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稻庄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稻庄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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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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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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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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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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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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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片区绿地养护面积为1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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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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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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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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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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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片区绿地养护面积为1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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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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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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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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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片区绿地养护面积为21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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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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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万元
| 注:投标企业必须同时投报三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时间:2018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00分。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饶县月河路303号,党校贵宾楼2楼211室)现场报名。
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现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饶县月河路303号,党校贵宾楼2楼211室)。
3、工本费:招标文件200元/本,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饶县稻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饶县稻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15154696208
2.采购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广饶县月河路303号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0546-6065026 15345465552
监管单位:广饶县稻庄镇财政所、广饶县稻庄镇市政环卫绿化中心
监督电话:0546-6491288 0546-6501370
附:本项目技术参数
附件:
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稻庄镇驻地及周边道路两侧,养护面积共计601207㎡,养护费用总额182.1万元。
按照路段相对集中,养护便于管理的原则共划分为A、B、C三个包,详见附表: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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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养 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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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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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路段、范围及养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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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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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西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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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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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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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安大街:孙武湖桥东至永安路路口,一级养护; 2、康安路:乐安大街南至潍高路路口,二级养护; 3、稻庄镇文化广场,一级养护;
4、永安路:乐安大街南至傅家路路口南,二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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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东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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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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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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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安大街:永安路路口东至东青高速公路,一级养护;
