和待启用费率参数,更新包收到后,门 架车道软件会即时加载新的计费模块并实现热切换。计费模块中的两个费率版本的 33 无缝切换由计费模块实现。 (5)计费模块应该含两个版本,一个适用于在 64 位 X86 Linux 内核 3.10 及以 上环境下运行,一个适用于 AArch64 Linux 内核 4.19 环境下运行。 (6)山东省收费车道有 windows 系统,计费模块也要支持在 windows 环境下运 行。 2、性能要求 计费模块配合省份计费参数,运算耗时小于 1ms。 3、客车计费模块 用于 ETC 客车车辆在山东路网内各 ETC 门架的计费运算,将计费信息返回给 ETC 门架系统或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入出口车道。 4、货车计费模块 用于 ETC 货车车辆山东路网内各 ETC 门架的计费运算,将计费信息返回给 ETC 门架系统或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入出口车道。货车收费标准由现有的按计重收费调 整为按车型计费。 5、优惠车辆计费模块 识别优惠车辆,根据识别结果计算优惠车辆的收费金额。 按照山东省的优惠相关规则,对省内行驶的车辆进行优惠计费,返回收费金额和 优惠类型。 4.2 路段中心系统 4.2.1 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 1、对路段中心业务管理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对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数 据、ETC/MTC 混合式的收费数据查询和统计功能,应适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的各种业 务查询和统计工作需要。 2、通过省中心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所辖路段内的 MTC 门架系统、实体收费站的 业务数据、设备状态等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4.2.2 业务管理软件 1、业务查询:主要是对实体收费站数据的汇总、查询的升级,包括入口 ETC 交 34 易数据、出口 ETC 交易数据、入口 CPC 卡交易数据、出口 CPC 卡交易数据、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交易数据、车牌识别数据、图像数据、流量数据等。 2、统计报表 对原有收费类,流量类报表升级,增加对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交易数据统计。 4.2.3 监控系统 通过省中心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所辖路段内的 MTC 门架系统、实体收费站的业务 数据、设备状态等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4.3 收费站系统 4.3.1 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 在现有业务系统及功能基础上,完成如下软件功能改造: 1、收费参数管理功能。接收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省内通行费优惠 减免车辆名单(如有)、“两客一危”车辆名单等,并下发至收费车道。 2、图像稽核功能。原业务功能保持不变,仅针对图片存储方式的改变进行升级。 3、数据存储转发功能。汇聚收费车道 ETC 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ETC 通行记 录、CPC 卡通行记录、通行流水、交易日志、车牌抓拍图片信息等相关数据,按要求 存储并转发至部、省两级联网中心。 4、配置北斗定位与授时设备,具备北斗校时和授时功能。 5、后台软件支持跨操作系统平台和数据库平台。 4.3.2 业务管理系统 1、交班管理:新增外省代收部分的统计。 2、参数管理模块 (1)对新增的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稽查逃费黑(灰)名单、“两 客一危”车辆名单的参数版本进行前台查询。 (2)对新增的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稽查逃费黑(灰)名单、“两 客一危”车辆名单的参数收费站后台进行参数生成,并接收车道参数请求下发至车 道。 35 3、业务查询模块 (1)检索条件中入口站的选择范围增加外省收费站。 (2)增加对跨省车辆数据的筛选和汇总。 (3)增加对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稽查逃费黑(灰)名单、“两客 一危”车辆名单参数的查询。 4、统计分析模块 (1)增加对 ETC/MTC 混合车道数据的统计分析。 (2)OD 分析增加跨省数据的统计。 (3)收费相关报表增加对跨省代收部分的统计。 (4)根据拆除省界站后实体站所面临新需求开发新的数据统计报表。 5、承载 ETC 门架业务管理 如收费车道还具备 ETC 门架系统的功能,则还需要新增 ETC 门架相关的业务管理 功能。收费站需要将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计费模块(计费参数和动态库)下发至车道。 6、小班汇总数据 增加小班汇总数据完整性检查确认功能,核对汇总与流水的一致性,小班汇总数 据完整性确认后,上传至省中心。 7、操作员完整性结果确认 增加收费站操作员完整性确认界面,保证车道到收费站数据传输的完整性,确认 后,生成收费站操作员完整性结果确认表,上传至省中心。 4.3.3 收费站图像稽核系统 收费站系统升级,图片的存储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图片存放在数据库改为数 据库中只存图片的存放地址,图片存磁盘上,图像稽核系统应保证原功能的正常运 行。 4.3.4 数据汇总处理服务 1、入口站处理合计数汇总:增加入口站处理合计数的汇总,在收费站操作员完 整性确认后,生成入口站处理合计数,并同时上传至省中心、部中心。 36 2、出口站处理合计数汇总:增加出口站处理合计数的汇总,在收费站操作员完 整性确认后,生成出口站处理合计数,并同时上传至省中心、部中心。 3、ETC 门架交易小时批次汇总:增加对承载门架功能的 ETC 车道生成的 ETC 门 架计费扣费流水的小时汇总,并上传至部中心。 4.3.5 站部数据传输系统 通过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数据传输接口规范》文档的分析,站部数 据传输需要对 15 个业务接口改造,其中 12 个新增接口,3 个接口需要升级,具体见 下表 4 所示。 序号 接口类别 接口名称 说明 1 通行记录采集业务 收费站车牌识别数据上传 新增 2 ETC 门架车牌识别数据上传 新增 3 收费站车牌识别图片(按需调取)上 传 新增 4 ETC 门架车牌识别图片(按需调取) 上传 新增 5 ETC 门架车牌识别图片(交易失败或 未匹配)上传 新增 6 ETC 门架计费扣费交易上传 新增 7 入口站通行数据上传 新增 8 出口站 ETC 通行数据上传 新增 9 出口站 ETC 刷卡交易数据上传 新增 10 出口站其他交易数据上传 新增 11 闯关车通行记录数据上传 新增 12 ETC 门架自然日交易合计数上传(如 收费站承载 ETC 门架功能) 新增 13 入口站处理合计数上传 新增 14 出口站处理合计数上传 新增 15 ETC 门架交易小时批次汇总上传 新增 16 ETC门架车牌识别小时批次汇总上传 新增 17 运营监测业务数据 收费车道心跳数据上传 新增 18 收费门架心跳数据上传 新增 19 ETC 车道实时过车监测数据上传 升级 20 收费门架实时过车监测数据上传 新增 21 ETC 门架基础信息数据上传 新增 37 22 ETC 门架运行状态数据上传 新增 23 通知业务接口 收费站业务通知命令下载 新增 24 门架业务通知命令下载 新增 4.3.6 站车道数据传输系统 升级站级系统到车道系统的数据传输,能够兼容升级后的车道交易流水上传,同 时能够下发新增的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稽查逃费黑(灰)名单、“两 客一危”车辆名单等车道运行参数。 4.3.7 时钟同步 具备北斗校时或接收省中心北斗授时参数功能。 4.4 车道系统 4.4.1 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 在现有的车道软件的基础上,增加处理单片式 OBU 交易处理功能、入口称重数据 接收和处理功能、出口 MTC 通行费计费服务功能、各种特情处理功能、北斗时钟同 步功能等。 4.4.2 基本功能要求 1、ETC 入口车道软件同时支持双片式 OBU、单片式 OBU 交易,并在 OBU(或 ETC 卡)内写入入口信息。 2、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软件同时支持双片式 OBU、 单片式 OBU 及 CPC 卡交易, 写入入口信息。 3、识别 ETC、MTC 车辆,自动检测、准确识别通行车辆的车牌(车牌号、车牌颜 色)、车型(如有)等信息,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支持人工校核、修正车牌识别信 息。 4、具备接收、更新收费参数(ETC 状态名单、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 省内通行费优惠减免车辆名单、“两客一危”车辆名单等)功能,并在交易记录中 写入特情车辆信息。 5、接收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并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判定、 处置。 