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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9-3-28 浏览次数:19       关闭 | 

【QDWLZB】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青岛启德未来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三沙路西、海崖南二路北
联系人:马清峰
电话:15964991228

2

项目名称

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

3

建设地点

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工地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建设内容

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

7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8

工期

 30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组建管理人员在单位所缴纳社保证明;
   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3

分包

不允许

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在2019年  3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20日前

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3 月 31 日上午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递交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

2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工程部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3月31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工程部

22

报价方式

自由报价、低价中标

23

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结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损坏及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后,黏贴在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外面。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若投标文件有分册的,注明“第  册,共   册”。投标文件的棱脊处应清楚打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号

24.1

投标文件的包装

正本与副本用牛皮纸包装为一套,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4.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前不得开启

25

质保期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二年
26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需交纳100000元履约保证金
  A  说明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 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施工单位。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B  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5天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为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1.3 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5 投标文件中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2.1.1 投标书(按照第五章的格式) 2.1.2 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经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签章); 2.1.3开标一览表、施工单位投标标书一览表 2.1.4 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汇总 2.1.5 技术标 2.1.6辅助资料表 2.1.7注册建造师承诺书 2.1.8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 2.1.9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 2.1.10 其他资格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建造师安考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委托书、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承建过的突出代表工程的合同等。 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 3、投标报价     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3.2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地点,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3.9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3.10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 3.11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4.2 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施工能力。 4.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等义务。 5、投标有效期 5.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 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投标人应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壹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棱脊处应清楚打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 6.3 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为了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7、开标 7.1招标人在招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仪式。 7.2按本须知要求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开封。 8、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8.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8.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8.3投标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8.4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8.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8.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 8.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8.10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8.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 8.1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8.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工期做出承诺或承诺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8.14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8.15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8.1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1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1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的; 8.20投标人的电子标书中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评标所需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和纸质标书(正本)不一致的; 9、评标原则和方法 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F  授予合同 10、定标原则 26.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最低价中标。  11、签订合同 1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合同。 11.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1.3如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章    招标项目要求   本次招标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本次招标项目预算控制金额(含税金、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单位:元):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说明。 工程概况: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 工程地址: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工地。 场地情况:具备施工条件。 3、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投标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负责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和施工。 5、投标报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5.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平方米造价包干计价方式。 5.2工程报价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5、3 本次招标为中标价+变更签证,中标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5.4 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1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3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山东省价目表营改增(简易税率)》及鲁建办字【2016】20 号、鲁标定字【2016】33号的计价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 5.5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本次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可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1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3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山东省价目表营改增(简易税率)》及鲁建办字【2016】20 号、鲁标定字【2016】33号的计价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工程结算时,合同内人工费不再调整;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按原合同工期人工费标准计算,超工期部分人工费增加因素不计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自行考虑并足额计取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依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暂估材料价格:执行现金交易价,如建设方已批价格施工方不同意,建设方可直接进行材料采购,费用由施工方采购。 6、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验收。 7、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招标人给与方便。 9、合同由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合同。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中标人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业主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派投标时所报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该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施工现场,否则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业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后要提交装订(纸质A4规格或折叠成A4规格胶装成册)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含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结算书及附件一式3份。 12、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费用计入平房子包干报价。施工所用水电由业主装表计量,按规定计费。 13、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除不发包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自供,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场准用证。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业主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 1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5、凡属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需有投标人现场保管时,投标人不得收取保管费及二次搬运费。 16、现场自然地面标高投标人自行测量,现场发生的垃圾外运、土方回填、购土、倒运、挖土及垃圾外运均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7、投标人施工现场控制扬尘、防止二次污染。     18、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内容,应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 19、投标人如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注册建造师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如今后在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不一致,将取消投标人和投标注册建造师半年到一年的投标资格。     20.施工单位(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局部工程或工作面在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未按业主的指令要求进行落实者,业主有权调整该局部工程或工作面的施工者;调整款额全额调整,由业主通知原施工方转交调整后的施工方。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同意以下内容列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价格   1.1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估价格除外),工程量按实结算;电施工部分按后续正式图纸工程量据实结算;图纸中未包含但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的要求执行的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合同价款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施工期间工程的一切保险费用投标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设计变更、隐蔽增加工程及质监部门、甲方提出的要求按实调整。 调整方法: 1.1室外道路执行2013《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青岛市价目表》,现行的标准图集规范 本工程建筑安装、市政均为三类工程,增值税简易计税,土建、安装按市价92元/工日,市政按市价86元/工日计取,余土运输按1公里考虑。 综合单价包括加班费及抢工费,主材暂估价为      见下表,暂估价执行现金交易价,如乙方对甲方批价不认可,甲方可根据批价直接进行采购,由乙方进行付款 1.2.1 材料暂估价:发包人提供部分主要材料暂估价格,投标人必须以该暂估价格计入投标报价,暂估价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据市场行情重新定价,定价后方可购买,按实结算。