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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12 关闭 | |
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各中院近期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需购置相应的软硬件进行系统建设,为督导此项工作,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相继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明确山东法院要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我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经验制定了泰安法院的建设方案。其中,软件部分包括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裁判文书智能辅助生成系统、辅助阅卷系统、程序性文书智能生成系统、同案同判辅助系统、法律法规支持系统、判例支持系统等,硬件部分以利用虚拟化资源为主,减少购置服务器、存储等设备,仅需购置OCR识别服务器一台,再根据应用情况购置二维码扫描枪5套。该项目预算为178.4万元。第一标段预算控制价87.4万元,第二标段预算控制价91万元。拟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装备专款列支。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联系人:于洋 联系方式:698626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区东湖路101嘉华房地产院内西1区 联系人:杨莉 联系方式:18505381668 附件:『中院需求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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