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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智能化办案系统建设及装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枣庄市 更新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13 关闭 | |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智能化办案系统建设及装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智能化办案系统建设及装备购置,预算290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系统智能化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及其他标准强制性条文。三、标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隐患。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四、交付要求标的数量:1个包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付或实施地点: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五、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内容. 六、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527号 联系人:路艺红 联系方式:3011288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地址:山东枣庄高新区武夷山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枣庄国际大厦 联系人:刘姗姗 联系方式:15906375969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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