6、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收费站,所辖车道还应具备接收、更新省结算中心下发 38 的本站计费模块、收费费率并计算通行费功能,在 OBU(或 ETC 卡)、CPC 卡内相应 位置写入入口信息、扣费(或计费)信息,并形成 ETC 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或 CPC 卡通行记录;双片式 OBU 余额不足时,先扣余额,应扣金额、实扣金额、卡面扣 费金额分别上传。 7、具备车道连接状态、参数状态和关键设备状态的运行监测功能,并可根据监 测情况,生成相应运行监测数据。监测内容有: (1)车道连接状态,且当车道处于连接状态时,应可获知车道是否开启/关闭、 操作系统版本号和车道软件版本号。 (2)车道参数状态,指各类状态名单的版本信息。 (3)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包括:RSU、高清车牌图像识别设备、车道摄像机、车 道控制器(CPU、内存和硬盘)等设备状态。设备状态分为: 正常、异常和无配置 (即无该类设备)。 8、具备按收费小班进行车道交易的统计处理能力。 9、ETC 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ETC 通行记录、CPC 卡通行记录、图像流水应 与车辆抓拍图片进行自动匹配,并应按接口规范要求实时上传至收费站系统。 10、具备北斗校时或接收站级北斗授时参数功能。 11、增加初始化授权设备功能,并在程序启动时对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进行 授权的功能。授权方式如下: (1)使用站服务器接口,将 PSAM 卡及车道信息上传至站服务器,站服务器将信 息上传至省中心,省中心与部中心交互获取授权码,再将授权码返回至车道,车道 使用授权码对 PSAM 卡进行授权; (2)第一种授权方式失败时,调用授权设备动态库授权接口获取授权码,车道 使用授权码对 PSAM 卡进行授权。 4.4.3ETC 车道软件 4.4.3.1ETC 入口车道软件 在业务层面上,存在两种 ETC 入口车道,分别为普通 ETC 入口车道和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入口车道。 39 1、功能要求 (1)普通 ETC 入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对 ETC 通行有效性(OBU 有效期、拆卸、签卡一致性)进行验证,验证不通 过的进行拦截,按运营规则进行处理 识别并拦截黑名单车辆,并显示特情,按运营规则进行处理 识别无 OBU 车辆、ETC 通行异常车辆、储值卡余额为 0 的车辆(双片 OBU), 引导其驶入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或人工)处理 识别未插入 ETC 用户卡的双片式 OBU 车辆,用户插卡重新交易,若交易失败 转 ETC/MTC 混合车道(或人工)处理 识别“两客一危”车辆,辅助收费站管理人员确定是否拦截 普通货车通行时,依据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判定车辆是否超载,并自动拦截超 载车辆,合法车辆收费车道将 OBU 内车型及入口称重系统检测的轴数及车货总重等 数据写入入口信息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车道软件根据入口称重系统检测信息识别大件运输 车,不再进行是否超载判断,收费车道将 OBU 内车型及入口称重系统检测的轴数及 车货总重等数据写入入口信息 牵引拖挂车辆通行时,依据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判定车辆是否超载,并自动拦 截超载车辆,合法车辆收费车道将 OBU 内车型及入口称重系统检测的轴数及车货总 重等数据写入入口信息 其他所有无法正常通行的 ETC 车辆,引导至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或人工) 处理 具备初始化 PSAM 卡授权设备的功能 程序启动时,如果天线断电重启过且含有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时,对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进行授权 (2)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入口车道的功能要求 除包含普通 ETC 入口车道功能外,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入口车道还需 具有以下功能: 40 可代替 1 个固定 ETC 门架收费 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入口车道计费功能参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单片式 OBU 生成计费信息、通行凭证,双片式 OBU 计费后进行复合消费并生成交易流水 (3)ETC 客车专用车道可仅支持 ETC 客车通行,不接收大件运输车辆数据、入 口称重数据,货车通行时自动拦截,人工引导至 ETC/MTC 入口称重混合车道处理。 