结算时只调整价差、规费和税金(甲供材除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综合单价暂估价:综合单价暂估价格部分项目(甲供除外)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重新定价,定价后方可购买,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暂估价格项目的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结算时只调整价差、规费和税金(甲供材除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2.3 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障金等规费包含在报价中。无论实际发生多少,结算时均按规定调整。工程排污费不执行定额而按照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费凭证据实结算,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有关部门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4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2.5 可计量措施项目(脚手架、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包死,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基坑支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及施工组织设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1.2.6 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包括措施项目)。当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含设计变更)不一致时,以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为准。所有材料均包含采购保管费结算不再计入。承包人报价已包含建筑垃圾外运,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与垃圾外运有关的费用。检验试验费(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检验试验观测费包括甲供材),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外计取。 1.2.7 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审计单位审计,属发包人承付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属承包人承付的部分执行鲁价发【2004】239 号、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件,由承包人支付。 2、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目标 2.1 质量安全目标:详见前附表。 2.2 工期目标:详见前附表。 3、付款方式 (1)月形象进度造价的70%,不足50万不进行支付。 (2)全部工程施工完成付至工程造价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审计完成一月内付至工程造价的95%(含房款)。 (4)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5)总造价的10%为1#楼科研楼公寓房屋抵账,南向房间价格6500元/平方米,北向房间6000元/平方米,此价格为毛胚价不含精装。 4、履约担保 4.1 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违约责任 5.1 若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期计划进度,阶段工期节点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 元(从进度款中扣除),总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从进度款中扣除)。如中间形象进度因承包人原因比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误期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发包人限期承包人整改合格、承担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由承包人支付 1—10 万元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竣工验收时总体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施工单位除整改合格外,需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 2%的违约金。 6、材料要求   工程中所用材料和构配件,必须符合青岛市质监站管理要求,且材料产地及规格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证后,方可使用。属 3C  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必须取得上述证书。材料采用以下品牌或不低于该品牌的质量产品(下述品牌为本项目参考品牌,投标人投标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下述品牌质量的产品):承包范围内的非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封样报甲方、监理等有关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监理等有关单位签收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对于需发包人认价的材料(包括暂估价材料和清单项目),承包人应在该材料使用前 30天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报价、封样。发包人在 15 日内予以核价。承包人按发包人核准的生产厂家、品牌及价格采购;承包人自购的材料进场须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并出示合格证、备案证明及相应的质量证明等。若发包人批价承包人不接受时,发包人有权将该批次材料根据批价价格直接进行采购,费用由承包人进行支付,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核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不得更换。一旦发现须返工整改至核准材料,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若因更换材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所供材料承包人必须用于本工程项目,若用于非发包人项目,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所有进场验收材料承包人不得运出场地实行外加工。如发包方批价承包人不认可,发包方可根据批价直接进行进货,货款由承包人进行支付。 7、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里氏 5 级以上的地震;30 年来未发生的洪水、高温、高寒、暴风雪天气(以上以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为准)。承包人应出具地震及气象部门的灾情报告。 8、其它: 1)本工程采用承包责任制。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防盗、成品保护等进行总控制,对各独立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专业总协调和管理并满足相关要求,及时解决因承包人及分包工程施工而引发的邻近居民投诉等问题(重点抓好分包单位的防盗与成品保护等问题)。 本工程必须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要求,并确保安全无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直接面对利益关系人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工程费用、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降水、工程保护、环境保护及一切措施工作。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经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临时设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堆放整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如承包人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 20%管理费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板等)并对没有严格履行上述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支付由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赔偿的费用、发包人或承包人因此受到处罚而支出的费用等)。 2)承包人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未取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中标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施工,如离开工地必须经过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指定现场临时负责人全权处理工地事宜。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在合同履行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万 元,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天,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天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本条所约定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驻现场负责的项目经理必须驻留在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度,若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不到位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5‰的违约金;本条所约定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未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也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如发包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发包人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 7  日内进行更换,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及经验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如承包人发生本条所约定的上述违约行为,且未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进,则发包人有权与其解除全部合同,承包人除应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3)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留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便按时支付工人、材料商、分包商等工资及各款项;由承包人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发包人有权先从未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承担因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相关各方的处理。若因为承包人原因被媒体曝光或受到政府部门的通报等造成恶劣影响而使发包人的社会信誉受损,发包人可据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且每次支付给发包人5000 元违约金。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除限期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外,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付款或者专业分包的项目出现上述农民工工资问题,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如出现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双方协商解决。 4)所有技术资料均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完成备案。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图纸会审后 15  日内报工程进度总计划及材料总计划;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提供月报计划;以及随时提供发包人临时要求的各类报表、计划;每月按照要求提供本月发生的变更、签证预算并附经过会签后的资料。报表各一式五份。因迟报上述计划、报表等造成材料、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5)承包人生产生活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至施工场地之间的电缆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负责安装计量用表,电表分成施工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确认后使用,施工区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如果发包人代交,则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按规定扣除);生活区水电费由承包人负担,(如果发包人代交,则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按实际缴纳水电费扣除)。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发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承包人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及力率调整电费。 6)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人身和财产等造成损害或妨碍。对施工场地内道路维护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有关的费用,且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同时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内外、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7)承包人需自行安排并承担施工所需的排污设施,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及硬化施工场地及相应的拆除等费用。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未完成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分包单位负责。当专业分包单位将其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成品保护责任将由承包人负责。因专业分包单位与承包人交接不清、交叉施工引起的成品损坏,责任分不清楚,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但是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有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当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一份成品保护计划,其中包括拟投入的人员、材料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工作面移交的管理办法、成品保护的具体要求。成品保护计划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成品保护计划中的成品包括已进行但未完成的、因施工工艺和工序安排等原因而暂时中止的工程或工作。 9)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将所有开关插座、管道口及暗埋管线的走向位置进行明显标识,且分别注明暗埋管名称并提供实际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后,承包人依照合同要求承担工程保修责任,按时完成本工程的缺陷修复,并令发包人满意。 10)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此相关场地的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等撤出或移位。在工程完成后,修复所有受影响的现场周围环境,并做好已完工程的清洁及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达到发包人接受工程的要求。 11)施工签证、变更程序:承包人申报,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复核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工程专用章后生效,并应于下月 5 号前办理完成上月度签字盖章手续。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确认单、签证单、索赔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表格提报,工程竣工结算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变更、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2)工期管理 (1)暂停施工:根据发包人代表的指示,承包人暂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的施工,其他未受影响的工程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要进行发包人代表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证为准,工期相应顺延。由建设局发出的停止施工令不包含在此规定内,工期不顺延,费用不计取。 (2)加快工程进度: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代表认为工程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可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由承包人自负责任并承担相用。

