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 施工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钢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人防门) 招标编号:ZTSSJ-WZ-2018-E079
1. 招标条件本招标临淄房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城南车站辛城片区临淄区辛店街道城南棚改车站辛城片区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城区南部,胶济铁路南侧。片区总建筑面积105335㎡。共计13栋住宅楼81330㎡,住宅楼均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一层结构;1座整体式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24005㎡,地下一层。其中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城南辛店街片区临淄区辛店街道城南棚改辛店街片区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城区南部,胶济铁路南侧。片区总建筑面积124146.72㎡。共计12栋住宅楼94202.3㎡,住宅楼均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一层结构;1栋生活超市1050.58㎡,地上二层结构;1座整体式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28893.84㎡,地下一层。其中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生活超市及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临淄项目经理部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4资金来源建设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60万吨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附明细(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应涵盖且不限于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指标,按不同品种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至少3个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项业绩不少于3000吨。 (7)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钢材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3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与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7年-2018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个业绩3000立方以上。 (7)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 ①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3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与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防水卷材年均产量达50万平方米以上,防水涂料年均产量达5000吨以上,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应涵盖且不限于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指标,按不同品种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种不低于1份,每年均提供。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 ①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4保温挤塑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与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挤塑板年均产量达10万平方米以上,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应涵盖且不限于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指标,按不同品种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种不低于1份,每年均提供。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 ①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5人防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安装经验与资质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应涵盖且不限于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指标,按不同品种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种不低于1份,每年均提供。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7年-2018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含安装业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三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 ①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需提供参与本人防门安装建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款汇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账户,并将: 1汇款凭证扫描件(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账户见公告9.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⑥按照本公告附表2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上述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51884554@qq.com。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5.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出售,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持5.1项要求的资料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大武路74号)进行现金购买,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大武路74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 7.2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大武路74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8.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与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www.crssgcg.com/)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联系方式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大武路74号中铁十四局临淄项目经理部(金玲供电所旁)联系人:李滨18118266267 邮 箱:351884554@qq.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 号:99610150101400220118 账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1:临淄项目经理部主材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ZTSSJ-WZ-2018-E079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收货单位及地点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计划交货日期 |
1 |
钢筋 |
GC-01 |
吨 |
14820.48 |
500 |
20000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淄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2018年12月 至工程结束 |
2 |
商品混凝土 |
SH-02 |
M³ |
79807.74 |
500 |
20000 |
3 |
商品混凝土 |
SH-03 |
M³ |
79807.74 |
500 |
20000 |
4 |
防水卷材 |
FS-04 |
㎡ |
207245.19 |
500 |
20000 |
防水涂料 |
kg |
683873.8 |
5 |
保温挤塑板 |
BW-05 |
M³ |
9371.37 |
500 |
20000 |
保温网架挤塑板 |
㎡ |
40077.6 |
500 |
20000 |
6 |
人防门 |
RF-06 |
樘 |
184 |
500 |
2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表2:
投标报名表 |
*招标项目名称 |
|
*投标物资名称 |
|
*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
ZTSSJ-WZ-2018-E079 包件号: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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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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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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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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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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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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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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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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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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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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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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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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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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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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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选,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选,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投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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