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一标段 (KCSJ-1) |
全线长29.376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24米、24.5米,路面宽23米。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30公里(含)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或新、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在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或新、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2.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5.设计代表(1人):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担任。 6.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3.5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淸、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截图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査,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
3.6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7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8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