2、与入口治超系统的对接 车道系统连接入口治超系统获取车辆称重检测数据,根据此数据对超重的车辆进 行提示并拦截。 需要连接入口治超系统的系统有:ETC 入口车道、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 (1)连接方式: 网络连接,治超系统接入收费网络,车道通过收费网络连接治超系统。 治超系统检测到车辆称重数据后,主动发送数据帧给已建立连接的车道,车道解 析得到车辆称重检测数据(车牌、轴数、重量、限重、高度、限高、长度、限高等 ) 并保存。 (2)车辆称重检测数据存储方式: 车道启动时,加载本地存在的车辆称重检测数据库,若不存在则创建数据库文件。 车道接收到车辆称重数据后,存储到数据库中,车道在发卡流程中查询数据库获 取车辆称重检测数据。 车道对已调用或超过有效期的称重检测数据转入备份文件(数据有效期:24 小 时)。 4、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处理 通过参数设置确定 ETC 车道是否承载 ETC 门架功能。承载 ETC 门架功能车道加载 ETC 门架计费模块,使用该模块进行计费。 对双片式 OBU 内 ETC 卡扣款并写入口信息、写入代收 ETC 门架编号,对单片式 OBU 只写入口信息、写入代收 ETC 门架编号。 过车流程中只进行一次复合交易,完成上述操作,生成入口业务流水、代 ETC 41 门架生成 ETC 交易流水或 ETC 通行凭证。 4.4.3.2ETC 出口车道软件 在业务层面上,存在两种 ETC 出口车道,分别为普通 ETC 出口车道和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出口车道。 1、功能要求 (1)普通 ETC 出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对 ETC 通行有效性(OBU 有效期、拆卸、签卡一致性)、入口有效性判断,查 验不通过的,车道拦截,按运营规则处理 识别无 OBU 车辆、ETC 通行异常车辆(状态名单车辆不做判定)、无入口信息, 引导其驶入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或人工)处理 识别未插入 ETC 用户卡的双片式 OBU 车辆,用户插卡重新交易,若交易失败 转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或人工)处理 识别“两客一危”车辆,辅助收费站管理人员判断、确认是否符合通行要求, 并在 ETC 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中记录 普通 ETC 出口车道可设为支持改扩建模式,在此模式下,普通出口 ETC 车道 软件具备一定条件下(只针对改扩建公路所涉及的 ETC 门架及收费站进行拟合)的 路径拟合功能功能,并能为路径拟合输出的 ETC 门架进行代扣费 普通 ETC 出口车道在非支持改扩建模式下,无路径拟合和代门架收费功能 具备初始化 PSAM 卡授权设备的功能 程序启动时,如果天线断电重启过且含有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时,对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进行授权 (2)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出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除包含普通 ETC 出口车道功能外,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出口车道还需 具有以下功能: 可代替 1 个固定 ETC 门架收费 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 出口车道计费功能参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单片式 OBU 生成计费信息、通行凭证,双片式 OBU 42 计费后进行复合消费并生成交易流水 (3)ETC 客车专用车道可仅支持 ETC 客车通行,不接收大件运输车辆数据、入 口称重数据,货车通行时自动拦截,人工引导至 ETC/MTC 入口称重混合车道处理。 2、改扩建模式 支持改扩建模式下的计费逻辑: (1)ETC 卡内或者单片式 OBU 内入口信息文件写入的 ETC 门架编号是改扩建范 围内的 ETC 门架,则拟合此 ETC 门架至本车道所属收费站的路径,并对拟合出的 ETC 门架代扣费。 (2)ETC 卡内或者单片式 OBU 内入口信息文件写入的 ETC 门架编号不是改扩建 范围内的 ETC 门架,不进行改扩建路径拟合。 (3)当 ETC 卡内或者单片式 OBU 内入口信息文件写入的 ETC 门架编号为空时, 若入口站信息为改扩建范围内,拟合入口站至本车道所属收费站路径,代收拟合路 径中包含所有 ETC 门架通行费,若入口站信息不为改扩建范围内,不进行改扩建路 径拟合。 3、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处理 通过参数设置确定 ETC 车道是否承载 ETC 门架功能。承载 ETC 门架功能车道加载 ETC 门架计费模块,使用该模块进行计费。 对双片式 OBU 内 ETC 卡扣款并清除入口信息,对单片式 OBU 只清除入口信息。 过车流程中只进行一次复合交易,完成上述操作,生成入口业务流水、代 ETC 门架生成 ETC 交易流水或 ETC 通行凭证。 4.4.4MTC/ETC 车道软件 4.4.4.1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软件 在业务层面上,存在两种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分别为普通 ETC/MTC 混合入口 车道和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 1、功能要求 (1)普通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识别并拦截黑名单车辆,并显示特情,按运营规则进行处理 43 货车通行时,根据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进行判定,系统自动拦截超载车辆 ETC 车辆通行时,自动识别未插入 ETC 用户卡的双片式 OBU 车辆、ETC 通行 异常车辆,系统自动拦截、显示特情信息,转人工处理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车道软件根据入口称重系统检测信息识别大件运输 车,不再进行是否超载判断,收费车道将 OBU 内车型及入口称重系统检测的轴数及 车货总重等数据写入 ETC 卡(单片式 OBU)或 CPC 卡内入口信息 牵引拖挂车辆通行时,依据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判定车辆是否超载,并自动拦 截超载车辆,合法车辆收费车道将 OBU 内车型及入口称重系统检测的轴数及车货总 重等数据写入 ETC 卡(单片式 OBU)或 CPC 卡内入口信息 MTC 车辆或 ETC 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通行时,系统自动准确识别车牌号 码、车牌颜色、车型(如有),将人工核实后的实际车牌、车型及入口信息等写入 CPC 卡内 识别“两客一危”车辆,辅助收费站管理人员判断、确认是否符合通行要求 系统应具备 CPC 卡电量判定功能,电量低于相关要求的按运营规则处理 具备初始化 PSAM 卡授权设备的功能 程序启动时,如果天线断电重启过且含有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时,对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进行授权 (2)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除包含普通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功能外,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还需包括以下功能: 对于 ETC 用户可代替 1 个固定 ETC 门架收费,对于 CPC 卡用户可代替一个固 定 ETC 门架计费 承载 ETC 门架功能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对于 ETC 用户的计费功能参照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 ETC 入口车道流程 承载 ETC 门架功能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对于 CPC 卡用户,应能在 CPC 卡内 代写所承载 ETC 门架的标识信息,同时更新计费信息文件 (3)ETC/MTC 客车混合车道可仅支持客车通行,不接收大件运输车辆数据,货 车通行时自动拦截,人工引导至 ETC/MTC 入口称重混合车道处理。 44 (4)ETC/MTC 客车混合车道除满足 ETC 客车专用车道功能外,还应支持 MTC 客 车处理流程。 2、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处理 通过参数设置确定 ETC/MTC 混合车道是否承载 ETC 门架功能。承载 ETC 门架功能 车道启动时加载 ETC 门架计费模块,使用该模块进行计费。 (1)ETC 车辆 对双片式 OBU 内 ETC 卡扣款并写入口信息、写入代收 ETC 门架编号;对单片式 OBU 只写入口信息、写入代收 ETC 门架编号。 