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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威海市 更新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12 关闭 |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依托人民法院海量卷宗数据信息,结合OCR识别、深度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卷宗数据”为核心,以“办案过程”为主线,将办案过程中各个应用节点产生的纸质卷宗进行扫描、OCR识别、卷宗校对、卷宗自动命名和分类、自动编目、自动归档、卷宗和案件自动匹配,同时将电子卷宗进行数据化、结构化处理。通过数据抽取,采集、清洗、分析、关联和流转,打造一套覆盖法院各类审执业务应用系统的“卷宗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从而实现纸质卷宗电子化、电子卷宗数据化、卷宗数据结构化。利用海量卷宗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为建设“智慧法院”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经威海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方案技术合理可行,通过论证,预算为18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最高法有关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审委会讨论审理、法院内部审判管理、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支持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和审判流程实体信息公开,为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打下基础。项目方案技术合理可行,通过论证。论证专家:殷建、裴国新、张大勇,电政中心:王强。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8号 联系人:孙洪斌 联系方式:0631-5289776 2.采购代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东威海环翠海滨中路28 联系人:王艳 联系方式:0631-5315969 附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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