2、盛通路:永安路东冬青路,二级养护;
3、东青路:盛通路南至与大王镇交界处,一级养护;
4、东青高速公路:织女河南绿化施工蓝图内地段,二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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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东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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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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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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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綦公路:永安路路口东至东青路,二级养护; 2、东青路:路西,綦公路路口南至盛通路,一级养护;
3、东青高速公路:路东,华帘路南至盛通路,一级养护;
4、织女河:兴源路两侧绿化施工蓝图内,二级养护;
5、兴源路:华帘路以北,二级养护;
6、纬四路:兴源路至经二路,二级养护;
7、纬三路:西三路东至经二路,二级养护;
8、纬二路:三水村东至西三路,二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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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实施,按照园林养护等级质量标准要求为依据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不断提高道路园林绿化养护专业水平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且养护队伍考核合格,招标人可续签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两年,续签合同时,项目需求不变、价格不变)。
三、人员要求:
1、A包人员安排:1-2月份:10人/月;3-12月份:20人/月;
2、B包人员安排:1-2月份:12人/月;3-12月份:24人/月;
3、C包人员安排:1-2月份:11人/月;3-12月份:22人/月;
4、中标人按招标人配置规定人数,并按招标人要求划分养护工人职责区域;
5、在岗期间,必须着装统一标识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工作服由招标人统一制作,包括长袖上衣一件,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两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需为工人购买全年人身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保额不低于50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2万);每季度发放一次劳保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肥皂、毛巾、口罩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绿化养护工人,年龄不超过65岁,要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杜绝使用刑满释放的人员、精神异常患者、仇视社会言辞行为过激者、举止行为不良及酗酒滋事者及传染病患者。
四、养护材料及园林工具、机械要求:
1、A包:核定机械绿篱机3台,割草机3台,高枝油锯2台,打药机2台;
2、B包:核定机械绿篱机3台,割草机3台,高枝油锯2台,打药机2台
3、C包:核定机械绿篱机3台,割草机2台,高枝油锯2台,打药机2台,割灌机2台;
4、其他:农药、化肥、燃油、涂白剂、刷子、桶、浇水管、修枝剪、手锯、平剪、压力剪、铁锨、耙子、扫帚、车辆等物资用具。
5、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配齐养护所需材料、劳动工具、园林器械等,及时更换易磨损劳动工具。若因工具配备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或工作标准降低,由招标人代为购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养护管理标准:
(一)总体标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人下达的绿地保洁及养护管理任务,保护有关基础设施,使其发挥正常效能。
2、中标人对本标段范围内各类绿化苗木、行道树、供水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负有养护管理的义务,但不具有所有权。
3、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暂时占用绿化带、人行道时,必须经招标人同意,由招标人收取绿化恢复保证金后方可允许施工;因管护不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他人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4、中标人须安排专人对中标路段全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绿化树木等设施遭受意外损坏的,中标人要及时报告招标人。否则,中标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6、绿化带内喷灌阀、取水阀等供水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后交付中标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
7、养护费中除用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外,其它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要做到水电使用定时、及时开关,节约资源,严禁出现跑、冒、滴、漏以及与绿化生产无关的滥用水电现象。
8、地下供水管线、管道检查井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损坏,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协同维修,产生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9、如遇应急性检查,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中标人如不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技术标准要求
1、树林养护标准
A景观:(1)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 层次分明;(2)林冠线丰满、林缘线饱满;(3)无垃圾。
B生长:(1)枝叶生长茂盛、色泽正常;(2)观花树木按时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无干枯枝、病虫枝。
C排灌:(1)暴雨后2时内雨水必须排完;(2)植株无萎蔫现象。
D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应小于1 0 %, 树干受害率应小于5 %;(3)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孤植树养护标准
A景观:(1)树姿优美, 树冠丰满;(2)树穴边缘清晰顺畅,无垃圾;
B生长:(1)枝叶生长茂盛;(2)观花、观果、观叶树种花繁果硕,叶色纯正。
C排灌:(1)排水通畅, 雨后2小时无积水;(2)植株无萎蔫现象。
D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应小于3%;(3)无杂草。
3、树丛养护标准
A景观:(1)群落层次合理丰富,具有群体美;(2)特殊造型保持良好整形效果。
B生长:(1)枝叶生长正常、色泽纯正;(2)观花树木适时开花;(3)观果树种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
C排灌: (1)排水通畅,暴雨后2小时内雨水必须排完;(2)植株无萎蔫现象。
D有害生物控制: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应小于8%; 树干受害率应小于3%;(3)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E清洁: 10㎡范围内废弃物不多于3个。
4、花坛养护标准
A景观: (1)有精美的图案和色彩配置;(2)株行距适宜;(3)无缺株无倒伏;(4)无枯枝残花。
B花期: (1)花期一致,花繁叶茂;(2)全年观赏期应大300天。
C生长: (1)茎干生长健壮,基部分枝强健;(3)花型正,花色纯,株高相等。
D设施: 围护设施完好, 协调美观。
