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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机构选取项目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包一同时具有土地评估B级、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二同时具有土地评估B级、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两项合并,自行声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收费标准上限的80%计费。 2.单项资产评估计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12号)的收费标准,按2000元/项计费。 3.地上附着物清点复核按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收费标准的30%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