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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消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东营市  更新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20       关闭 | 

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消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项目名称: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消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18-197#

 

 

编制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消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供货地点位于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本项目共采购消防控制中心系统1项,预算金额为2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为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使用,消防控制中心能满足火灾报警控制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信号及其它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按照预先编制的逻辑,发出控制信号,联动各种灭火控制设备,迅速有效的扑灭火灾。为保证设备的功能必须做到精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火灾报警器设在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面板要避开阳光直射,房间内无高温、高湿、尘土、腐蚀性气体;不受振动、冲击等影响。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具体参数。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货需一次进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地点: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济南路东营区人民医院对面,济南路以南、西五路以东、玉山路以西、聊城路以北)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力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中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内服务

投标人对设备及产品保修期不少于三年,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产品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修复、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人负责。

保修期过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更换只向使用者收取材料成本费。

(3)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负责全部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3、本项目的中标人供货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全部符合本标的要求。

验收标准;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招标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第一阶段,设备及产品安装验收

所供设备全部到齐后,由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设备安装完毕并使用30日内,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设备及产品使用期验收

设备供货验收后,招标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参加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验收后依据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结论,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保修期验收

设备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后,由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人所供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2)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设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4)采购产品清单要求中虽未详细列明,但为满足项目需要所必需的产品材料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环保、无毒。所采用的材料须经招标人验收,如发现中标人提供使用的材料为假冒伪劣品,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退还招标人已付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张来春、王全明、周永明

招标人代表:隋新江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为3天: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消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YQCG2018-197#)进行公开招标。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派专人递交至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dyq826005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

地址:东营区淄博路107号

联系人:隋老师

联系方式:18860631778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   系   人:褚先生

联系方式:0546-8260052

 

附件:
东营区实验学校西校区消防控制中心采购公示定1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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