过车流程中只进行一次复合交易,完成上述操作,生成入口业务流水、代 ETC 门架生成 ETC 交易流水或 ETC 通行凭证。 (2)MTC 车辆 对 CPC 卡内写入入口信息、写入代收 ETC 门架编号、写入代收计费信息。 4.4.4.2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软件 在业务层面上,存在两种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分别为普通 ETC/MTC 混合出口 车道和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 1、功能要求 (1)普通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安装有 OBU 的车辆通行时,读取到 OBU 内有入口信息的,视为 ETC 通行车辆。 自动识别未插入 ETC 用户卡的双片式 OBU 车辆、ETC 通行异常车辆(状态名单车辆 除外)、无入口信息车辆,系统自动拦截、显示特情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同一车辆车牌号既有 OBU 又有 CPC 卡的,按 MTC 车辆处置。无 CPC 卡的,向省 结算中心(跨省交易时,省结算中心向部联网中心请求数据)请求通行费计费服务, 部联网中心或省结算中心根据 OBU 过站记录计算通行费。无入口信息车辆,根据《收 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人工处理。 MTC 车辆通行时,如车道系统、收费站系统发生网络故障或省结算中心计费 结果返回失败时,根据读取的 CPC 卡内计费信息完成收费;无 CPC 卡的 MTC 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收取 CPC 卡工本费及通行费,并将该车作为重点稽核对象。 45 自动识别大件运输车辆,经人工核验确认后,按要求收取通行费 识别“两客一危”车辆,辅助收费站管理人员判断、确认是否符合通行要求, 并在交易流水中记录 支持 CPC 卡用户计费功能,读取 CPC 卡卡内路径标识信息、计费信息,上送 省中心计费服务,以获取的计费服务返回信息作为收费依据。在断网的情况下,根 据 CPC 卡计费文件中外省通行费金额收取外省通行费,本省通行费根据路径标识信 息文件中的 ETC 门架信息进行路径拟合,以拟合后的本省通行费金额作为收费依据, 若不具备此条件,调取交通部全国路网可达最短路径参数进行计费 无 CPC 卡、坏卡车辆,以实际车牌、车型向省结算中心请求通行费计费服务, 依据返回结果收取通行费、CPC 卡工本费(人为损坏或丢失)并记录特情信息;如省 结算中心返回计费结果失败时,根据 CPC 卡计费文件中外省通行费金额收取外省通 行费。人工确认本省入口站信息,本省通行费根据人工确认的入口信息、路径标识 信息文件中的 ETC 门架信息进行路径拟合,以拟合后的本省通行费金额作为收费依 据 CPC 卡无入口信息或实际车型、车牌与卡内信息不符的车辆,以实际车牌、 车型向省结算中心请求通行费计费服务,经确认后收取通行费,省结算中心返回计 费结果失败时参照无卡、坏卡处理逻辑 无牌照 MTC 车辆,读取 CPC 卡卡内路径标识信息、计费信息,上送省中心计 费服务,以获取的计费服务返回信息作为收费依据。如获取计费信息失败,根据读 取的 CPC 卡内计费信息完成收费,记录特情信息,作为重点稽核对象 当次收费调整(现场已完成收费后,发现收费金额有误,调整收费金额), 补收或退还本次差额,确认交易,并在交易数据中记录特情,回收收费凭证并重新 开具 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完成 MTC 车辆收费 具备初始化 PSAM 卡授权设备的功能 程序启动时,如果天线断电重启过且含有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时,对支持 SM4 算法的 PSAM 卡进行授权 (2)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应具有的功能 46 除包含普通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功能外,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代收费 ETC/MTC 混合出口还具有以下功能: 对于 ETC 用户可代替 1 个固定 ETC 门架收费,对于 CPC 卡用户可代替一个固 定 ETC 门架计费 承载 ETC 门架功能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对于 ETC 用户的计费功能参照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 ETC 出口车道流程 承载 ETC 门架功能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对于 CPC 卡用户,应能在通行费计 算流程中列入所承载的 ETC 门架信息 (3)ETC/MTC 客车混合车道可仅支持客车通行,不接收大件运输车辆数据,货 车通行时自动拦截,人工引导至 ETC/MTC 入口称重混合车道处理。 (4)ETC/MTC 客车混合车道除满足 ETC 客车专用车道功能外,还应支持 MTC 客 车处理流程。 2、支持改扩建模式 支持改扩建模式下,ETC 车辆计费逻辑与支持改扩建模式下普通 ETC 出口车道逻 辑相同。 支持改扩建模式下,CPC 卡车辆计费处理方式与普通 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相同。 3、承载 ETC 门架功能的车道处理 通过参数设置确定 ETC/MTC 混合车道是否承载 ETC 门架功能。承载 ETC 门架功能 车道加载 ETC 门架计费模块,使用该模块进行计费。 (1)ETC 车辆 对双片式 OBU 内 ETC 卡扣款并清除入口信息,对单片式 OBU 只清除入口信息。 过车流程中只进行一次复合交易,完成上述操作,生成入口业务流水、代 ETC 门架生成 ETC 交易流水或 ETC 通行凭证。 (2)MTC 车辆 对 CPC 卡内清除入口信息、过站信息、计费信息。 4.4.4.3MTC 车道计费流程 1、根据读取到的卡内信息请求计费服务,成功使用返回结果收费。 47 2、请求计费服务失败,使用卡内过站信息及计费信息进行计费(卡内过站信息 可读取): (1)本省交易(入口为本省且卡内无外省过站信息): 使用卡内过站信息加上本站进行路径还原,用还原出的结果进行计费 若路径还原失败,使用卡内累计金额收费 (2)外省交易(入口为外省或本省入口但卡内过站信息存在外省过站信息): 外省部分使用卡内计费信息中外省金额 本省部分使用卡内过站信息加上本站进行路径还原,用还原出的结果计费 (3)若卡内过站信息无法读取或上述计费方式计费失败,则使用全网最短可达 路径进行兜底计费。 (4)若全网兜底计费失败认为计费失败,收费员则根据收费运营规则处理。 4.4.4.4 特殊业务处理 具有对纸卡、无卡、坏卡、大件运输车辆、绿通车、节假日免费、军车、应急救 援车、牵引车、入出口车型不一致、入出口车牌不一致、入出口车种不一致、专项 作业车、六轴以上的货车等各种特殊业务的处理功能。 4.4.5 特情处理 4.4.5.1ETC 车辆特情处理 表 5 ETC 车辆特情处理表 序号 特殊情况 处理规则 1 双片式 OBU 未插入 ETC 用户卡 入口车道拦截,提示用户全程保持用户卡插入状 态;即使途中未将用户卡插入 OBU,也可通过路 侧天线 RSU 获取 OBU 内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 码、车牌颜色及车型等,辅助车牌图像识别,作 为收费依据 2 列入黑名单的 ETC车 辆 黑名单(含挂失、透支、禁用、无卡注销等)、双 片式 OBU 无效卡(如过期、非联网发行方等)的 ETC 车辆,入口 ETC 车道拦截,按照运营服务规 则发放 CPC 卡,按 MTC 车辆流程处理。 若在路网内行驶途中的 ETC 车辆被列入黑名单, 48 出口 ETC 车道拦截,按照运营服务规则处理。 3 OBU 发生故障 处理规则与列入黑名单的 ETC 车辆相同 4 货车、牵引拖挂车的 车型发生变化 对于安装 OBU 的货车、牵引车,收费系统按照 ETC 车辆收费.针对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可能 会存在车辆在停车区或服务区装卸挂车的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出口车道可通过核对入口写入 OBU 内的车型信息,重点稽查其实际轴数是否与 OBU 内入口写入的车型相符,尽量防止多车配合甩挂 作弊等行为偷逃通行费。如发现在路网内货车轴 数发生变化,应把该车辆 列为后期重点稽查车 辆。 5 U 转车辆 U 转车辆按现行要求处理,在承载 ETC 门架功能 收费站 U 转的 ETC 用户,收取所承载 ETC 门架通 行费。 4.4.5.2MTC 车辆特情处理 表 6 MTC 车辆特情处理表 序号 特殊情况 处理规则 1 CPC卡坏卡/无入口信 息 询问驾乘人员,获取车辆行驶路径(含驶入省份、 收费站名及时间等),通过上级系统查询核实。经 查询属实的,按系统查询的计费结果收取通行费。 查询结果与驾乘人员说的不相符的,向驾乘人员 求证,认可查询结果的,按查询结果收费;不认 可的,由收费站管理人员先将该车辆引出车道, 做后续相关查证处置,对多次出现坏卡的车辆, 列入重点稽查车辆名单。 2 出口无 CPC 卡 询问驾乘人员,获取车辆行驶路径(含驶入省份、 收费站名及时间等),通过上级系统查询核实。经 查询属实的,按系统查询的计费结果收取通行费, 并收取卡成本费。查询结果与驾乘人员说的不相 符的,向驾乘人员求证,认可查询结果的,按查 询结果收费并收取卡成本金;不认可的,由收费 站管理人员先将该车辆引出车道,做后续相关查 证处置,对出现该情况的车 辆,列入重点稽查车 辆名单。 3 CPC 卡内无计费信息 或计费信息大量缺失 询问驾乘人员行驶路径;收费员输入该车辆车牌 及入口信息,通过上级系统查询,通行记录、相 49 关图像信息,核验后获取该车辆通行费额,完成 收费。同时将该车作为重点稽查对象。 4 车型、车牌信息与CPC 卡内信息不符 询问驾乘人员信息不符原因及行驶路径;收费员 按照实际情况输入车牌、车型信息,通过上级系 统查询核实。