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14、#15通用散货泊位工程施工 (SG-1) |
本工程位于石臼港区南区,工程拟建设1个25万吨级通用泊位和1个30万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1600万吨。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87291万元。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必须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港口重力式沉箱结构码头工程(泊位等级不低于15万吨级)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要求 |
2015年至2017年的平均流动资产与平均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信誉要求 |
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 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或本项目法人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 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包、非法分包等引起诉讼且经查实的; 5. 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总工(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C类证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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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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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3.5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淸、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截图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査,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
3.6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7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8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