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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中心净化机房彩钢板更换项目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潍坊市 更新时间:2019-4-13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一、招标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 三、项目名称、编号: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中心净化机房彩钢板更换项目,2019-WYFYJCBZB-018。 四、项目内容: 为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卫健委及消防部门要求,我院眼科中心净化机房现更换为岩棉彩钢板,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方式:参考竞争性谈判。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合一”执照证件等必须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场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等需提供复印件盖红章。 2、投标人存在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近三年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等不良行为记录之一的,不予接受。 七、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预算8万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免收标书费等其他费用。 八、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核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并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后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 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8:00—4月17日下午5:00。(暂定时间,节假日不予受理,因医院工作需要可顺延或者取消,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请注意联系咨询,下同)。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办公室(院内12号楼301室)。 九、技术咨询及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联系人:杨工,15053655527。 十、疑问及答复: 投标人疑问提出及答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17:00前截止提问,随问随答。投标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36-3081180,信箱wyfyzhaobiaoban@163.com。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及份数:2019年4月19日13:30-14:00,制作一正六副投标文件,牢固装订不得散页,不得使用塑料拉杆文件皮。 递交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院本部12号楼3楼304室,招标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开标: 评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同步进行,地点相同。 报价方式:公开唱标,确认签字,暂定二次报价,特殊情况由现场评委集体议定。 评标方式:综合评议、投票排序。 评标依据:施工用料、实施方案、投标价格、优惠措施、售后服务、既往业绩等。 十三、招投标监督: 监督部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监察部,电话0536-3081116。 通信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邮编261041。 其他:本公告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特别声明。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特别声明 A.拟参加投标者,必须首先与项目主管部门充分交流沟通、了解其用途要求,并携带齐全有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莅临招标人处注册登记、以单位名义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视为获得有效资格。 B.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电子资料,均只通过投标人登记注册时的电子信箱收发,均以网络显示的“发送成功”信息为准,如有异议请于收件后2小时内联系回复,否则均视为对发送内容的默认同意。而且,所有投标人均负有莅临招标人处现场咨询的义务,均负有与招标人密切协商沟通的义务,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所发送的电子文件瑕疵及信息交流不畅所引发的后续责任。 已进入竞标流程但又因故放弃的投标人,请至少于开标前1日正式行函说明原因以供招标人备案。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项目禁止借资质投标/挂靠投标;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本项目如有总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多个子公司参加投标,则在第一轮公开唱标结束后,只保留一家经评委评议最为有效的供应商继续进入评标流程。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D.评标现场,任何投标人代表的缺席/通讯不畅,均将按最低排序或无效投标处理。 E.评标结果将按得票/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不合格者除外),公示期3天,依序有效选择。仅接受公示期内有效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以其单位名义提交的书面函。 F.鉴于可能需要对投标人的诚信度、经营情况、市场应用情况及投标产品的性能质量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度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或者产品试用,招标人保留延期结标、废标的权力,而且不因此承担所有投标人的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G.任一包的任一中标人,在获得预中标资格后必须与本项目使用科室再次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 H.公示一旦生效,任一成交人均必须同步按招标人要求安排专人在其限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以内,暂定)按规定要求签定商务合同并完成工作,否则,将一概视为违约并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 I.任一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暨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将在本项目招标结束并公示完成后30日内统一办理无息全额退款。 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生效后的同日予以缴纳并凭据领取《中标通知书》,任一中标人无论任何原因的此条款不响应,均将导致其中标资格的自动失效。 J.任一成交人均存在不少于半个月的试运用期,试用效果不达标者,将无条件取消该投标人已获得的所有资格,并不因此担任何经济补偿律责任。 招标人并可依据原成交公示排序继续选择下一名进入成交流程或者作废标处理而重新选择采购方式。 K.任一项目的任一投标人/中标人,在任何过程中所发现、发生的证件证明造假、货物虚假、服务缺失、违纪违约等现象及行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所有资格。 L.本项目为院内自主招标采购,有选择参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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