E切边: 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和顺;相邻物种间宽度应小于等于15cm。
F排灌: (1)排水通畅, 严禁积水;(2)无萎蔫现象。
G有害生物控制: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应小于3 %;(3)无杂草。
H清洁: 无垃圾。
5、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A景观:(1)密度合理;(2)植株规格一致;(3)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正常。
B生长: (1)生长茂盛;(2)无死株;(3)覆盖率应大于95%;(4)基本无空秃。
C排灌: (1)排水畅通,暴雨后2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无萎蔫现象。
D有害生物控制: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应小于10 %;(3)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E清洁: 10㎡范围内废弃物不得大于3个。
6、绿篱、球类造型植物养护标准
A景观:平整饱满,直线正直,曲线圆润;绿篱要面平、线直。
B生长:(1)生长健壮,适时开花,叶色亮丽;(2)植株饱满,枝叶紧密,无缺株,无枯株。
C排灌:(1)排水通畅,严禁积水;(2)无萎蔫现象。
D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应小于5 %;(3)无影响景观的杂草。
E清洁:无垃圾。
7、草坪养护标准
A景观:(1)草种纯,色泽匀;(2)成坪高度冷季型为6cm~7cm,暖季型为4cm~5cm,保持平坦整洁;(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
B生长:生长茂盛, 无空秃。
C切边:(1)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和顺; (2)相邻物种间的宽度须小于等于15cm。
D排灌:(1) 排水通畅,暴雨后1小时内雨水必须排完;(2)植株无萎蔫现象。
E设施:护拦美观完好无损。
F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2)草坪草受害率应小于5%;(3)基本无杂草。
G清洁:10㎡范围内废弃物不得大于3个。
8、行道树养护标准
A景观:(1)群体植株树冠完整统一,生长茂盛,规格整齐,有较好的遮荫和生态效果;(2)树木规格一致。
B生长:(1)无死树、缺株;(2)全年生长正常,无枯枝、断枝和生长不良枝。
C树冠:(1)树冠完整;(2)基本无影响交通、架空线等公共设施的树枝。
D主干:(1)树干基本挺直,倾斜度10度以上的树应小于1 %;(2)无萌生的芽条。
E树洞:无未补树洞, 树洞修补质量好。
F树穴:(1)树穴形式统一;(2)盖板或覆盖物完整, 无空缺;(3)种植地被的树穴, 地被生长良好。
G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应小于8 %; 树干受害率应小于3 %;(3)无杂草。
H清洁:(1)树穴无垃圾,无杂草;(2)树干上无悬挂物。
9、悬铃木修剪基本标准
(1)有架空线道路的行道树采用杯状修剪:(1)幼小树和新种树(树木干径7cm~15cm)应培养骨架; (2)中龄树(树木干径16cm~25cm)应扩大树冠; (3)壮年树( 树木干径2 6 c m~ 4 5 c m) 应保持树冠; (4)老年树( 树木干径>4 5 c m) 应更新树冠。
(2)无架空线的道路以自然形修剪为主。
(1)由多种树种、多行栽植乔灌草等组成树丛或树林式的行道树, 按树丛或树林的标准执行。
10、文化广场及水体养护标准
A景观:景色优美和谐, 层次丰富。
B驳岸:安全稳固, 整齐美观, 无缺损。
C设施:(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 (2)循环、动力、排灌等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D清洁: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漂浮物需在30分钟内清除)。
说明:由于招标道路绿化模式不一致,绿化养护内容不同,投标单位依照标准以道路现有实际项目作为养护内容,没有的养护项目请忽略。
(三)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树木修剪
园林树木的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生长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伤流严重期;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常绿树种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⑴乔木修剪: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
⑵灌木修剪: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它需要的,应尽早剪除。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3)花灌木修剪: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保留3-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须及时剪去残花。
b)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促生健壮新枝。
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4)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3cm-5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树皮。
2、树木涂白
按照招标人安排每年树干涂白4次。其中冬季涂白包括承包范围内所有绿化树木(花灌木、乔木),涂白时须掺入石硫合剂。其余时间仅对行道树涂白。
3、灌水、排涝
使用喷灌时,应做到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浇水时间、次数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深度:草坪深度必须达到10厘米以上;花冠木、绿篱深度必须达到20厘米以上;乔木必须浇深浇透。草花栽种后要及时浇水,保证其生长良好、开花及时、饱满,花期长。
建植期5年以内的绿化工地,浇水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有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在雨季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
4、中耕除草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根据土壤的板结情况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中耕深度以能达到透气效果为准,做到不伤根、不伤树皮。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应先试验,再应用。
5、更新、调整和伐树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伐除树木时,应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6、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养护管理中注意科学、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植物生长健壮,增强植物抗病虫害的能力。须及时清理枯枝、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病虫害后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害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须及时上报招标人,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进行作业。
7、防寒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对不耐寒植物采取防冻保护措施,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建风障。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四)园林花卉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汛期应注意排涝。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五)绿篱、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绿篱、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1、修剪
