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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寓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潜在投标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3)所投标的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以上资质。所投房屋必须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投标的为已取得产权证的自有房产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所投标的为代为管理运营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租赁或代管合同。要求企业本身能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4)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间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
总采购预算2000万元;租金平均单价预算:3.0 元/?/天 投标总价或投标综合单价(均价)超出以上预算的,为无效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