经查询行驶路径属实的,按系统查 询的计费结果收取通行费(对于车型不 符的,按 照出口判断车型矫正计费并收取通行费。查询结 果与驾乘人员说的不相符的,向驾乘人员求证, 认可查询结果的,按查询结果收费;不认可的, 由收费站管理人员先将该车辆引出车道,做后续 相关查证处置,对出现该情况的车辆,列入重点 稽查车辆名单。 5 无牌照车辆 入口车道拒绝驶入高速公路,必要时请公安机关 依法处理。出口车道询问驾乘人员无牌照原因, 引导其进入不影响通行的区域进行现场稽查,稽 查完成后,获取该车辆通行费额,完成 收费,将 该车作为系统内重点稽查车辆。核实确有交通违 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罚。 6 车道系统、站级系统 发生网络故障 对于 ETC 车辆和持有 CPC 卡的 MTC 车辆基本无影 响,MTC 车辆可根据 CPC 卡内的计费信息完成收 费,待网络恢复后将收费流水上传上级系统。对 于该情况下又出现无 CPC 卡的 MTC 车辆,按无 CPC 卡的 MTC 特殊情况处理。 7 补交处理(收费站现 场补交通行费) 按稽查系统提示补收通行费,上传补交交易。 8 信用黑名单车辆 车道软件通行信用黑名单参数检测黑名单车辆, 人工处理时可通过在线查询信用黑名单功能进行 核实(排除已补费车辆未及时删除信用黑名单情 况) 9 超时车 收费站现场不判断是否超时,通过稽查处理 10 当次收费调整(现场 已完成收费后,发现 收费金额有误,调整 收费金额) 出口站补收或退还本次差额,确认交易,并在交 易数据中记录特情,回收收费凭证并重新开具。 11 U 转车辆 U 转车辆处理同现有规则,当省中心计费服务返 回失败时,在承载 ETC 门架功能收费站 U 转的 CPC 50 卡用户,收取所承载 ETC 门架通行费。 4.5 省中心数据库迁移 取消省界站,新建的清分结算系统将会使用独立的数据库,因此涉及到新老数据 库之间的数据迁移,主要包括字典类数据、未上传至部中心的数据、退费补交业务 兼容性以及报表数据等 数据迁移过程中,投标人应严格控制数据迁移的影响范围及程度,不能影响整个 联网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4.6 软件安装调试和系统切换 1、投标人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系统切换方案,经监理和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2、软件安装调试和系统切换过程中,均不得影响联网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界面划分 5.1 与门架系统界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安排,门架软件由部路网中心提供。省中心通过接口与门 架系统交互,接收门架系统上传的数据,将生成的参数下发给门架系统。 5.2 与入口治超项目界面 根据《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本项目与高速公路入 口治超项目在收费车道级、省中心级存在界面交叉。 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项目在收费站入口建设称重检测设施,采集入口称重检检测数 据,通过站内局域网实时传输给车道系统,本项目依据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判定车辆 是否超载,并自动拦截超载车辆。 同时入口称重检测数据通过收费专网上传至省结算中心,省结算中心将违法超限 超载车辆的检测数据推送至省级治超联网系统。 5.3 与部联网中心系统项目界面 部级完成全网ETC发行认证和监管平台建设,支撑全网ETC发行及用户服务管理, 省级发行系统接入。 部级开展 ETC 关键设备入口检测。 部级完成全网云平台建设,支撑全网各级数据接入与应用,省级应将数据接入部 51 级云平台。 部级完成清分结算系统升级,支撑全网收费数据清分结算;完成客服系统、稽查 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支撑全网规范有序运行,省级系统应接入部清分结算系统、 客服系统、稽查和信用平台。 部级完成费率管理系统建设,支撑全网费率管理和特情费率计算;完成全网运行 监控系统建设,支撑全网安全稳定运转,省级系统应接入部费率管理系统和运行监 控系统。 六、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售后维护服务团队及人员配备,服务期内配备不少于 15 名具有联网收费应用 软件和数据维护经验的专职维护工程师常驻省厅结算中心。 2、从事维护服务的工程师姓名、联系电话、拟在本项目任职情况、曾参加过的 类似软件维护项目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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