绿篱及色带修剪应保持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顺直;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修剪后残留绿篱表面的枝叶须及时清除干净。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坪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一次修剪的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厘米至10厘米。
2、浇水
除土壤封冻期外,绿篱、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厘米。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3、施肥
根据绿篱、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施肥时期和施肥量根据招标人要求统一进行,春、秋季各一次。施肥时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4、除杂草、补植苗木
绿篱、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绿篱、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补植时应补种与原绿篱、草坪相同的品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绿篱、草坪一致。
5、病虫害防治
绿篱、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绿篱、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进行作业。
(六)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孳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水面的杂物。
清除垃圾杂物后须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运送至垃圾收集场所,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须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招标人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监督恢复原状。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息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六、处罚细则:
1、垃圾清理:砖石瓦块、落叶等垃圾及时清理清运,保持绿化带整洁。
处罚:绿化带内每发现一处明显的(小于1平方米)垃圾罚款20元;发现成片或成堆(大于1平方米)垃圾,每处罚款100-500元。
2、地型修复:地面均匀平整,无土堆、无料堆、无坑洼现象。
处罚:绿化带内每发现一处明显的(小于1平方米)地面不平整罚款20元;发现成片或成堆(大于1平方米)现象,每处罚款100-500元。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肥料等材料由中标方自行购置。
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施肥任务每延误一天扣款300元。
4、除草:各类绿地、树穴、林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杂草高度不得高于草皮,空地处无杂草,不影响美观。范围从路沿石到墙边、道路红线范围内,清理的杂草等各类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广小张垃圾填埋场)。
处罚:绿化带内每发现一处明显的(小于1平方米)杂草罚款20元;发现成片或成堆(大于1平方米)杂草,每处罚款100-500元;杂草未及时清运,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修剪:行道树、乔灌木、模纹、球类植物、草坪修剪,按苗木特性、交通影响等情况,冬春季适时进行修剪。修剪要求解决树木与高压电线、建筑物、交通信号灯、指示牌等之间的矛盾。行道树修剪要求斜垂枝不能低于3米。模纹、球类植物、草坪每月修剪二次。有应急活动按招标方要求适当增加修剪次数。草坪按招标方要求打孔疏草。修剪工具、燃油等材料由中标方自行购置供。修剪产生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广小张垃圾填埋场)。
处罚:修剪明显不到位,达不到标准的每处(地被小于1平方米,乔灌木1株)罚款20元;成片(地被大于1平方米,乔灌木5株以上)每处罚款100-500元;修剪枝叶未及时清运,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分支点以下的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
处罚:抹芽不到位,达不到标准的每处(1株)罚款20元。
7、浇水:中标人要做到水电使用定时、及时开关,节约资源,严禁出现跑、冒、滴、漏以及与绿化生产无关的滥用水电现象。根据季节、天气、植物本身特性适时及时浇水,蛇皮管等工具由中标方自行购置。
处罚:如浇水不及时造成苗木萎蔫,发现一处(地被小于1平方米,乔灌木1株),罚款20元;出现大面积萎蔫(地被大于1平方米,乔灌木5株以上)每处罚款100—500元;因浇水不及时出现苗木死亡的照价赔偿,及时补植。若出现出现跑、冒、滴、漏以及与绿化生产无关的滥用水电现象,每次罚款500元。
8、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农药等材料由中标方自行购置。
处罚:发现绿化带内明显(地被小于1平方米,乔灌木1株)病虫害现象,扣款20元;出现大面积病虫害(地被大于1平方米,乔灌木5株以上)每处罚款100—500元;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苗木死亡的照价赔偿,及时补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扣款300元。
9、抗旱、抗涝、抗风、防冻: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雨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倒斜苗木及时扶正,清理现场。冬季植物防冻。防冻材料由中标方自行购置。因防范不力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10、死树枯枝垃圾清理:及时清理养护范围内死树枯枝垃圾,保证绿化带美观。清理产生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广小张垃圾填埋场)。死树枯枝垃圾未及时清运,发现一处罚款50元。但由于中标方因养护不当造成的苗木死亡、树枝枯萎、苗木丢失,应照价赔偿。
11、中标方有看管、保护绿化苗木的义务,因盗窃、毁坏、人为占用、火灾、旱涝、寒冻、病虫害等原因造成苗木死亡、丢失、缺损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看管不力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种植作物等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破坏绿地行为未发现的,按原标准自行恢复。
(3)、随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及时修复。
(5)、加强日常巡查看护,避免绿化苗木失火、失盗现象发生;由于看管不力发生失火、失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全责。
(6)对在绿地养护范围内的一切焚烧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000元并解除合同。
12、养护工人由中标方购买保险,养护期间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13、养护期间发生的工农关系协调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14、中标方无条件服从招标方安排的合理工作及突击性任务,服从招标方安排的参观、调研、观摩等活动任务。中标方不服从招标方的安排,每次罚款1000元。
15、养护费中除用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外,其它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要做到水电使用定时、及时开关,节约资源,严禁出现跑、冒、滴、漏以及与绿化生产无关的滥用水电现象。若出现上述现象,招标人有权作出不低于500元的处罚。
16、其它按养护标准应养护的内容。
17、若再次发现处罚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罚费用×2;第三次×3;以此类推。
七、验收:采取月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考核每月1次。连续一季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八、付款:每季度拨付一次。月考核与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费用的依据。考核的处罚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九、在养护过程中,若招标方产生新增绿化带,可按中标价格交由中标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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