13)在施工期间,如监理人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施工规范、施工规程要求、强制性标准其他规定以及未按发包人现行制度等要求实施的,且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的,则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000-10000 元违约金。 14)承包人应在综合验收合格 1 个月内按照本合同保修条款中相关内容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保修协议。 15)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合同所示地址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的邮件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本方拒收、任何他方代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发包人联系地址为:                                承包人联系地址为: 16)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防水工程为伍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 3.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 5.其他约定:其余土建工程保修贰年。 保修期内,若中标单位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需要维修的问题,则无论上述问题系因何原因造成,中标单位均应于接到招标单位书面通知后 8  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 24  小时内修复完毕;若中标单位所维修的问题系因中标单位原因或非使用人原因造成,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据实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若中标单位所维修的问题系由招标单位原因造成,则中标单位维修完成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支付维修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保修期内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按产生的维修费用的 120%自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封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接受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文件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详见施工单位投标标书一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立刻开工,并在规定的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多方的约束力,并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文件中标。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后并在签订合同时,经核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施工工程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评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文明工地目标: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级别


注册编号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3

投标有效期

4.3.4

5日历天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后黏贴在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外。加盖公章签字有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函、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      

(二)施工单位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或盖章):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结构、层次、面积


取费标准


承包方式


注册建造师、级别、证书编号


承包范围


投标报价及内容

投标报价

(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评标报价(不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税金、

¥: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规费

¥: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设计变更、预算外签证优惠率

             %

工期

               日历天

安全目标


文明工地目标


材料供应方式


是否承诺使用商品砼和预拌砂浆


质量等级标准


保修说明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1、以前所建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

2、中标后能否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一旦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是否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承诺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编制说明: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   ,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现授权我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标编号为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施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7:

辅助资料表一、投标人概况二、投标本工程的优势三、投标综合说明四、注册建造师简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五、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资质证书 3、优良工程证书 4、获奖证书 5、拟投入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6、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应和授权委托书一致。窗体顶端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公告期间内、加盖公章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窗体底端

拟参加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及其他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从事

专业

何时从事

该专业工作

职称

证书号

















































































































注: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保险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注册建造师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室外道路工程建设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如果我公司中标,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现场办公,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保证在施工期间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注册建造师及管理人员,否则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注册建造师(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图为通用做法,当遇到下层土质为淤泥土质时建议改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水泥稳定风化砂基层配比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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