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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利群购物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烟台市 更新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28 关闭 | |
一、投标须知 利群集团根据工程需要,就蓬莱利群购物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蓬莱利群购物中心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烟台蓬莱市北关路以北,钟楼北路以西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并承担当地建设局备案、质监站检测等建设过程中所引起的相关税费。 4、施工工期:暂定40天,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以甲方通知为准。 5、工程内容:详见图纸与清单(提供电子版资料一套),资料请各单位联系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十楼1001室,联系电话:0532-58668877王工。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不退。请在办理资料费电汇的同时注明单位名称。 6、资料费电汇信息(财务电话:0532-58668828) 投标方可资料费电汇至下列账号: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3803023009006623292 7、答疑环节:投标人在领取图纸及清单后可对图纸中的疑问项目及清单存在的漏项提出问题,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dytsjc@126.com。 现场答疑:我方将于2018年10月20日下午3:30组织现场答疑,答疑地点: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10楼1003室,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参加。联系电话:0532-58668877王工 招标答疑截至时间为正式开标前三天。如投标人在领取清单及标书后未提出异议,则中标后清单内容不再进行调整。 8、查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查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查勘现场。投标人根据自己对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准予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具有承担过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经历;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合同及投标单位业绩一览表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会及时归还,复印件招标方留下)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始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以上问题,或发现名不符实,业主有权无条件收回合同内容,并按违约处理,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及附表 4.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5.施工方案及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人员组织、进度安排 (四)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总价报价,该综合单价为工程量清单中每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计入单价报价,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人工、材料、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今后不再执行任何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 (五)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光盘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送达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下午16:30之前 8.送达地点: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总裁办(宿工0532-58668895) 9.开标地点: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3楼第五会议室 10.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 11.联系电话:技术咨询 设计处长张斌张处 18661780011 项目经理姜斌斌姜经理 13697668735 商务咨询: 宿工 0532-58668895 王工 0532-58668877 (六)投标报价 1、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提供价格组成分析表,分析表中需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含量和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如有优惠,须在单价中反映。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并综合计入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接受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的单独报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今后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两周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20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退保证金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利群集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同等金额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投标单位的开户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请将上述资料邮寄或者送至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10楼1001室 王工 0532-58668877 4、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 2018年10月19日前到账,招标方为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投标方送标书时需要同时出具200元资料费收据和10万元保证金收据,否则我方不接收标书。 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2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3投标方中标之后接到招标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5.4投标方中标之后无故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5.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方要求的行为。 6、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账号: 收款人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开户账号: 3803023009006623292 (八)定标 1、定标准则 1.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1.2招标方可能组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且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投标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为无效的投标: 2.1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2公开报价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招标活动的; 2.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4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力,且投标方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九)评标标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方提供图纸和清单。 三、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合格 2、付款方式: 正式施工后,工期需满足计划要求。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50%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审核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30%; 工程全部完工,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审核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齐全,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经甲方审计决算后,拨付至甲方审计审定值的95%; 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本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同意甲方每笔付款均以应付款5%的利群金卡抵同等额工程款)。 四、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3、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于唱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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