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房建工程施工一标段 (FJSG-1) |
新建K29﹢200滨湖服务区、K25﹢780滨湖收费站、K5﹢725滕州西收费站及养护工区,承担相应标段内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通信分中心、匝道收费站、主线收费站、附属用房等工程的房建(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管线(包括供排水管道、电线、电缆等)及其预留管道、场区内集水井、集(蓄)水池、围栅栏、院墙、场院照明、配套设备(含基础或底座)、消防系统、场区硬化、收费天棚等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工程修复等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5-2017年)企业净资产平均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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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房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FJSG-2) |
新建K81﹢380金乡服务区、K35﹢600两城收费站、K46﹢600南阳收费站、K56﹢500鱼台北收费站、K76﹢901金乡东收费站﹢监控通信分中心、K89﹢850金乡西收费站﹢养护工区、LK0﹢815微山连接线收费站,承担相应标段内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通信分中心、匝道收费站、主线收费站、附属用房等工程的房建(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管线(包括供排水管道、电线、电缆等)及其预留管道、场区内集水井、集(蓄)水池、围栅栏、院墙、场院照明、配套设备(含基础或底座)、消防系统、场区硬化、收费天棚等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工程修复等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5-2017年)企业净资产平均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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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房建工程施工三标段 (FJSG-3) |
新建K134﹢160定陶服务区、K160﹢080五里长寨停车区、K169﹢200菏泽南收费站、K155﹢224定陶南收费站﹢养护工区、K140﹢911定陶东收费站、K118﹢909成武北收费站、K106﹢361成武东收费站。承担相应标段内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通信分中心、匝道收费站、主线收费站、附属用房等工程的房建(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管线(包括供排水管道、电线、电缆等)及其预留管道、场区内集水井、集(蓄)水池、围栅栏、院墙、场院照明、配套设备(含基础或底座)、消防系统、场区硬化、收费天棚等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工程修复等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5-2017年)企业净资产平均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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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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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6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开标前24小时内新出现存疑情况的,投标人可以生成和递交标书,但需在出现存疑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生成和递交的标书视为无效);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
3.7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