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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振动给料机 招标邀请函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9-1-8 浏览次数:12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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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振动给料机 招标邀请函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日常检修用1台振动给料机,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振动给料机的供应工作高效、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 招标说明: 1.1 项 目 名 称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日常检修用1台振动给料机; 1.2 项 目 地 点 :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1.3 主要供货内容:1套振动给料机; 1.4 招 标 数 量 :1套; 1.5 技术、质量、验收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设备图纸的要求,进行生产、制造、供货及验收,具体图号见报价明细表。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必须年审,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组织制作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表(后附表)分项报价,便于招标委员会进行比较。 2.6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7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8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9年01月10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9 甲方提供标书,标书发出日期为2019年01月08日。参加招标会单位于2019年01月11日参加招标,签到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伍仟元整)现金,支票无效,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10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1.4 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1.5 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生产能力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等。 3.2 报价文件(10份) 3.2.1按照招标书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招标委员会比价),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 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2.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4.开标: 4.1 时间:2019年01月11日上午9:30 4.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销部二楼会议室 4.3 参加人员: 4.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开标程序: 4.4.1 2019年01月11日上午08:30~09:00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 4.4.2 2019年01月11日上午09:30开始招标。 4.4.3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4.4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4.5 投标单位单独向招标委员会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4.4.6 评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4.4.7 发中标通知书。 5.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5.1.1 报价情况。 5.1.2 企业信誉。 5.1.3 执行合同的能力。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1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10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保证金不退,取消中标资格,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支付;预付30%货款,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入账后付60%货款,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联 系 人:张庆军 电 话:18661894558 0532-88082412 传 真:0532-8481024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附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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