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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刘智远A-2项目防水招标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9-4-30 浏览次数:20       关闭 | 

投标须知

1. 工程名称:刘智远城中村改造项目A-2房地产开发项目

2.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3. 招标范围: 车库顶板防水、屋面防水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招标,拟招标1-2家单位(防水材料品牌限定:东方雨虹、潍坊宏源、北京建国、辽宁大禹和科顺)

4. 评标原则:

1、合理低价中标,候选中标单位的价格不得高于成本限价,否则,须与候选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若价格仍高于成本限价则依次与报价次低单位谈判,接受该价格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2、投标人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 济南市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同时需满足北京金茂防渗漏相关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13附件十三:金茂北京项目防渗漏奖罚办法及施工验收管理》;

《JMHQ-CP-YQ-GC-03中国金茂防渗漏节点及工艺工法图集》;

3、投标人如同意招标人工抵房条件,招标人优先选择,房源详见附件。

5. 发标时间:  2019  年  4   月  11 日

6. 发标地点:

6.1.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风路与凤凰路交叉口中建一局(集团)项目部

6.2. 邮箱:1654181320@qq.com

7. 招标答疑:发标时间之后,回标时间之前

8. 招标联络:联系人: 宋闪闪 联系电话:13523832589 邮箱:1654181320@qq.com

9. 回标时间:  2019  年  4 月 13  日  18   时

10. 回标地点:

10.1. 山东省济南市凤凰路与舜风路交叉口中建一局项目

10.2. 邮箱:1654181320@qq.com

11. 回标文件数量要求:

11.1. 投标人应提交:三份(一正两副)之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应提交:PDF格式扫描件之投标文件

1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一天(含此天)起计的 30 天内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方式:

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可被拒绝。

14. 招标文件的内容及处理

14.1. 为本工程的招标而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有关条款所发出的修改书和任何回标前的会议纪要(如有):

14.1.1. 一份招标文件册子包括:

14.1.1.1. 投标须知

14.1.1.2. 分包合同(格式)

14.1.1.3. 招标图纸(电子版)

14.1.1.4. 招标清单

1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图纸和招标清单。如果投标人所交回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及规定,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交的文件可能不被考虑。

14.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4.4. 投标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http://www.yzw.com注册供应商,录入供应商信息。

14.5.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时应提交以下费用:

人民币 500 元的招标资料押金。该押金在扣除人民币 200 元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将于投标人交还招标图纸时退还予投标人。如投标人不归还有关招标资料,该押金将全部不予归还;如归还的资料有缺损,则招标人视情况酌情扣款。

15.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处理

15.1. 每份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5.1.1. 招标清单(加盖公章)

15.1.2. 分包合同格式(加盖封面及骑缝章)

15.1.3. 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纳税人资格认定、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特别提请注意应为【彩色扫描】

15.1.4. 2017或2018年度与中建系统签约合同扫描件

15.1.5.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15.1.6. 目前是否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说明和相关资料;

15.2. 如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其投标将可能不被考虑。

15.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包装上正确标明:

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投标工程项目名称;

此乃投标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开封。 

15.4. 一正二副三份投标文件应分开装订并分开放入密封包装中(即需要密封三个包)。并在外层密封包装上标注。

16.  投标人必须知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可能不获考虑:

16.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章和签名;

16.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6.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6.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16.5. 投标文件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之授权代表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印章;

16.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7. 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做任何形式的修改;

16.8.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17.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份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天(指公历日,不是指工作日。下同)之前以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投标人。只有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之书面答复,才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具有影响力。

17.2. 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出现的打印错误,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岐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的书面澄清。

17.3. 倘若根据具体情况有必要举办答疑会,则:

17.3.1. 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7.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以及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于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17.3.3.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如有需要,可再次安排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4. 投标人须在答疑会议召开前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问题。

17.3.5. 所有会议纪要(如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人员,并随后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于答疑会议而产生的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5条的规定,以发放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

1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予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18.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回复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8.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正版、招标图纸疑问卷及回复、投标疑问卷及回复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且成为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这些文件内容有相互差异或矛盾时,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8.4.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不可对招标文件作任何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内容,其投标文件可能不获接纳。

18.5. 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附上有关说明文件,列明该等建议对竣工时间(即工期)及标价的影响。

19.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函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20.  现场考察

20.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及周边状况、已完工程情况、临水/电之来源,施工道路设置、相关地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若招标人提供资料与现场情况不符,以现场踏勘为准,并请投标人在招标澄清疑问卷中提出,若中标单位未提出疑义,则相关索赔(包括竣工时间/经济索赔)将不获批准。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与招标人事先安排,以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表示:招标人将不会对投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

20.2.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除非另有要求,投标人所有的现场考察均须在回标前完成。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 过程保密

整个招标过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所有有关投标的内容应予以保密。若发现投标人有任何泄露投标相关资料,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除按招标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24. 招标人的权力

投标人应清楚明白,在发出书面通知予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无意在招标阶段与任何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价格的投标函或其他任何投标函,并且亦无义务对未中标者作出任何解释。

2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5.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2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25.3. 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5.3.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5.3.2.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不利于招标人的行为(如围标或串标等);

25.3.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回中标通知书;

25.3.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或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26. 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人民币 50,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7. 投标文件的补正、澄清和议标会议

2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价格)的某些细节(包括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平衡报价),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包括商务方面的和技术方面的)进行补正。有关澄清和补正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议标会议并制作议标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议标会议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议标会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议标会议;可能的议标会议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定标前的任何可工作的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投标人的法定人代表(或总经理)或承包商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合约成本经理必须出席议标会议并在有关记录上共同签名。

27.3.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议标会议,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投标人的保证金也将会被没收。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用邮件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明确招标人对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修复整项工程的中标合同金额。

2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0. 其他

30.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该投标文件可能不获接纳。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竣工时间(即工期)及投标文件的影响。

30.2. 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偿,将不获受理。

30.3. 投标人须知道,投标人如成功地获任命,将会成为本工程之承包商,提交此投标被视为投标人愿意被任命为承包商。

30.4. 本工程招标及投标的工作及相应的日期、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均详见投标须知。

30.5. 若投标人被证实虚报或隐瞒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文件/资料或误导招标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或终止中标人/承包商的合同,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后果及赔偿招标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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