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明: 招 标 公 告NO:2007193 1、建设单位:青岛市崂山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崂山区北村 2、工程名称:商务二区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3、工程地点:电业西路及延长线、电业北路及延长线、消防西路及延长线、联通南侧路 4、工程规模:电业西路及延长线工程:人行道工程804×3.5×2;路灯26盏。 电业北路及延长线工程:人行道工程1356×3.5×2;路灯40盏。消防西路及延长线工程:人行道工程707×4米×2;路灯22盏。 联通南侧路工程:人行道工程460×3.5米×2;路灯14盏 总投资:约420.3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计划开竣工日期:开工:2007年12月 03日 竣工:2008年02月 01日 8、报名投标条件: (1)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国家项目经理 市政 专业 贰 级及以上; (3)其他要求:报名时必须同时携带青岛市辖区内企业上三年度同类工程合同三个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同类工程:青岛市辖区内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10、报名须知: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度为本标段预计投资额的2%即 捌万肆仟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投标单位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形式。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发放5日内缴纳均视为有效。 (2)本工程要求中标单位自开标之日起五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预中标单位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转到项目中心专用账户。逾期未能到帐的,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招标单位有权按照评标时的排名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中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必须到位,且不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如项目经理不到位或不能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若因招标单位原因6个月内不能开工,中标单位可于6个月后更换项目经理,所更换项目经理不得降低资质等级。 (4)资格预审后,我单位将以《告知提示函》的形式就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告知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告知提示函》将直接送达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并要求法人代表人签收,《告知提示函》回执作为商务标书一部分,必须包含在商务标书中,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1、报名地点: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时间:2007年 11月 06日下午 14:00时 2007年 11月 09 日上午11:00 时 12、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及详细通信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 (2)企业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企业);(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 13、招标人将按照青建管工字〔2006〕2号文件(详见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另行通知。 14、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办法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07年 月 日 17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及详细通信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 (2)企业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企业);(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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